4月26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意见稿指出,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市(州)及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授予开发权,电网企业不予办理电网接
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予以整治、集中,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完整性联通性有提升。
4月26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意见稿指出,省人民政府对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进行统一管理,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4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5场)。介绍《济宁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3-2025年)》相关情况。
4月2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对峰平谷时段、大型商业用户电价机制调整进行了说明,将在6月1日起执行。
近日,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政策指出: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给予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贵州省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规模总计12.58GW,其中光伏3.28GW、风电9.3GW。叠加此前下发的第一批17.8116GW风、光项目来看,贵州省2023年已经下发30.4GW。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通知,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 指南指出: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