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多年来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
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关停的煤电机组(含应急备用电源)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国家能源局各派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11日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有序
近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风貌管控以及文明建设要求,并符合区域配电网
的项目。此外,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以上项目股权吸引民企参与。全文如下: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110号各市
能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做好本年度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
转让。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外,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备案后5年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期满后按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省
5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代为集中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备案,严禁未备先建、备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认定、电网接入与改造升级、调度能力优化、电量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补贴电量计量、补贴发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查处虚假或者引人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
代理备案需制定服务指南,原则上每周一次。严格规范自然人名义备案项目,区分“办法发布前”“发布后”不同情形分类处理,强化项目甄别,从源头杜绝不合规操作,维护市场秩序。接网消纳高效化,打通项目落地“最后
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第六条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要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市场秩序,不得设置
4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在自发自用比例方面: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分布式光伏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力量,正经历着深刻变革。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两项政策相继出台
协同、业务创新、资源支持、生态融入”的渠道价值循环,将渠道从单一的销售网络,升级为政策转化的神经末梢、技术落地的毛细血管,价值提升的关键枢纽,才能在全新的市场秩序下,推动户用光伏行业实现高质量跃升,真正
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第七条
各地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不得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件。各类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消纳能力等因素,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有序
近日,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提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新增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按照省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