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光伏+公共机构、公共设施”。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
12月28日,中国广核集团武安300兆瓦光伏式矿山环境修复示范项目首批100兆瓦并网发电。该项目是河北省装机规模最大的光伏式矿山环境修复项目,在采矿沉陷区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废矿场得到了再利用
,成功打造了“矿山复绿”新路径。项目采用210型大功率光伏组件,发电效率高达23.2%,该组件具有转换效率高、稳定性强、使用寿命长和用地面积少等优点。▲中广核武安300兆瓦光伏式矿山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升压站
〔2013〕433号)、《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12月23日,晋源区政府发布关于《晋源区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为保障本区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以下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12月2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
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在全省基本草原最新优化调整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现行管理范围认定)、Ⅰ级保护林地。原文如下
除外。(五)以下项目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1.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方阵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有原生植被覆盖和土壤结皮的草原、天然林
建设项目。(五)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单宗土地住宅用地面积小城市和重点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及以上20公顷。(六)发电项目:1.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2.
实现其2030年目标——我们现在就考虑采取纠正措施,以免为时已晚。”太阳能光伏面临的挑战展望未来,报告预测从2025年到2028年,光伏发电仍将保持个位数增长,在3%-7%之间。SPE表示,这仍将使欧盟
能够在本十年末实现其到2030年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目标750GW,因为它预计到本十年末将达到装机容量为816GW。然而,该行业协会警告说,如果欧洲走错了路,它仍可能错过100GW的目标。该行业协会预测
化改革(一)稳步推动新能源入市。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类、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
项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2030年起,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面入市。(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国家积极倡导和推动“风光大基地”建设,在同一场地内同时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设施,旨在实现能源的最大化。风光同场项目以其高互补性和用地成本优势,日益成为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形式。然而,这种项目
,以量化评分方式形成排序,评分标准见附件。三、申报要求(一)关于申报主体。常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确定申报单位。(二)关于用地条件。新能源项目符合国家现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选址
等有关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三)关于项目备案。新能源项目在确定建设地点后,光伏项目办理备案证明,风电项目取得赋码。备案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必须与合规性审查意见完全一致。(四)关于
12月4日,五华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稿),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停车场、运动区域、风雨廊道等
场地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要求。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