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探索高速公路沿线边坡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镇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交投集团、东莞
,全市总装机规模达300万千瓦。“十五五”期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底全市总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要推动产业园区光伏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现代化
政策要求开展备案及并网工作。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鼓励
表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第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
,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商业银行、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联合各类基金等开展“股—债—贷”联动,稳步推广“园保贷”“制惠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政策性贷款产品
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政策,推动进入重点产业链供应体系。(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三、政策措施(一)强化技术创新。1.支持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
,完成市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工作任务。2025年全区节能降碳主要目标二、重点工作安排(一)不断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1.推动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实落细
大能源项目。(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保税区管理局、相关镇)8.鼓励绿电绿证等新能源消纳。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扶持政策,支持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鼓励
新能源企业通过自建、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意见稿指出,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
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
2025年底,完成不低于30个新能源综合利用开发试点村建设。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到2025年,全市光伏廊道新增装机不少于10万千瓦。(市农业农村局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和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备案手续;落实国家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的工作要求。简化
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开展住宅及庭院、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合法性认定,用地红线范围认定等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投资主体落实
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利用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三)严格项目运行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
自然人合法住宅及庭院,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合法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利用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应当位于
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三)严格项目运行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
4月16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文件提出,以整治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内卷式”竞争为抓手,加强产业专利纠纷态势分析,最大程度发挥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及时定
。二、主要任务(一)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微改革”行动。立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的着力点,面向知识产权保护瓶颈制约、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发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联动基层
、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领域,优化省重点实验室空间布局。加强产业创新研究院、创新联合体建设,制定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聚焦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征集、揭榜挂帅、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