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逐步推进重点区域和场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04-18 14:54:21

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指出:积极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组织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申报,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电网建设计划管理和专项检查。

加大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落实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节能改造要求,逐步推进陆家嘴、张江、金桥等重点区域老旧楼宇和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领域开展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万平方米。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各项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

一、2025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目标

2025年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碳计划目标是:力争完成“十四五”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口径[1])同比下降14%的目标任务,完成市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工作任务。

2025年全区节能降碳主要目标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不断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1.推动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实落细。制订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降耗年度工作计划,编制2025年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2.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继续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制度,落实目标分解、考核评价和结果应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3.编制“十五五”区级节能低碳专项规划。对浦东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编制浦东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4.推进碳排放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和上海碳市场区级工作。继续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编制,完成2024年度浦东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和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分报告。积极参与市级碳普惠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5.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围绕“十四五”全面建成并开放三林、碧云和森兰楔形绿地的目标,重点推进环内楔形绿地、环上公园改造提升、三林外环外生态绿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张江科学城“五个一批”项目、大居等绿地建设。持续巩固互花米草治理成效。全年新增城乡公园30座,新建改建口袋公园15座,新建绿地300公顷,新建10个开放休闲林地,提升森林碳汇。(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街道、镇)

(二)加快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6.继续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年内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4.24万千瓦以上,分解下达新区2025年光伏目标任务。在工业、公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等领域实施“光伏+”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重大光伏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机管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

7.积极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组织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申报,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电网建设计划管理和专项检查。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外高桥一厂煤电升级改造等重大能源项目。(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保税区管理局、相关镇)

8.鼓励绿电绿证等新能源消纳。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扶持政策,支持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引导企业主动采用绿电绿证等新能源消纳,促进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国资委、区委金融办,各管理局(管委会)、街道、镇)

(三)推动工业通信业领域低碳转型

9.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及绿色供应链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专项宣贯培育,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等示范企业。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和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完成10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10.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工作。围绕产品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数字化碳管理平台、碳管理体系、供应链碳管理、碳标准建设及应用、碳金融产品创新等领域开展企业碳管理试点。(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11.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及落后机电淘汰。推进节能项目实施,做好“百一”行动(2022-2025)收官工作。发挥市区两级节能政策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实施和申报,推进节能项目30个;并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12.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约束,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13.不断推动数据中心低碳节能。推动数据中心在日常运营中不断提升运营班组技能水平,加大新型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的改造应用,推动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纳入产业限制和淘汰目录中,实现改造后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对装机容量1兆瓦以上数据中心开展全面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原则上不支持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发改委)

(四)促进建筑领域低碳转型

14.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金鼎地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高品质建筑试点建设。继续强化绿色建筑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5.加大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落实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节能改造要求,逐步推进陆家嘴、张江、金桥等重点区域老旧楼宇和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领域开展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16.持续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楼宇端能耗监测系统维护工作,提高楼宇上传能耗数据质量和系统运行效率。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10栋、能耗公示10栋。(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17.加大商业旅游建筑能效管理。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动新区纳入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名录的商业单位开展国家绿色商场创建,完成3家绿色商场创建。推进20家绿色餐厅创建。开展大型商业建筑对标达标,在百货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餐饮、旅游饭店等多个业态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创建百货购物中心和大型综合超市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

(五)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18.继续推进新能源车辆更新。加快推进区属公交、出租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计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456辆,2025年底基本实现营运公交车全部新能源化。逐步推进货运车辆、垃圾车等油改电、油改氢。(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

19.加快绿色低碳交通建设。大力推进公交场站等交通领域的光伏建设,继续加快新建公共充电桩,完成公共(含专用)充电桩指标2600个。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出行月活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

(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0.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组织开展2025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不断完善本区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继续推动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1%的规划布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21.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制定新区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计划。开展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日常检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涉塑生产企业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综合执法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

22.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加大节粮减损宣传力度,发布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情况年度报告。(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

23.继续构建绿色生态循环。大力推进精品居村建设、惠民回收服务点、投放点专项更新等源头分类体系升级,充分发挥“沪尚回收”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可回收体系。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不断提升拆房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完成不少于30个“无废城市细胞”评估工作,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5%。(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七)注重引领区试点示范

24.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库建设,持续开展气候友好型项目的定期推荐和组织申报,进一步完善气候友好型项目的准入评价,稳步推进申报项目的综合效益事前评价及事后跟踪评估。开展气候友好型项目的灾害风险管理。深化气候投融资项目产融对接、产产对接;开展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与宣传推广,持续推动长三角气候投融资共建共享;加大气候金融产品创新。稳步推进浦东新区金融机构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委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数据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各管理局(管委会))

25.继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跟踪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点的推进情况,并根据市双碳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新一轮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八)加强节能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

26.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合理设定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重点用能单位2025年能耗“双控”目标下达和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更新公布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节能监控单位名单,引导节能监控单位加强用能管理。(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经委)

27.加强节能审查和验收管理。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应审尽审,严把高耗能项目节能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验收,应验尽验,切实发挥节能审查的源头控制作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各管理局(管委会))

28.加大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浦东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开展高耗能淘汰设备查验工作,对60台在用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对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管理制度、锅炉能效测试情况、节能改造等进行检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

29.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和宣传。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战略性布局一批节能低碳、零碳、负碳基础性研究项目,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召开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发改委)

30.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领域能源统计监测体系,继续做好重点企业能耗监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测能力。(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区发改委)

31.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对本区成功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单位回头看,配合做好国管局、市机管局抽查检查;落实7家单位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审计;对新区公共机构能耗直报数据审核。(责任部门:区机管局)

32.做好教育、卫生节能。开展教育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监管、校园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加强卫生系统各单位能源统计及用能监测分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完成5家“无废医院”创建。(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33.倡导全员参与节能降碳。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生态日等,开展绿色节能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积极动员相关单位、企业、民众参与2025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各委办局,管理局(管委会)、街道、镇)

[1]1、农业;2、除百千外工业;3、十四五发放配额的IDC、5G基站、其他既有数据中心;4、建筑施工业;5、批、零、住、餐等其他三产;6、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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