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扶持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日起实施。2014年4月发布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同时废止。
改能源〔2018〕1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了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
专项资金10406.67140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136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
/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修订出台《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等政策,截止记者发稿前,这两项政策未有修订更新,后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同时《规划》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发展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一)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16版)第四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光伏项目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已享受光电建筑补贴的项目不再奖励,享受上海补贴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规模,因此,今年531至年底
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