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规模以上工 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2.8% 。发布行业“ 十 四五”能效对 标指南和行业领跑者能效指标
,推动水泥、玻璃、陶瓷、 钢铁等 9 个重点行业能效( 水效)对标达
,2024 年全 省新增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5 万人。全面实施“ 新八级工” 制度 ,2024
年全省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2.73 万人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互认,5674 名港 澳
。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引导使用节能型设备和产品,推广节能施工技术工艺。推广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参与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健全多部门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
智能建造,依托广州、深圳、佛山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探索施工能耗监测及碳排放统计制度。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
“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工业数字化碳管理试点、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及应用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绿色低碳企业生产。对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领跑者”、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的
。发挥我市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到2025年,累计创建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25家以上。到2030年,累计创建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40家以上。(市工信局、水利局
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二、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三、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
”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三)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2024年所
准入标准,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支持二手车经销分公司落实备案制度,促进二手车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引导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参与制(修)订新能源、新设备、新系统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争取打造重点消费品和重点领域产品的标准“领跑者”。支持纺织、建材、化工行业开展绿色产品、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
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创新政策,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现有环境监管机制,实现协同控制。探索建立金融激励政策,加强减污降碳工作在政策
制度和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统筹融合。——因地制宜,示范创新。结合西安市六大支柱产业优势和城市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分领域施策,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创新模式。通过选典型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清洁化低碳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用能结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创新政策,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现有环境监管机制,实现协同
控制。探索建立金融激励政策,加强减污降碳工作在政策制度和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统筹融合。——因地制宜,示范创新。结合西安市六大支柱产业优势和城市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分领域施策,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
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目标,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25万吨。“十五五”期间,能源利用效率高效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全面升级,碳排放双控制度
化石能源消费,逐步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等相关地方节能标准,从源头减少能源消耗。强化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开展
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等。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试点、近零能耗、绿色建筑、绿色商场、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第二十一条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认真做好新、改、扩建固定资产
、绿色建筑、绿色商场、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9日)黄发改规〔2024〕3号各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