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ST亿晶发布公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皖1124民初4307号应诉通知书。

2023年2月23日,原告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滁州亿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定作设备,合同总价款70,850,000元。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2025年4月25日,被告出具《验收单》,确认验收合格,并向原告支付货款36,966,500元,尚余33,883,500元未支付完毕。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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