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对国内电池产品消费税实施结构性调整,其中光伏电池将从2027年4月1日起按2%税率计征消费税,2028年4月1日起税率上调至4%,打破了多年来光伏电池免征消费税的惯例。
针对产业技术迭代需求,新政配套设立专项免税条款,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等新一代光伏电池可全额免征消费税(至2028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前沿高效技术路线可继续享受成本红利,一定程度上加速钙钛矿叠层电池组件研发进程,为行业技术转型预留充足时间窗口,有效弱化短期成本冲击,形成“淘汰落后、扶持创新”的双向调节机制。
分析人士指出,短期来看,传统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将直面持续加大的成本上行压力,只有具备效率和品牌溢价、能向下游组件环节转嫁税负的企业才能持续经营。对一体化组件企业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内部成本分摊缓冲消费税带来的利润收缩,但终端组件报价依然会出现小幅上调,光伏项目初始投资成本也会小幅抬升,市场装机观望情绪或将有所升温。
值得一提的是,出口将成为制造企业对冲国内税负压力的重要缓冲渠道。此项消费税仅针对境内销售产品征收,光伏电池出口可正常办理消费税退税,具备成熟海外渠道、特别是拥有本地化产能布局的企业可以有效缓解压力。
政策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现将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纳税人应当在首次申报电池产品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CMA徽标),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括相应电池检测项目。
五、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六、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七、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5〕4号)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见附件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2.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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