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双碳'目标驱动下,零碳园区建设已成为区域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的重 要抓手。2026年第二批申报启动在即,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资金路径日益清晰,为地方 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深入理解申报标准与实施框架,是抢占这一波红利的关键。
零碳园区的核心要素与实施框架
零碳园区是以实现碳中和为终极目标,通过综合运用技术创新、结构优化和管理能力提升等 手段,在园区的规划建设、日常运营和全面管理各个环节中,持续推进能源系统清洁化、产 业结构绿色化、基础设施低碳化以及资源利用循环化,最终达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现代化 产业园区。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官方定义,这类园区需要将其生产与生活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削减至“近零”水平,同时具备实现“净零”排放的坚实基础与潜在条件。
评估指标体系
园区的零碳化程度主要通过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其中,核心指标为“单位能耗碳排 放”,即园区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的各类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此外,还设有五项引 导性指标作为辅助评估依据,包括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园区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工业固废综 合利用率、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以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这些指标共同构成了园区低 碳发展水平的综合评判标准。
关键建设任务
为了高效推进零碳园区建设,需重点落实八项核心任务:一是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大幅 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二是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降低单位产出能耗与碳排放;三是优化产 业结构,淘汰高碳落后产能,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四是强化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提升资源 使用效率;五是升级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园区低碳承载能力;六是广泛应用先进低碳技术,
驱动创新解决方案落地;七是全面提升能源与碳管理水平,健全监测核算机制;八是积极支 持政策与机制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零碳园区政策演进历程
政策概念首次提出
202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零碳园区”概念,并明确建立一批零碳园区,标志着这一理念进入国家视野,为后续建设提供了初步导向。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具体要求“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
国家文件印发与框架确立
2025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该文件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涵盖用能结构转型、节能降碳、产业结构优化等核心领域,并确立了制度框架,使零碳园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行动,中国园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正式迈入“3.0时代”,为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划建议再次强调
20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再次提出“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
第一批名单发布与实践推进
2025年12月26日,上述三部委发布《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包含52个园 区,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志着零碳园区建设进入规模化实践阶段。
后续申报工作启动
2025年12月29日,全国现场推进会明确将启动第二批申报工作,要求尽早建成一批国家级零 碳园区,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第二批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安排预析
基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2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首批通知范式,第二批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申报节奏预计如下:通知发布时间窗口为2026年4月至6月,材料报送期为6月至8月,最终名 单将于2026年10月至12月间公布。
国家发改委在“十五五”规划中提出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目标。首批已确定52个园区,因此第二批需完成剩余48个左右的申报。这些园区采用投建运管一体化的系统性工程 模式,建设周期通常为2 -3年。为确保项目在2027年前开工建设,申报主体——即园区管理 机构——须于2026年一季度提前启动筹备工作。
首批52个园区的实践为第二批提供了重要参考:其中24个园区正积极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另24个已启动前期工作。建设实践经验积累了宝贵指引,有助于优化后续申报流程。申报周期 方面,从通知发布到材料截止约1.5个月,从截止到名单公布约4个月。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与申报导向
首批园区名单发布概况
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首批国家级零 碳园区名单,共计52家园区入选。这批园区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确保每个省级行政区域至少有一家园区纳入名单。此次发布标志着 中国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零碳园区的建设提供了示范和标杆。
遴选原则与核心指标
首批园区的遴选遵循“高规格推动、高标准建设、高热度参与”的原则。核心指标聚焦于能耗碳排放水平,要求园区建成年的单位能耗碳排放量不超过0.2或0.3吨/吨标准煤,这一标准远低于全国园区平均水平的约2.1吨/吨标准煤,体现了对低碳排放的严格要求。该指标旨在 引导园区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实现能源效率提升和碳排放减少。
产业与空间布局特点
在产业方面,首批零碳园区主要聚焦于新能源装备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算力中心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领域。这些产业不仅具有较低的环境影响,还能带动区 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空间布局上,近九成的园区采用了“园中园”模式,即在现有园区内划定特定区域进行零碳化改造或新建,这种模式有助于整合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并促进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
建设周期与实施情况
从建设周期来看,首批园区中约有九成的建设时间在4年以上,反映出零碳园区建设需要较长的筹备和实施周期。较长的建设周期通常涉及基础设施升级、技术引入和运营模式优化等环节,以确保园区能够稳定达到零碳标准。这一特点提示后续申报园区需提前规划,注重长 期投入和持续改进。
第二批申报资格条件
针对第二批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申报,园区必须具备“资源适配性、产业先进性、模式创新 性、区域均衡性”四大核心特质。
资源适配性要求园区拥有充足的绿色电力直供能力,这是申报的前提条件,确保能源来源清洁可再生。产业先进性强调优先发展绿色制造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同时严格禁止高耗能产业集聚,以维护园区的低碳属性。
在技术层面,申报园区需在储能技术、碳监测与溯源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碳排放管理能力。机制创新方面,要求园区探索绿色金融工具,如绿色信贷、碳债券、碳减排收益权质押,并建立收益共享机制,促进园区与周边社区的协同发展。区域布局上,政策向新能源资源富集区、出口导向型园区以及首批园区数量较少的东部省份倾斜,以促进全国 范围的均衡发展。
典型成功案例解析
首批零碳园区中,多个案例展示了成功的实践模式。
江苏盐城大丰港园区拥有风光新能源装机容量达680万千瓦,年直供绿色电力超过2000万度,推动企业电力碳排放下降75%以上,显著降低了园区企业的碳足迹。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园区构建“风光储氢车”产业链,在2024年实现新能源产品出口额39亿 元,体现了其在绿色产业出口方面的优势。
福建宁德福鼎园区专注于“新三样”零碳制造,结合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实现绿色电力直供。山西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用“园中园”模式,通过风光储项目实现竞争性电价,降低了运营成本。这些案例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突出了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在实现低 碳目标中的重要性。
零碳园区评价标准体系
核心碳排放指标
在零碳园区的评价体系中,单位能耗碳排放被确立为核心指标。根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不同,园区分为两个档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0万至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限值为0.2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或超过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限值为0.3吨/吨标准煤。这一标准旨在将碳排放强度降至全国平均水平的约十分之一,以实现近零排 放的目标。
辅助绿色转型指标
此外,还引入了五项引导性指标以促进全面绿色转型。这些指标包括: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90%;园区企业产品的单位能耗需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余热、余冷、余压的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以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 于80%。这些要素共同构建了一个综合性的绿色评价框架。
零碳园区建设申报的核心要素与实施路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园区申报工作需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要求,以确保项目合规性和有效性。申报主体必须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或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其中,省级开发区须已被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确认其官方资质。建设范围可选择园区整体或四至边界清晰的“园中园”,从而聚焦具体区域实施零碳化改造。
园区需具备基本的能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能力,这是申报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申报前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安全或环境事故,且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以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公信力。各地区在推荐园区时,数量不得超过2个,确保资源集中和公平性。
项目本身须前期手续齐全,并处于具备开工条件的状态,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但已完工项目不在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内。支持方向涵盖能源结构转型、节能降碳、产业结构优 化、资源节约集约、基础设施升级、先进技术应用、能碳管理能力提升以及改革创新等八大领域,园区应围绕这些方面进行策划和设计。
申报流程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储备、省级初审、部委复核、公示授牌。通过审核后,园区将由三部委联合授牌为“国家零碳示范园区”,并纳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机制,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为提升申报质量,园区需提前完成碳盘查基线工作、第三方碳核查报告以及可再生能源指标承诺,精准对标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核心指标。此外,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规划差异化实施路径,并通过政企协同方式打磨高质量申报材料,强化项目可行性和创新性。
政策性资金组合路径
零碳园区的投资建设需综合运用三类政策性资金,以实现高效、可持续的發展。这些资金渠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各级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各自覆盖不同环 节,形成互补支持。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通过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专项提供补助。节能降碳专项针对零碳园区内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系统、关键工艺降碳改造以及规模化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支持。污染治理专项则适用于园区污水、固废处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中央投资比例最高可达60%至80%。
这些措施依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9月正式实施)执行,确 保项目符合国家降碳目标。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用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绿色能源供应、节能降碳改造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具备可覆盖本息的市场化收益机制,例如通过租金、供能收入、充电服务费或数据服务费等现金流实现自平衡。这符合国家三部委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零碳产业园的通知要求,强调 投建运管一体化模式,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污染防治资金与引导基金运用
各级财政污染防治与生态补偿资金,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26年提前下达预算528.42亿元,主要用于运营期的污染监测、设施维护和生态管护。
此外,部分地区设立零碳专项引导基金,对通过验收或达到特定碳减排目标的园区,提供一次性建设补助或示范奖补,金额从几十万元至百万元不等,支持零碳技术攻关和节能降碳示范。
附: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1/19/500172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