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征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5-12-09 10:17:39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科资字〔2025〕95号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2026年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4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南代码1001)

1.支持方向:围绕产业创新高地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域内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需立足区域创新载体建设目标和创新实际,优先支持对创新载体能力提升具有带动作用的科研项目。

(2)鼓励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

(3)项目申报牵头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4.绩效目标: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转化数量2项(含)以上,促进科技型企业投融资2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含)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15人次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

注:单个项目须涵盖全部绩效目标,且不得降低单个指标标准。

5.推荐要求:由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择优推荐,每个盟市限报15项。满洲里、二连浩特限报5项。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指南代码2001)

1.支持方向: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科技问题和创新平台能力提升,引导科技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合作,重点支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站,依托创新平台资源要素、创新团队及人才、科研条件和基础等优势,瞄准国内领先、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7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自治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同一创新平台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鼓励与区内企业联合申报;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5)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绩效目标: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转化数量2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50人次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15人次以上。

注:单个项目须涵盖全部绩效目标,且不得降低单个指标标准。

5、推荐要求: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推荐。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南代码3001)

1.支持方向: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指南代码3001-1)重点支持各盟市面向产业创新开展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项目。乡村振兴类项目(指南代码3001-2)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帮扶旗县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色,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指南代码3001-3)重点支持面向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和乡村振兴类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含),公共服务类项目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示范应用,不支持单纯研究开发类或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项目。

(2)农牧业领域项目(种植业、养殖业)优先支持围绕乡村振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施的转化项目。

(3)公共服务类项目重点支持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投融资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

(4)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和乡村振兴类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5)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绩效目标:

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和乡村振兴类项目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转化数量3项以上,促进科技型企业投融资100万元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20人次以上,提供技术咨询、辅导50人次以上。

公共服务类项目促进科技投融资10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30人次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20人次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人次以上。

注:单个项目须涵盖全部绩效目标,且不得降低单个指标标准。

5.推荐要求:由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择优推荐,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每个盟市限报15项,乡村振兴类项目每个帮扶旗县限报2项,公共服务类项目每个盟市限报4项;满洲里、二连浩特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限报5项,公共服务类项目限报1项。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指南代码4001)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要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为申报单位在编职工,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3)需提供2024年11月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4.绩效目标:根据申请额度和研究实际,自行设定绩效目标。

5.推荐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含)。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创新主体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推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可多个项目统筹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也可每个项目设立1个科研助理岗位。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般应为196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聘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限项,按照其“申报要求”执行;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选取本征集通知中1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到项目实施中。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

1.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含),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

2.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项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归内蒙古自治区独有或共有。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跨多个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含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机构(如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省市自治区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5.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6.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的,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需提供不低于财政资金1:1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7.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区外参与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得过半。

8.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三、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 f.nmkjt.org.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8:00至2026年1月19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1.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项目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

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在线签章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官网:http://ws.nmgca.com:8880)。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归口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压缩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期限,并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

2.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3.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6年1月26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四、联系方式图片

附件: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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