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36号文:存量0.34~0.4207元/度,增量竞价0.131-0.36元/度

来源:广西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5-11-07 08:28:14

11月6日,广西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为有效衔接广西电力现货市场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暂定广西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上限为0.75元/千瓦时、申报下限为0元/千瓦时,出清上限为1.125元/千瓦时、出清下限为0元/千瓦时。

一、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①机制电量。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②机制电价。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

③执行期限。纳入机制的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广西陆上风电属于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光伏发电属于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22000小时。原国家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利用小时数或运行年限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

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实行过渡政策。

①机制电量。2025年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的56%纳入机制电量,补贴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不纳入机制电量。

②机制电价。适当衔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价格,暂定为0.34元/千瓦时。

③执行期限。结合广西新能源项目和电力市场发展等有关情况,过渡期暂定为3年,视实际情况调整。

二、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1)机制电量。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衔接2024年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30%确定。后续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

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为确保竞争有效,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相应调减核定机制电量规模直至满足比率要求。

(2)机制电价。首次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31元/千瓦时。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3)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特殊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推动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按程序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话:0771—2328682,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起草说明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建立适应我区新能源发展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强化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二、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在2025年全区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下同)及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新能源项目,在具备条件后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二)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项目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实时市场出清,加快完善市场规则,推动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具体时间节点和参与方式等由自治区电力交易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在交易规则中另行明确。

为有效衔接广西电力现货市场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暂定广西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上限为0.75元/千瓦时、申报下限为0元/千瓦时,出清上限为1.125元/千瓦时、出清下限为0元/千瓦时。后续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适时调整。

(三)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持续完善中长期交易规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加强与现货市场衔接,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开展多日滚动交易,优化中长期市场分时划分和限价规则,相应调整中长期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限价等措施;适度放宽发电侧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不对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进行考核,相应调整用户侧中长期签约比例。允许供需双方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

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价格,区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或挂牌交易等方式开展。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自治区电力交易主管部门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在合理衔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组织开展多年期交易。

三、建立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四)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量规模(以下简称机制电量)、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执行期限等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所有节点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五)明确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1.2025年6月1日以前(不含6月1日,下同)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①机制电量。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②机制电价。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③执行期限。参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文件规定,纳入机制的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广西陆上风电属于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光伏发电属于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22000小时。原国家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利用小时数或运行年限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为做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实行过渡政策。①机制电量。2025年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的56%纳入机制电量,补贴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不纳入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过渡期政策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②机制电价。适当衔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价格,暂定为0.34元/千瓦时。③执行期限。结合广西新能源项目和电力市场发展等有关情况,过渡期暂定为3年,视实际情况调整。

2.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1)机制电量。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衔接2024年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30%确定。后续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为确保竞争有效,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相应调减核定机制电量规模直至满足比率要求。(2)机制电价。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首次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31元/千瓦时。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3)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执行期限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新能源项目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原则上以入选时间为执行起始时间。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以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为执行起始时间;如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实际投产前覆盖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执行期限不顺延;如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超过6个月,当次入选结果作废,且3年内不得参与竞价。在桂能源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延期投产的情况出现。

3.特殊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制定具体竞价规则、结算规则,并组织开展具体竞价工作,竞价规则和结算规则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六)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设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单独归集;初期不再开展包括中长期交易、绿电交易等形式的差价结算。每年纳入机制的电量分解到月度,各月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电量的,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并在年内按月滚动清算。

为妥善衔接现行电力市场政策,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政策执行。

(七)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退出规则。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其全部上网电量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落实。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周密组织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新能源公平参与交易,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自治区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并公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和执行过渡期政策项目的名单。电网企业做好合同签订和结算等相关工作,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执行结果单独归集,完善代理购电信息公告,每月将情况随代理购电情况报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持系统,确保竞价顺利开展,加强交易平台与绿证系统衔接,做好机制电量对应绿证划转与分配。

(九)强化政策协同。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绿电交易电量对应的绿证,采用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做好机制电量对应绿证划转,配合国家能源局建立省级专用绿证账户,纳入机制的电量对应绿证统一划转至专用绿证账户。电网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新能源电量作为代理购电来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适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各类电源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各地不得以强制或变相自愿配套产业、化解债务、收取资源税(费)、约定电价分成等任何形式增加新能源项目非技术性投资和运营成本。取消新能源强制配置储能要求,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2025年6月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按照原建设方案要求执行,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十)做好跟踪评估。建立发电成本常态化调查制度,区分机组类型,对发电项目相关成本开展调查,为合理确定电力市场相关限价范围、机制电量电价竞价限价区间、执行期限以及发电成本补偿机制等提供数据支撑。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密切监测市场价格波动、上网电价结算、终端用户电价水平等情况,评估价格波动的合理性,每月评估分析市场交易价格水平、波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并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对操纵市场价格、串通报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平稳有序推进。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评估改革对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方面影响,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结合实际优化政策措施,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适时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进行评估优化,条件成熟时择机退出。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国家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按照国家改革思路,在系统研究我区电源电网发展和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并开展新能源项目成本调查基础上,经多次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推动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再执行政府定价。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对其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以下简称机制电量),按照可持续发展价格(以下简称机制电价)与电力市场交易均价之间差价进行“多退少补”,差价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三是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考虑不同时期新能源建设成本、财政补贴和政策差异,区分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项目)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项目),分别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水平。同时,考虑到我区除分布式新能源、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外的新能源项目已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设置过渡期政策,充分衔接现行电力市场实际。四是强化政策协同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强化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规则协同。强化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政策、绿电绿证交易政策协同。五是做好改革措施落地落实保障。强化政策执行,建立发电成本常态化调查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结合实际优化政策措施。适时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进行评估优化,条件成熟时择机退出。

三、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主要内容

根据136号文要求,结合我区新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考虑各方意见,明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1.2025年6月1日以前(不含6月1日,下同)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①机制电量。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②机制电价。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③执行期限。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纳入机制的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原国家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利用小时数或运行年限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为做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实行过渡政策。①机制电量。2025年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的56%纳入机制电量,补贴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不纳入机制电量。②机制电价。适当衔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价格,暂定为0.34元/千瓦时。③执行期限。结合广西新能源项目和电力市场发展等有关情况,过渡期暂定为3年,视实际情况调整。

2.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1)机制电量。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衔接2024年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30%确定。后续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动态调整。(2)机制电价。首次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31元/千瓦时。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3)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3.特殊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政策影响和意义

(一)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能够缓解新能源项目由于风光资源随机性和波动性导致的收益大幅波动的风险,同时引导新能源投资主体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合理选择项目地址、机组技术类型,统筹项目经济性,引导有序竞争、减少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三)对工商业用户,工商业用户到户电价由电力市场交易形成,随电力供需、调节性电源、新能源发展等情况波动。

特此说明。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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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于10月27日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此前未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风电与光伏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2027年度竞价登记。申报须通过具备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资质的竞价代理商进行,委托关系须在2026年10月28日18:00前完成确认。竞价总电量规模为104.2亿千瓦时,其中风电90.2亿千瓦时、光伏14亿千瓦时;两类项目分别组织申报与价格出清,风电竞价时段为2026年10月30日9:00–10:00,光伏为9:00–11:00。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政策解读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8 09:14:10

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取代2025年版。该细则在总结首轮竞价实践基础上,围绕容量认定、竞价机制和考核管理三方面优化:一是更实事求是地认定并网容量,允许核准与实际规模存在合理偏差,同时强化企业责任,要求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须满足“四可”条件,并对未投产项目实行承诺制;二是提升竞价科学性,提高边际机组入选门槛至申报电量的60%,剩余电量分配改按申报电量占比而非装机容量占比,并明确风光项目可合并竞价以增强竞争有效性;三是优化考核管理,取消未投产项目履约保函,缩短延期投产处罚周期,改为取消投资方下一年度竞价资格,并新增报价截止后自动封存机制以防控串通风险。细则标志着江西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向常态化、精细化新阶段。

不超0.25元/度!新疆绿电直连项目招标来源:申能电力建设 发布时间:2026-10-27 09:25:2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能源产业集团拟参与中盐红四方(新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绿电直连项目的投标。该项目是为配套“新疆新型增效水溶肥料及生物有机肥料项目”而建设的绿色能源基础设施,旨在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与稳定供应。中标方将作为投资主体,负责新能源发电、储能系统、专用输电线路及接入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25年合同期内以不高于0.25元/千瓦时的固定电价向中盐红四方(新疆)提供绿电保障供应。该模式体现了源网荷储一体化的绿电直供实践,兼具长期稳定性与价格约束机制。

河北启动2027年机制竞价,上下限0.2~0.36元/度!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08:50:0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覆盖河北南网和冀北电网,机制电量总规模分别为303.36亿千瓦时和296.74亿千瓦时,按电源类型细分风电与光伏配额。所有参与竞价的风电、光伏项目须在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申报电量比例上限为80%,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5%。统一设定电价上下限为0.2—0.36元/千瓦时,执行期限分别为10年(风电)和12年(光伏)。通知明确了电量计算公式及关键参数,包括各地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厂用电率等,并要求电网企业及时组织竞价、公开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新“136号文”发布!新能源不再保量保价优先发电来源:上海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3 09:32:42

10月2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俗称“136号文”)。该文件标志着上海新能源发电上网机制的重大调整:自2024年11月起,新投产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不再享受“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政策,其全部上网电量需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已并网存量项目在过渡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但也将逐步纳入市场化交易范围。通知还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可采取中长期合约、现货交易等多种方式,并鼓励配建储能或购买调峰资源以提升消纳能力。此举旨在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部署,推动电力系统由计划调度向市场驱动转型,强化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与责任。

0.3195元/度!天津2027年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5:26

10月20日,国网新能源云公示了天津市增量新能源项目2027年机制电量竞价结果。本次竞价共涉及1729个新能源项目,总机制电量规模为204505.176兆瓦时,最终出清的机制电价为0.3195元/千瓦时。该结果延续了天津市近年对新增新能源项目实行市场化机制电量竞价的政策安排。作为对比,2025—2026年批次竞价覆盖项目1279个,机制电量规模达939490.735兆瓦时,机制电价为0.3196元/千瓦时,略高于2027年批次。两次竞价均通过统一平台组织,体现天津在新能源消纳与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方面的持续实践。完整项目清单可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