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自新版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出台,已过去两个半月。截至目前,已有10地出台省级相关文件,其中9省区明确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比例给出最低要求。

其中,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光伏余电上网比例最低,不超过20%。这也意味着当地项目的自用比例至少要达到80%。宁夏依托公共机构和依托工商业厂房的两种类型自用比例分别为30%、50%。
广东、江苏暂不做限制,不排除后续也将根据情况做调整。贵州自用比例由电网确定,目前尚未明确。
山东省对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进行明确,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15%,则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目前,贵州、宁夏、江苏、湖北的政策文件为征求意见稿,后续上网比例及其他细则或将有所变化。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4/18/3882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