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9省!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03-25 11:20:58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9个省(区、市)电网企业。监管项目并网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3月底前。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5〕25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能源法,规范电网设施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企业接入和服务水平,根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2025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5〕4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在江苏、陕西等19个省(区、市)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加强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聚焦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及回购、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互联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推动相关政策有效落实,提升接入电网服务水平,保护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范围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9个省(区、市)电网企业。监管项目并网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3月底前。

三、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四)《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 第432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

(六)《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

(九)《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

(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

(十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

(十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

(十四)《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

(十五)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四、监管内容

(一)电网企业对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及回购情况

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侧变电站内间隔及主变投资建设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违规收取服务费、改造费等情况;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回购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推进回购工作开展情况、接网工程项目手续合规性、电源企业出售意愿等);新能源等各类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进度是否相互协调等。

(二)电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

重点监管申请接入电网的常规电源、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等各类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电网企业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受理电源等项目业主的接入申请;电网企业是否拒绝向电源等项目业主提供接入本电网须知晓的必要信息;电网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各类项目业主出具有关书面回复意见;电网企业与电源等项目业主有关接网协议签订情况;电网企业对常规电源、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等各类项目接入服务保障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并网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情况;电网企业是否不规范受理、违规设置技术壁垒、违规收费等。

(三)电网互联项目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

重点监管申请公平开放服务的电网互联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电网企业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受理电网互联提出方的接入申请;电网企业是否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接入本电网须知晓的必要信息;电网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电网互联提出方出具有关书面回复意见;电网企业与电网互联提出方有关联网协议签订情况;电网企业对地方独立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并网互联服务保障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电网互联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情况;电网企业是否不规范受理、违规设置技术壁垒、违规收费等。

(四)电网企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重点监管电网企业是否建立公平开放服务工作制度;相关工作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具体落实情况等。

(五)电网企业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

重点监管电网企业是否建立公开电网公平开放服务相关信息的工作制度;公开的相关信息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建立信息报送的相关工作制度;是否按时报送季度电网公平开放情况及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信息等。

五、监管进度安排

本次综合监管工作分四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启动部署(3月)。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专项监管工作通知,启动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各派出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及日常监管情况,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具体工作安排。

(二)自查自纠(4月)。省级电网企业严格对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有关文件,开展自查自纠,于4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属地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总部要组织所属区域省级电网公司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并形成总部层面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基本情况、自查发现问题、自查问题已采取的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等。

(三)现场监管(5月至6月)。各派出机构组成工作组赴辖区内电网企业,采取监管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系统、问询笔录、核查账簿、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市场主体开展延伸监管,充分核实、验证有关情况。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的地区,现场监管纳入综合监管工作一并开展。

(四)问题处置(7月至9月)。各派出机构根据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和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编制监管工作总结,并于7月3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派出机构系统梳理各地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对于其中涉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总部的问题,将视情组织延伸至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监管要求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各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专项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的相关核实工作,并协助相关派出机构开展现场监管,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对于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整改。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派出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定,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鼓励运用数字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与监管对象单独接触、泄露专项监管工作情况等,做到程序规范、依法用权。

联系电话:010-81929576

国家能源局

2025年3月18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3/25/387503.html
责任编辑:yishuyu01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印发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2 09:55:17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1日发布《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电网项目落地、支撑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文件围绕规划衔接、前期审批和属地协调三大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规划统筹,将全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纳入省级电力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管理,保障用地用林用草需求;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涉河、生态红线、林地、用地、压覆矿产、规划许可及环评等环节,推行联合审批、“即报即审”等机制;三是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市县建立协调机制,压缩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落实征地补偿,加强市政与电力设施空间衔接,并维护电网建设秩序。全文聚焦提升电网建设效率与政策协同性。(198字)

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2:28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印发通知,启动全国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聚焦三类方向:一是以民生保障为主的公益性村镇微能网(群),强调“村能村用”,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40%;二是面向工商业负荷的综合微能网,鼓励多能互补与市场化运营,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三是边远地区智能微电网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突出供电兜底与快速响应能力。试点分阶段推进:2028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基本建立清洁能源供应与管理体系;2030年底前推广成熟经验。工作坚持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多方参与,实行方案申报、评估遴选、动态管理机制。(199字)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国家能源局60号文解读:离网光伏、绿电直连项目可申请绿证,非公共电网全打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07 11:17:58

本文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6〕60号),指出该文件首次将离网光伏、工商业屋顶自发自用光伏、绿电直连等不接入公共电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绿证核发体系。此前因缺乏电网计量数据,此类项目无法获得绿证认证;60号文明确其发电量可申请绿证,其中上网电量对应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电量对应不可交易绿证,分别用于市场交易和绿色电力消费证明。该政策与同期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第42号令)形成配套——后者自2026年8月起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强制性绿电消费考核,并以绿证为唯一核算依据。文章进一步梳理了绿证申领的八步流程、三类适用主体、两类绿证用途差异及企业实操需关注的九项关键事项。

涉及“十五五”能源规划!国家能源局负责人会见法国电力集团执行董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09:48:56

7月1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何洋在京会见法国电力集团执行董事于云飒,双方围绕中国“十五五”能源规划及清洁能源合作深入交流。何洋指出,“十五五”期间中国将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投资,并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欢迎包括法国电力集团在内的外资企业深化在华合作。于云飒表示,中国是法电集团的核心市场,集团愿依托核电等传统技术优势,与中方企业在核电、电气化、新兴能源技术及第三方市场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共同出席会见。(198字)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的公示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0:03:4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6年6月26日公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该配电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涵盖云谷片区全部区域及乳业片区部分区域,地理边界明确:北至云谷1路,南至盛乐北街,东至呼北高速,西至云谷纵1西路和云谷纵86路,总面积约73.15平方公里。划分严格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保地块完整、边界清晰,避免与现有电网交叉供电或重复建设,符合国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相关规定。该方案由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编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7日,社会公众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涉及光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含组件、逆变器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告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1:4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电冰箱(含冰柜)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正式启用涵盖晶体硅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在内的173种产品的最新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应直接依据新细则执行。新规取代了此前发布的同类型实施细则,实现标准统一与动态更新。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作为新能源关键设备被纳入监管范围,凸显对光伏产业链质量管控的强化。此次调整旨在提升抽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为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供制度支撑。(198字)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国家能源局同意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交易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4:30:06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12日复函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原则同意其开展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交易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文件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压实主体责任,依据现行绿证核发与交易规则,完善本地实施细则、升级技术平台,并尽快启动绿证交易试点;同时需统筹协调绿证交易与绿色电力交易机制衔接,确保绿证有效承载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认定功能。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将负责试点期间的市场监管与业务指导,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