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已有多个地方政府发文暂缓了分布式光伏备案。光伏从业者找政府、找企业、谈项目,态度从热情迎接到兴趣乏乏,也折射出行业的普遍困境。
雪上加霜的是,一些省份在建设光伏项目时,仍在设置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的要求,否则不予进行光伏项目备案,再次加大了光伏开发企业的生存难度。
近日,索比光伏网注意到陕西省宁陕县、广西忻城县及四川阿坝州再次出现“捆绑备案”情况。
▶ 宁陕县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各镇区域内,全县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186,743㎡,约可建设分布式光伏约40兆瓦(最终据屋面条件确定),估算总投资约为1.4亿元。招商公告显示,投资方不仅要在县里同步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生态旅游主导产业项目,还需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另一项目包的投资主体也需缴纳保证金200万元。投资方以该项目抵押、融资时需经两山公司同意。
▶ 广西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来宾市忻城县古香黑山羊养殖基地大棚屋顶及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则要求中标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 四川省部分地区光伏备案增设前置条件,要求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否则不予备案。
为光伏项目附加苛刻条件,反映了地方政府根深蒂固的“资源换产业”思维。
在土地财政严重萎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吸引企业进行产业投资,带动当地的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光伏项目开发成本由“系统成本”与“非技术成本”构成。其中,土地租金、配置储能费用、特许经营费及因各种 “附加条件” 衍生的费用,都被纳入“非技术成本”范畴。
在这些“非技术成本”里,像“强制产业配套”等不合理成本占比不少。
但凡是理性的企业,都会算成本账,类似的“流氓”政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得企业的投资意愿大减,项目最后无人问津。
为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早在2022年,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就连续三次发文做出规范。
2022年8月17日,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2022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各类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2022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强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近两年,陕西省、河南、广东、江西等多省均发布过文件,要求各地不得将“配套产业”、“引进外资”等作为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门槛。
但如今,“强制配套产业”又有死灰复燃的苗头,甚至有些地方明知故犯,顶风作案,这对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带来严重扰乱。
特别是9月以来,央企密集转让新能源资产的消息也频频刷屏,引爆了业内外的紧张情绪。
无序的市场竞争只会让“走偏门”的企业大行其道,正规的光伏开发企业望而却步,最后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在此,我们呼吁各地主管部门能及时纠偏,对不合理要求重拳出击,把国家能源局规定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