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迁移!广西重点引进新能源及储能等新兴产业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10-17 16:16:37

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定的鼓励类产业,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东部地区转移的重点制造业。


原文如下:


“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以项目合作为核心,建立权责一致、互利共赢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区内外资源,创新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模式,推动园区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加速产业向园区转移聚集,助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飞地园区”,是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政府间合作推动为明显特征,在异地通过共建或托管等方式建设产业项目,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的园区。

第三条 “飞地园区”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立足自身所需、对方所长,积极“走出去、引进来”,以共建共享、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大力推动“飞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飞地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完善,产业定位清晰明确,产业集聚明显,在特色产业方向应至少聚集1家骨干企业及不少于3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二)园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可以在产业转移、重大产业项目要素配套等方面满足需求。

(三)园区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具有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园区具备其他特色功能的,以及已落实建设资金、确需新规划筹建的“飞地园区”,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第五条 “飞地园区”重点支持以下范围产业和企业: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限制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不得引进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二)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定的鼓励类产业,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东部地区转移的重点制造业。

(三)重点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型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相关的关键企业。

第六条 转出地与转入地应合理分工、明晰责任。转出地承担项目招商、产业链建设工作,以“要素入股”形式参与“飞地园区”建设;转入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占用耕地的),承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能耗指标(转入地无法保障的,可由转出地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负责用林报批、征收土地及农用地转用报批、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等属地工作。转入地与转出地合作产生的政府债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明确政府债券申报主体和政府债务限额承担地区。

第七条 转出地与转入地应协商一致,建立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

(一)转入地和转出地税收分享机制由双方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联合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自治区财政厅按程序通过自治区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调整事宜。

(二)转入地负责征缴“飞地园区”税收。企业投产后10年内征缴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地方分享部分,在留抵退税扣减后,原则上转入地与转出地按50%∶50%比例分享。如有特殊情形,由双方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协商适当调整分享比例,报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备案。10年到期后“飞地园区”收益归转入地,所有要素由转入地承担。

(三)相关统计工作按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执行,由转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飞地园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在园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时,“飞地园区”经济指标数据同时计入转入地和转出地,数据仅用于年度考核,各市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和使用,各市的基本统计数据仍按“在地统计”口径进行统计和对外使用。

第八条 “飞地园区”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各市园区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申报工作,进行材料初审并报自治区园区办。

(二)自治区园区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或实地核查结果,自治区园区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拟认定“飞地园区”名单,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园区办发文公布,认定为自治区“飞地园区”。

第九条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各方面政策,支持有需求的市、县(市、区)发展“飞地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一)“飞地园区”所属标准厂房、“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转入地和转出地共同负责,自治区统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各类财政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况予以支持。

(二)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工业振兴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飞地园区”产业项目建设。

(三)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对重点“飞地园区”给予倾斜支持。

(四)对规模大、产业发展前景好的跨省“飞地园区”,自治区将重点扶持。

(五)对区外引进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符合条件的“飞地项目”,支持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强化用地、用林、融资等保障,积极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等。

上述政策与已有政策重复的,同一项政策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条 支持各地探索建设跨省合作“飞地园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要求,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着力提升“飞地园区”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一)鼓励创新合作机制,支持各方通过依法共同组建市场化运营主体等方式,探索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合理分担园区建设运营成本,所产生的投入和费用由合作双方根据协议商定分担比例。

(二)推动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于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允许合作双方进行协商划分,数据仅供内部使用。

(三)支持合作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项目引进和运营管理中的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有关政策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自治区以市为单位,对“飞地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推动各市务实创新、高质高效建设“飞地园区”。

第十二条 本办法印发前,已达成合作协议的“飞地园区”,继续按原协议规定办理,协议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园区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410/17/383148.html
责任编辑:wangxiaoto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数智化浪潮下的工商业储能:海尔新能源与7家实力集成商盘点来源:海尔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7:06:27

本文聚焦数智化转型背景下工商业储能系统集成商的选型趋势与能力演进。文章指出,随着峰谷套利空间收窄,行业正从单一盈利模式转向“价差套利+需量管理+需求响应+电力交易+虚拟电厂”等多元价值运营,集成商的核心竞争力也由硬件参数比拼升级为“软件+硬件+服务”的全栈能力竞争。文中重点梳理了海尔新能源等8家代表性企业,突出其在AI驱动能效优化、数智化运维、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及全生命周期资产运营等方面的差异化优势;尤其详述海尔新能源依托“数智化+一体化+全周期资产运营”三大能力,在技术自研、场景覆盖(如零碳园区、AIDC算电协同)、全球化布局与生态协同上的实践。全文旨在为工商业用户选型提供客观、系统的参考框架。(199字)

工商业储能集成品牌推荐:海尔新能源如何成为工厂和园区的长期伙伴来源:海尔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7:02:46

本文介绍了海尔新能源作为工商业储能集成服务商的核心竞争力与实践成果。在“双碳”目标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下,工商业储能需求快速增长,用户对集成商的全链条服务能力、技术自研水平、场景适配能力及安全质量体系提出更高要求。海尔新能源依托海尔集团产业根基,聚焦分布式绿能、用户侧储能与智慧能源控制器三大方向,构建覆盖研发、制造、测试、运维的全球布局;实现光伏逆变器、储能PCS、AI能源机器人等核心产品全栈自研,并通过蓝谷生态园等数智化工厂保障交付与品质。公司已在制造工厂、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高耗能场景落地多个标杆项目,具备光储充一体化、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解决方案能力。其星擎系列储能系统搭载12重安全防护与AI运维体系,纳晖能源互联网平台支持峰谷套利、绿电交易、碳管理及多能互补等多元价值释放。目前服务覆盖全国30余省份及全球70多个国家,为超25万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智慧能源服务。

2026低压工商业光伏品牌榜单:阳光新能源六大优势领跑行业来源:阳光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4:52:49

本文围绕2026年低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系统梳理了企业投资该领域的核心价值与服务商遴选逻辑。文章指出,工商业光伏兼具降本(缩减电费)、盘活闲置屋顶资产、满足碳合规要求及投资模式灵活四大优势。在此基础上,综合装机规模、全球布局、资信实力、落地案例与服务体系五大维度,筛选出阳光新能源、晶澳智慧能源、中来民生、TCL光伏科技和固德威能源五家代表性品牌,并重点剖析其差异化定位:阳光新能源以六大优势——庞大落地体量、雄厚资信与多元合作模式、魔方技术平台适配复杂场景、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标准化全周期运维、一站式零碳增值服务——实现全行业、全场景综合领跑;其余四家则分别聚焦大型制造、中小企业、商业综合体及光储融合等细分方向。文末提出选型五大参考维度,强调需结合行业特性、资金状况与长期运维需求精准匹配服务商。(199字)

安全可靠的别墅家庭储能服务商推荐:从技术、资质到服务的五大品牌横评来源:海尔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0:26:58

本文针对别墅家庭高用电负荷与突发停电等痛点,探讨了安全可靠的家庭储能解决方案。文章指出,一套优质储能系统需兼顾峰谷套利、应急备电与智能管理,并强调选型应综合技术实力(如自研能力与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利与国际标准)和服务能力(安装、运维、全周期支持)三大维度。据此,横向评析了五家代表性服务商:海尔新能源(主打“零碳适家”光储一体化与AI能源机器人)、松下(EverVolt系列,强在系统集成与长质保)、Dyness(模块化设计、灵活扩容与宽温域运行)、特斯拉(Powerwall生态联动与高集成度)及LG新能源(高压模块化电池与全球品控)。最后提醒业主关注用电目标、系统兼容性、本地服务落地及政策补贴,以实现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家庭能源升级。(199字)

光储双榜!东方日升入选SMM Tier1榜单来源:东方日升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1 10:02:35

东方日升同时入选SMM光伏组件与储能系统双Tier1榜单,彰显光储双轮驱动实力。依托全链条质量管控与CNAS实验室保障组件可靠性,以“4S”融合技术构建多元储能解决方案,覆盖大型、工商业及户用场景,持续赋能全球能源转型。

2026年工商业光伏安装商优选指南:十家实力服务商横向测评来源:咸宁新闻 发布时间:2026-08-05 18:42:51

本文是一份面向企业用户的工商业光伏安装服务商选型参考指南,基于国家能源局2025年数据指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达107.06GW,同比增长21%,累计装机首次突破1亿千瓦,已成为分布式光伏增长主力。在“双碳”目标与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下,企业对专业、可靠、具备全周期服务能力的安装商需求迫切。文章横向测评了海尔新能源、华为智能光伏、思格新能源、阳光新能源、中国能建、三峡能源、阿特斯、振森能源、通威新能源、南通天启新能源等十家代表性服务商,分别梳理其核心能力——涵盖AI驱动的数智化平台(如海尔“纳晖”、阳光iSolarBP)、自主研发设备(如华为逆变器、思格混合逆变器)、EPC工程实力(中国能建、三峡)、组件制造优势(阿特斯、通威)及区域服务深度(南通天启)等,并列举典型项目佐证落地能力。最后提出技术能力、项目经验、全周期服务、资质合规四大选型维度,强调需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审慎决策。(199字)

连续两季登榜!首航新能源再次入选BNEF全球一级储能厂商名单来源:首航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04 08:38:17

首航新能源连续两季度入选BNEF《2026年第三季度全球一级储能厂商名单》,彰显其技术实力、交付能力与财务稳健性获国际权威认可。蝉联背后是产品安全效率双提升、全球本地化服务加速落地及健康现金流支撑,标志着其正从规模扩张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云南文山:启动290MW风、光项目优选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9:37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广东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公布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8 08:26:29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23日印发通知,正式公布首批纳入“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存量项目清单。该机制依据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系列文件设立,旨在通过规范价格结算方式,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清单项目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省、市两级能源部门与电网企业联合核实、公示及异议处理后确认。针对前期漏报项目,相关企业须于8月底前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补报材料;各地市需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与公示,并将信息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后续将由省级部门会同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复核,统一印发增补清单。

三项殊荣加冕!巨擘能源斩获阳光电源 2026 年二季度多项重磅奖项来源:巨擘能源 发布时间:2026-07-24 09:47:55

江苏巨擘能源斩获阳光电源2026年Q2三项大奖:同心共进奖、工商储销售之星、市占领先奖,彰显其在工商业储能领域的强劲销售力、区域市占优势及深度协同能力,成为光伏储能渠道合作标杆。

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23 09:24:11

本文介绍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结合甘肃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提升报价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告面向相关单位及电力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联系方式。此举标志着甘肃省正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