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万!该省对实施光伏等绿色低碳制造企业用能激励的市(州)给予奖励

来源: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时间:2024-10-14 16:04:44

近日,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指出,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支持范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施光伏、锂电等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的市(州)给予奖励。

2.支持对象。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州)激励,由市(州)按政策激励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内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支持。

5.基本条件。申报市(州)已实施光伏、锂电等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相关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60%(含)以上,月度用电量1000万度(含)以上(企业在同一市(州)有多个基地的,用电量合并计算)且相关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流程。2024年10月31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采取打捆预拨的方式,资金预拨至光伏、锂电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较为集中的相关市(州)。预拨资金由属地市(州)审核把关,按照市(州)实际需要支出资金的35%予以同步支持,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备案及复核,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开展最终清算。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川经信财资〔2024〕18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0日

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全省经济运行工作推进会议、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工业稳增长视频会议精神,加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业领域有关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内容,管好用好政策资金,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政策措施及兑现流程

(一)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支持范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施光伏、锂电等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的市(州)给予奖励。

2.支持对象。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州)激励,由市(州)按政策激励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内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支持。

5.基本条件。申报市(州)已实施光伏、锂电等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相关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60%(含)以上,月度用电量1000万度(含)以上(企业在同一市(州)有多个基地的,用电量合并计算)且相关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流程。2024年10月31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采取打捆预拨的方式,资金预拨至光伏、锂电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较为集中的相关市(州)。预拨资金由属地市(州)审核把关,按照市(州)实际需要支出资金的35%予以同步支持,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备案及复核,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开展最终清算。

(二)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

1.支持范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已设立和新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池的市(州)和相关县(市、区),按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新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占用成本补助。

2.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应急转贷资金池运营管理法人单位。

3.支持方式和标准。对政策期内累计发生应急转贷业务5笔(含)以上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业务补助,补助标准为:单笔应急转贷业务金额×(同期1年期LPR÷360天)×单笔业务应急转贷天数。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5.基本条件。应急转贷资金池须由省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应急转贷业务开展对象须为工业企业。

6.申报流程。2025年4月15日前,各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应急转贷资金。

(三)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需纳入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1.支持范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需纳入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

2.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承担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竣工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及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4.支持时间节点。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先报先得、小批量多频次安排下达资金。

5.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需取得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前期审批手续,提供项目专项竣工审计报告,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流程。按照“即申快享”“简审快批”的原则进行。经济和信息化厅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首批资金采取打捆预拨方式至相关项目所在市(州),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属地市(州)审核把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备案及复核。按程序安排资金直达项目单位,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开展最终清算。

(四)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2024年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在2024年1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1.支持范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实施工业生产增长激励。

2.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免申即享”的方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增长情况实施激励。

(1)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1—9月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含)—20%、20%(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两个时段计算,且均需达到10%(含)以上。两个时段增长率均超过20%(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激励;其中一个时段增长率未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激励。

(2)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1—9月负增长的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增长率由负转正的,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两个时段增长率计算,且两个时段增长率均为“正”增长的给予300万元激励,其中有一个时段为“负”增长的不予激励。

(3)2024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含)—20%、20%(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两个时段增长率计算,且均需达到10%(含)以上。两个时段增长率均超过2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激励;其中一个时段增长率未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激励。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5.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流程。

(1)名单入库。2024年10月31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统计局落实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2024年1—9月生产正、负增长企业名单;同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名单。

(2)下发市(州)基础名单。2024年11月15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各市(州)上述类型企业名单,并会同市(州)做好运行监测。

(3)市(州)上报达标企业名单。2025年4月15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州)统计局,将达标企业名单正式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五)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范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燃油乘用车和燃油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燃油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且对比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有增量的汽车生产企业激励。

2.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企业达到产量标准的前提下,对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销售量超过前两年同期(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平均销售量的增量部分,按照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5.基本条件。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及经营,且具备相应整车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同时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流程。

(1)材料准备。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申报方向(燃油乘用车、燃油轻型商用车或燃油重型商用车),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真实合规性承诺书、企业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产品公告页、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及汇总表等),在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申报材料由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25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3)终审及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将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资金将按程序直接一次性拨付至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

(六)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1.支持范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有“个转企”和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的市(州)给予激励。

2.支持对象。给予有“个转企”和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的市(州)激励。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免申即享”的方法,根据各地“小升规”工业企业入库户数,按照“户均标准8万元”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激励。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核定“个转企”户数,按照“户均标准0.6万元”,对市(州)给予激励。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5.基本条件。经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核定。‌

6.申报流程。无需市(州)申报。期间,根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小升规”工业企业户数、省市场监管局核定的“个转企”户数,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厅据实安排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政策服务

(一)抓好企业和项目服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坚持落实政策与优化服务结合起来,加快建设“企业之家”服务体系和重大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培育库和重点项目库,并适时动态调整。要分级开展“纾困解难大走访”活动,确保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清单制+责任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增产稳岗。深入开展升规稳规帮扶,推动建立升规后企业“友好监管”机制。突出“六个一批”,围绕紧盯“圈”“链”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强链补链,狠抓重点项目竣工达产。

(二)严把项目资金申报关口。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对资金分配有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项目安排的合法合规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三)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突出简申快批、直达快享,突出问题导向、政策找人,精确“画像”目标对象,创新政策措施,优化兑现方式。要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细化落实举措,精心组织对接“先预拨、后清算”“即申快享”“报账式”等新的政策兑现方式,提升兑现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当期获得感。

(四)规范资金安排使用。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激励引导的政策方向规范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补助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奖金及各项津补贴等工资性支出,严禁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用途。激励下达到市(州)的资金,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细化落实到末端,资金直达项目单位,不得再次切块分配至县(市、区)。激励下达到企业的资金,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一次性拨付到企业,不得截留、挪用涉企惠企资金。

(五)落实资金全流程管理。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细则具体要求开展资金申报、项目评审评价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落实管理主体“三级责任”,建立廉政防范三级“背书”机制,按节点逐项签字把关,确保廉政风险责任可监督可追溯。用好信息化手段进行精细管理,及时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开展线上监管,完成项目入库、申报、评审、监管、存档等全过程管理,提升项目管理资金精细化、透明化水平。

(六)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激励资金的绩效管理,负责编制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和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分析监控结果及问题原因,督促指导实施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按质保量完成。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适时组织对激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绩效评价,督导和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加大政策宣传引导。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坚持线上线下解读相结合,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企业第一时间知悉熟悉政策内容。要结合服务企业和项目,做政策快递员,把政策送上门。各地要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并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稳增长和政策落实中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


责任编辑:yishuyu01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京能国际北京顺义李桥镇鑫鑫焱焱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9:40

京能国际顺义李桥镇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8日成功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绿电约116.83万千瓦时,年减碳1121.54吨,节约标煤258.66吨,助力北京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印度ALMM太阳能电池产能超37吉瓦来源:光伏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10-10 09:45:10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最新更新《型号与制造商核准名录》(ALMM)第二部分,新增529兆瓦单晶硅PERC太阳能电池产能,使全国ALMM登记的太阳能电池总产能达37393兆瓦(即37.393吉瓦)。其中,Premier Energy Photovoltaics新增产能后,其PERC电池总登记产能升至2454兆瓦,并新增1358兆瓦G12R N型TOPCon电池产能,整体登记产能达3812兆瓦。此前,Jupiter Solar Tech和Renusol India亦分别扩充了N型TOPCon电池产能。ALMM-II对公用事业级项目设定了2025年8月31日的执行截止期,但净计量及开放接入式项目豁免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此外,MNRE已于2026年3月启动ALMM第三部分,将硅锭、硅片纳入监管,计划自2028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前提是至少三家独立硅片制造商完成登记且合计产能达15吉瓦。

光在,路就在!从《假如三国有光伏》看见清洁能源的时代答案来源:正泰安能 发布时间:2026-10-10 09:35:12

如果那个时代拥有了今天的光,历史将会怎样?10月5日,正泰安能首部自制AI微电影《假如三国有光伏》正式上线,将现代能源技术与经典历史故事巧妙融合,重新诠释光的时代价值。截至目前,微电影累计播放量近25万,不少观众被这份跨越古今的“光之畅想”打动,纷纷在评论区留言点赞。故事背景虽然设定在三国时期,但影片回应的却是跨越时空的共同命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国泰民安的期盼,以及对持续发展的探索。在“三顾茅

美国ITC对TOPCon电池、组件等产品的337部分终裁发布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10-08 14:07:22

2026年2月,美国First Solar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多家中外光伏企业出口至美国的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US9130074),请求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ITC于3月正式立案(案号337-TA-1494)。此后数月间,ITC陆续作出多项终裁:批准特斯拉、比亚迪美国公司及Imperial Star等作为第三人参与;因申请人撤回,终止对天合光能(常州)、印度Adani及Mundra Solar等多家被告的调查;同时确认AXITEC旗下三家关联公司为缺席被告。该调查聚焦TOPCon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争端,涉及全球十余家主流光伏制造商,凸显中美在先进光伏技术贸易规则与专利保护方面的持续博弈。(198字)

2025年欧盟太阳能与电池储能行业支撑98.2万个就业岗位来源:indexbox 发布时间:2026-10-08 12:20:34

《2026年欧盟太阳能就业报告》(SolarPower Europe发布)显示,2025年欧盟太阳能与电池储能行业共创造98.2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太阳能占87.4万,电池储能首次单列评估达10.8万。太阳能就业增速(1%)为欧盟整体就业增速(0.5%)的两倍,部署环节占比高达85%,公用事业规模岗位首次略超屋顶项目。德国以16.5万岗位居首,西班牙、意大利分列二、三位,三国合计占全欧近一半。尽管当前就业规模接近百万,但受部署趋缓、弃电增多、灵活性不足及制造业承压等因素影响,报告预警2030年前就业或转为下降。为此,报告呼吁政策制定者加快落实技能联盟、可再生能源指令III等举措,强化培训与电气化支持,以保障能源转型与就业可持续发展。(199字)

技术实力铸就双向信赖! 晶澳与爱尔兰Kastus达成战略合作来源:JA 晶澳 发布时间:2026-09-30 09:37:16

晶澳与爱尔兰Kastus签署光催化自清洁技术战略合作协议,依托雨水自清洁特性显著节水,契合全球绿色低碳趋势。该合作是海外高新企业对晶澳技术实力的权威认可,双方正开展实证测试,加速低碳技术落地,领跑新能源绿色转型。

广东: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等开发运行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9 05:15:44

广东省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提升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统筹建设与运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多元储能系统,并推广余热余压的发电与供热高效利用模式。同时,针对传统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标准更新滞后,以及光伏设备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标准缺失等问题,方案要求加快编制和发布覆盖化工、光伏制造、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规范,以强化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系统推进全省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198字)

福建龙岩市:建设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 布局建设光伏和新型储能等项目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0 14:06:51

本文是中共龙岩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构建具有龙岩特色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了龙岩市未来十五年(至2035年)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文件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为遵循,聚焦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出构建“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研用结合的成果转化”“两创融合的现代化产业”“全域覆盖的数智赋能”“近悦远来的创新人才”“优质高效的创新生态”六大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与高价值专利,攻关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等关键技术;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布局光伏、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项目;深化“沿海研发+老区制造”协作,推广“揭榜挂帅”“人工智能+”等机制;并配套强化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保障支撑。(199字)

工业园区打造零碳园区,虚拟电厂方案有哪些推荐?谁有落地案例?协鑫能科“电碳协同”实践来源:索比光伏 发布时间:2026-09-18 15:36:50

本文介绍了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联合协鑫能科打造国内首个“电碳协同”虚拟电厂智慧管控平台的实践。在“双碳”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该项目首创将电力调度与碳资产管理深度融合,构建覆盖能源生产、碳排放、气象及负荷等多源数据的区域级能碳数据资源体系;依托协鑫能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能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储能等物理资产落地;自主研发集成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电力交易与能碳管理五大功能的一站式平台,并通过区块链实现绿电溯源与碳资产开发;创新“三级交易+三层用户维系”市场化机制,打通数据—服务—收益转化路径。项目已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零碳园区建设样板,获国家发改委示范项目认定及央视报道。(199字)

英利亮相2026绿色低碳博览会光储方案赋能“零碳工厂”来源:英利发展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8:20

英利能源亮相2026绿色低碳博览会暨首届“零碳中国”示范展,首发高效光伏组件与创新光储解决方案。产品兼具美学设计、高功率、B1级防火及自清洁等优势,已规模化应用于零碳园区与工厂。现场路演及圆桌对话聚焦零碳实践,彰显其光储融合与场景落地实力。

美国商务部最终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进口征收高额关税来源:路透社 发布时间:2026-09-14 08:52:30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