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福斯特发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拟将“福 22 转债”募投项目中的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5 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
公告称,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责任编辑: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