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ST中利(SZ:002309)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暨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 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整改到位,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
*ST中利指出,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日起生效的债务代偿协议,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帮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额代偿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代偿债务不再向公司子公司追偿,共计金额8,688.29 万元。
*ST中利进一步指出,目前,公司仍在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争取获得更多的代偿可行性。同时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层报文件正处于审核阶段(参见公司公告2024-085 之内容) 。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推进,以期借助司法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并彻底解决公司历史问题,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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