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鼓励储能+5G基站、分布式光伏等多元化应用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9-02 14:48:21

近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舟山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

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践行“电等发展”重要嘱托,推动打造绿色能源基地,服务舟山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系列部署,加快推动舟山电网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我市电力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为加快取得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更大成果提供强劲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形成以2座500千伏变电站为核心、220千伏为主干网架、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海岛电网。源网荷储高效协同互动,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分布式光伏、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全力保障电力供应,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全面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不断夯实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网荷储协同,助推能源低碳转型。

1.统筹推进新能源发展。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土地及电网资源,做好新能源项目遴选、纳规工作,根据电源、电网规划建设时序形成全市新能源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一张图,按照“谋划、储备、前期、建设”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保障电源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电源、储能项目前应征求电网企业的接入意见。对已按照法定程序核准(备案)的电源、储能项目,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电力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并与电源、储能项目同步开展电力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保障电力配套工程与电源、储能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强化规划管理,推动电网加快发展。

4.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论证,提出纳规需求,并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做好全市电力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电网企业是规划主要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并按照审定的电网发展规划确定投资和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5.强化电网空间规划协调。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电力设施及廊道同步调整。将电力管廊需求同步纳入城市管廊专项规划,在新(扩)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涵洞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征求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意见,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电力基础设施融合共建。(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

6.保障电力项目用地需求。新建电力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核心保护区外的电力线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经专家论证必须且无法避让的,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电网线性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经专家论证必须且无法避让的,且符合其他用地预审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可按规定出具支持性原则意见。对涉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无人岛等保护区核心区外的电网线性工程,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保护规定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跨越林地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提供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电力项目选址选线工作予以支持,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站址路径意见时,应在收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原则意见。(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体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三)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7.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紧密衔接鱼山、金塘、衢山等重点功能岛屿发展情况,加快舟山“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落地,建成2座220千伏、7座110千伏变电站,电网规划投资60亿元。提前谋划“十五五”初期电网规划,推动舟山第二座500千伏变电站,洛迦~威远第三回500千伏海缆,世基、等展、广德等3座220千伏变电站,海姆、海洲、钓梁等3座110千伏变电站纳规、建设,科学储备10个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布点,打造服务电源清洁可靠供应、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坚强灵活可靠群岛电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优化电力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电网项目前期专题“多审合一”,重大项目并行开展规划选址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核准评估等流程,报批申请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依法依规简化土地划拨、林地使用、施工许可、消防备案、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9.落实电力项目用地政策。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原则上采用架空线路建设,若需采用电缆建设模式,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由主张方承担与架空线路投资的差额部分。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主导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动绿色消费,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10.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有关意见,加快推进《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浙能源〔2019〕21号)、《舟山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修订版)》(舟发改价格〔2023〕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建立分担机制信息化系统平台,实施项目全过程线上管理,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确保电力接入工程顺利实施并及时移交供电企业,降低用电客户红线外投资及运维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办、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11.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机构能效水平。积极推进“零碳”公共机构创建,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应用碳效码、能效码,推进重点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完善市域用能权交易机制。聚焦企业通用用能系统、关键工艺环节、重点耗能设备和余能利用潜力,推广“节能减排”“供电+能效服务”。深挖政府公共机构光伏、储能、能源托管等项目。开展船舶等重点行业能效诊断,助力企业能效提升。出台节能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向激励引导节能降碳。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核查、交易结算等服务,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发电户和企业参加绿电、绿证交易,实现绿电价值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12.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滚动修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充电场、站、中心合理落点。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流程,研究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实施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推进公路沿线和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健全完善车网互动市场机制,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鼓励新增车辆随车配送有序充电桩。加大农村配电网建设投入,全力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优化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流程,合力解决油车占位问题,着力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13.加快电力数字化发展。强化数字赋能,支持打造能源互联网企业,融合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为不同能源主体提供开放互联、互利共赢的服务载体。用好能源大数据中心平台,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推动能源、经济数据融合贯通,实时接入企业的经济运行、水气热煤油等数据,打造“电碳协同”“电力民生”“绿电赋能”等数据产品,扩大多能企业数据接入范围,提升能源大数据“价值创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五)聚力安全保供,服务经济稳进提质。

14.强化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工程建设、城市绿化、采矿等相关行政许可涉及电力设施的,应当征求同级电力管理部门意见。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气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供电企业建立密集输电通道保护联合防控机制,将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纳入所在地公共安全管理,确保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加强村民砍树等管理。持续加大对涉及海缆安全的海上违章作业、非法阻挠电网建设、妨碍电网运维及通道清障、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施工、用户违章用电、窃电等危害电网安全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电力设施和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海洋经济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15.健全电力保供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政企协同、企业实施”电力保供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技术”三种手段,充分挖掘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统筹做好节约用电、移峰填谷、集中检修、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工作措施,实现源网荷储灵活互动。优化用电指标分配,科学、足额编制负荷管理方案,常态化实施公共机构、商业楼宇等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能力建设,营造全社会节电氛围,汇聚电力保供合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电可靠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舟山市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电网建设,加强电网建设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强化工程项目进度管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落实支持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网建设依法合规、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央企、国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在源网一体发展中的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多方位合作,争取电力保供稳价、源网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三)强化工作推进。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电网发展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对故意阻挠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破坏电力营商环境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本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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