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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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力市场电力监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全会提出了369项重要改革举措,对未来5年进一步深化改革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推动能源改革,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能源力量。
新型能源体系电力市场近日,云南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沧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4〕9号)。其中提到,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10个续建及11个拟建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2024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力争年内开工和投产新能源项目各150万千瓦,完成能源投资100亿元以上。
新能源项目电力市场10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将新能源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转化为独立储能项目管理,并享受独立储能政策。
独立储能源网荷储项目8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强化统筹支持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容量。为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集约、高效、安全发展,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
新能源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储1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表示,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MW、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2024年1月1日前省级批复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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