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宜章:因地制宜建设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

来源: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4-07-02 09:47:57

近日,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宜章县2024年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因地制宜建设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依法办理用地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含坑塘水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不得超过35千伏,企业年用电量不低于光伏电站发电量的50%。

原文如下:

宜章县2024年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先推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有序建设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因地制宜推进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到2024年底,新增各类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80兆瓦,力争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140兆瓦以上。

二、重点任务

1.优先推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利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集体屋顶等公共建筑屋顶资源,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统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此类电站自用电量比例不作要求。园区要加大统筹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此类电站要求单点或多点接入,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企业年用电量(或预测用电量)不低于所建电站发电量50%。

2.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居民在依法取得自建房相关证照并通过住房鉴定资质公司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明确屋面可以加装光伏板的情况下,鼓励其在自有宅基地范围内建设,拥有光伏电站全寿命产权及收益,在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有且只有一个并网点的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电网企业要保障项目接入和消纳,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3.有序推进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在满足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接入和消纳前提下,有序推进在居民自有宅基地范围内,通过租赁屋顶、出租设备等共建方式,由企业开发建设的、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需依法取得居民自建房相关证照并通过住房鉴定资质公司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明确其屋面可以加装光伏板;在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优先保障户用自然人电站接入,可暂缓受理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

4.因地制宜建设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依法办理用地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含坑塘水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不得超过35千伏,企业年用电量不低于光伏电站发电量的50%。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统筹引导,坚持依法合规

1.统筹推进。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结合电网承载能力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科学调控发展节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40%建设,2024年9月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70%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100%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2.优选业主。及时清理国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已到期协议或“圈而不建”的“僵尸”协议。鼓励引进实力强、信用佳、贡献大的分布式光伏开发业主,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以村/乡镇为单位统一运维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规范运营,保障安全。(责任单位:19个乡镇)

3.合规开发。项目业主不得拆分集中式光伏项目,不得越权和违规备案,不得搞“垄断开发”限制项目备案,不得干预屋顶、土地产权方自主选择开发企业。推广使用国家能源局推荐的户用光伏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居民用户签订合同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19个乡镇,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

(二)规范项目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备案流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按管理权限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备案,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电网企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集中代办备案手续。除以上4类光伏电站之外的光伏电站由县发改局组织逐级向上申报,在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年度重点推进项目清单后,按管理权限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具体备案和接网流程参照《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中附件2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2.规范建设管理。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备案手续(户用自然人光伏除外)、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意见、建筑物屋顶承载能力复核合格报告等合规性文件。在既有取得合法验收证明的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必须对建筑物的电气和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复核,并满足建筑电气和消防的安全性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需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报审(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编辑好备查),并完成技术和安全交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19个乡镇)

3.强化项目监管。项目设计、施工、接入和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要按照《分布式光伏工程验收标准》(DBJ43/T207-2022)等规范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电网企业按相关标准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特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维主体须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运营。发改、住建等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房屋承载力复核报告等资质文件的核查,从源头上杜绝施工安全事故、施工质量问题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19个乡镇)

(三)强化电网建设,优化并网服务

1.滚动测算可接入容量。电网企业按季度开展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市、县发改部门后,向社会公开。县发改局依据可接入容量测算结果,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鼓励电网企业采取并网容量预约制,项目业主取得接入意见后3个月内仍未完工的,可申请延期1个月以保留接入容量。取得接入意见后3个月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将取消接入容量预约。鼓励电网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光伏监测平台建设。(责任单位: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2.提升电网承载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强城乡配电网巩固提升改造,通过科学合理规划电网建设、布局储能设施、实施汇流升压接入等措施,切实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承载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配电网承载能力。鼓励户用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实现用户侧就近就地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效益,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分布式光伏应当配置具备必要电能质量监测功能的设备,并进行电能质量指标超标预警和主动控制。分布式光伏并网后若电能质量不达标,应当采取防治措施,仍无法达标的,应当配合电网企业控制出力或离网控制,待电能质量治理合格后,再重新并网。(责任单位: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业主)

3.优化并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要及时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接网,不得违规设定并网容量上限、并网条件和技术要求,不得拒绝项目多点接入。优化并网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电网企业在收到自然人并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非自然人并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经验收合格的完成并网,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责任单位: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四)压实各方责任,保障稳定运行

1.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县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管、金融办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建立光伏安全运行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规解网或不予结算上网电量,并对违规项目相关企业在项目调整或者申报时,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发改部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监管,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备案前项目业主按项目类别分别填报附件1或附件2),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对拟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电气和消防安全的复核报告进行审查,对建筑物屋顶承载能力复核合格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违规搭建行为的行政处罚。电网企业负责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可接入容量范围内在征求住建、乡镇等部门意见后按申报接网顺序出具接入意见,做好并网接入及验收,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取得接入意见自行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规解网或不予结算上网电量。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完成税收申报和缴纳。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税务局、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2.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运行和维护技术手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障项目安全运行。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验收、运维管理、设备制造供应等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19个乡镇,各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

3.从严从实处理违规项目。项目业主不得超建筑屋顶承载能力建设光伏电站,不得违规拆分建设项目,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擅自实施分布式电站的搭火工程,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违规搭建行为的行政处罚。户用自然人及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业主应当在社区或村委信息公开栏等地及时、主动公示备案文件,做到一户一公示,严禁假借自然人名义开发工商业光伏电站。对于已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建设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到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和电网企业进行备案、接网变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19个乡镇)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前述职责分工,聚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既定目标顺利达成。县发改局将及时收集汇总全县分布式光伏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视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推进会,掌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健全“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惩戒。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业主、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设计、施工、运维的,或通过虚假资料骗取资格认定的、以光伏电站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我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禁止在我县从事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

3.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拓展应用场景。探索构建增量配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虚拟电厂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拓宽盈利渠道。

附件:1.宜章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一

2.宜章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二

3.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示范文本)

(被告知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2027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纳入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11-02 10:04:23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2027年版)》是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细则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等新增新能源项目,须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价;但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被明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仅可按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后的剩余电量参与竞价。细则规定了竞价主体资格、项目准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履约保函管理、分类竞价规则及边际出清定价机制,并建立“通知—公告—申报—审核—出清—公示—公布”的标准化流程,强化公平性与可操作性。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字)

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高纪凡,共拓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建设等合作空间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10-29 09:27:47

10月26日,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双方就深化光储融合、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及乡村振兴合作达成共识,共推盐城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兴中能源:收购33MW光伏电站!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26 09:27:48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国资委控股地方国企)于10月23日发布公告,拟以1238万元收购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从而获得其全资持有的两家子公司所运营的合计32.64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交易对应其450万元实缴资本;交易完成后,兴中能源还将主导对标的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290万元,并按90%持股比例实缴出资1161万元。目前,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由汇木新能源全资持有,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该交易旨在拓展兴中能源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资产布局与运营规模。(199字)

第二批10MW集中开工!天合富家工商业EMC跑出复制速度来源:天合富家 发布时间:2026-10-20 10:01:57

天合富家工商业EMC第二批6个项目集中开工,总容量约10MW,覆盖五省六大产业。面对竞价上网与市场化考验,以“原装3.0”硬标准和专业竞价策略护航收益;通过全额出资、零投入、25年兜底运营及AI加速并网,助力企业将闲置屋顶转化为稳健绿色资产。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1.75元/W!湖南2.767MW分布式光伏EPC公示中标结果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10-09 10:21:19

湖南长沙振望公司5G产业园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一标段)于10月8日公示中标结果,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484.1万元中标,折合单价约1.75元/瓦。该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5G产业园,利用园区内9#、14#、19#三栋厂房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2.767兆瓦(最终以实际为准),交流侧并网规模2.09兆瓦,共安装约4392块630瓦单晶硅光伏组件。项目属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类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具体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执行。

520MW!陕西公示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9:43

陕西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8日公示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和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共确定22个项目,总建设规模达52万千瓦(即520MW)。此举旨在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推动高碳行业节能降碳,拓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路径,支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开局。项目遴选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经统筹评估后确定,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3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