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VDE储能专家Arne
Grünewald,在全球光储融合前沿技术大会主题论坛上发表“欧洲储能最新政策”的主题演讲。
Arne Grünewald指出欧洲在2023年提出了电池法令,该法令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旨在推动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效率和电池生命周期管理,以实现碳中和与环境保护。该法令适用于广泛应用的电池领域,包括LMT、EV、SLI等,并规定了具体的电池要求,如性能等级、碳足迹限制等。
此外,该法令还强调了电池护照的重要性,从2027年开始,将要求电池具备护照以追踪其生命周期。VDE在电池监管方面拥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测试、认证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符合新的电池管理条例。
发言如下:
Arne Grünewald:大家下午好!
我是从德国来做这个分享,就像主持人所介绍的,我们想要跟大家介绍一下欧洲的电池管理条例最新的进展。我也非常高兴能够加入大家今天的会议,虽然是一种远程的方式。
首先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VDE,VDE是什么样的机构?VDE已经有了130年的历史了,我们发展成全球的技术组织,我们处在这个独特的位置上,把科学、标准和测试三者结合起来,现在在国际上也广受认可,我们各种专识可以解决针对于电子电力、新兴技术行业之中的种种问题,我们的努力也已经被全世界看到了。
我们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是符合全球市场的需求,专识跨越了所有的这些领域,从发电、电力、电子、储能分布、独立的工程、电子出行,涵盖了各个领域。我们对电池方面也提供一些咨询和建议、服务,关于相关的标准和市场准入的要求,也提供各种各样的工作坊,进行电池技术、电池市场知识的培训,也帮助您进行评估,比如对于产品的技术尽调、项目流程的尽调等等。我们的服务可以涵盖到整个的价值链,从设计、模拟、优化、储能系统的本真化、实验室的测试、现场实施方面,可以提供全方面的服务。我们协助的对象包括电池系统的制造商、项目开发商、工业的使用者,帮助他们实现成功的储能项目。
在独立的工程方面,特别是对清洁技术方面我们有哪些发展的专识呢?我们有专门化的技术在初期可以为大家提供协助,在监管的方面也有欧洲CA的路线图可实施,帮助大家产品有效的进入市场,我们还有测试和认证、支持的服务,还可以帮助你们成功的进入这个市场。
现在欧洲有了2023/1542的电池法令,这个法令的范围涵盖了什么?在欧洲我们2019年12月首先提出了欧洲的绿证法案,从那个时候开始一直致力于在2050年之前实现温室气体的零排放,也要用一些可持续的方式来推动技术的发展。看到经过这些努力之后,我们的目标是在2030年能够让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55%,在欧洲我们也提供一些资金上的支持,来支持一些气侯相关性的项目。我们的目标让经济发展能够和资源使用相脱耦,同时希望大家都参与到这个项目之中,不希望任何一个地点、任何一个人被留在气侯之外。
法令制定的过程是在2023年8月17日就生效了,所有的欧洲成员国从2024年的2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了,也会取代之前的电池指令,20066EC的指令。我们认为这项指令是欧洲绿证的基石,它有助于改善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效率,以及电池的生命周期,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碳中和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它也会考虑到各国的法律,各国的法律也必须要做出协调,和电池的新规相融合。
在经济运行方面这意味着什么?我们看一下电池,它实际上是广泛应用在以下的领域之中,LMT、EV、SLI、可携带的电池和工业的电池,电池是广泛应用于所有这些领域之中。我们要保证的是,所有这些领域的电池,不管是工业化的,还是一些静态的能源储能的系统之中的,还是家用设备之中的,我们都有相应的条例涵盖到对这些电池的要求。
我们要看一下有外部存储设施的电池,还有容量是低于2000W的电池,也是属于工业电池。还有一个要求,电池的所谓护照,有时候是有相应的要求,必须要有电池的护照。包括之前所说的低于2000W的电池也是属于工业的电池。
接下来探讨一下这些规则有哪些相应的具体规定?电动汽车、轻型的交通工具和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声明之中,有具体的要求、性能等级、碳足迹最大的限制。从2027年开始,消费者将能够在其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中任何时间都可以移除和更换便携式的电池,这是电池的具体应用规定。
规定之中相应的具体要求有哪些条例?6-14条是关于可持续性和安全的要求,38-46条阐述的是经济经营者的义务,47-53条是尽职调查的义务,54-76条阐述的是废旧电池相应的管理。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从77-78条主要阐述数字电池护照。
我们的电池监管是阐述了整个电池生命周期,在幻灯片的底部可以看到它是最初的应用,也就是这个电池上市进入到市场上,之后还有在回收的电池,还有电池生命的周期,包括电池制造业整个的循环。它不仅涵盖了相应的上游,还有包括下游,这是跟电池的指令有相关的联系。现在我们也是聚焦于电池的监管法律法规,它还是涵盖了原材料的加工处理,一直到电池的制造生产,这里看到还有其他的要求,比如这里是危害危险物质的相关要求。还有包括可替代性,还有可替换性等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在监管机制当中,根据它的要求,可以看到这是要求的范围,我们在第6-14条有关于电池的可持续性和安全要求。这些要求其实是涵盖了所有的电池类型,比如说便携式的电池,有些是不涵盖的,二氧化碳便携式的电池没有相应的要求。包括可回收的物质,还有其他的降解、生命周期等等。因此所有相应具体的要求不一定涵盖所有的电池。
我们如何来评估产品的符合性呢?首先要进行测试、测量、计算,包括列出的具体要求,之前所看过的,包括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安全性的要求,还有标签、标记的要求,以及有关于衰减、预期寿命的信息,要进行测试、评估、计算。有相应的标准和标准化测试的程序使用,如果电池完全符合相应一致性的标准,如果有一致性的标准,这个一致性是可以适用。到目前为止,我们应该还没有所谓一致性的协调,可以涵盖所有在监管条例中所涵盖的内容。有一些可能是覆盖的部分内容,我们也在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希望可以建立起来相应的标准和测试。
有关于符合性的评估,你可以按照模块A或者模块D1、模块G进行,这些是有关于系列生产电池或者非系列生产电池。模块A代表内部生产控制,模块D1代表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质量保证,模块G代表基于验证的符合性。
第7、8里面阐述了电池的符合性,这里是需要第三方进行符合性的评估,第7、8条里面所涵盖的电池使用模块D1和模块G。当电池被重新利用,就需要进一步符合性的评估,看它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而且会进行相应的测试。D1和G的模块,需要国家认证的机构参与测试认证。
现在就有一个问题,我们所谓的EO(经济参与者)需要做哪些事情?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在介绍的时候之前已经提到过了,这样的一个要求应该是一步步来进行的,也就是说不是说一次性全部都是跟你相关,而且也不是涵盖所有的电池类别,必须要记得这一点。
另外一点,根据所谓模块A的符合性评估过程,你可以自我声明,大部分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自我声明。国家认证的机关、认证的机构还是待定,现在他们还没有最终的名单出来,因此现在还不太明确哪些国家认领了机关和机构做符合性的评估。但这是国家性的进程,正在进展当中,也许是明年或者是后年的时候可能会出台这一系列的机构名单。
另外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有关于所谓符合性的评估,也就是第7条和第8条,这个符合性的评估是在委员会发布相应的认证机构名单之后12个月之后进行,我们公布了名单,就可以进行符合性的评估了。可能不会早于明年或者后年,也就是在2025或之后。
这里是法律法规路线图的摘要,相应电池的要求,大家可以看到这个时间点,这是工业电池大于2000kWh。今年之后会有相应的要求,比如说安全性、标签、预期的寿命。另外还有一些是有一定的时间可以进行准备,比如说2026、27、28年可能是跟碳足迹相关的,或者是跟一些数字电池护照相关的,可能是之后再进行实施,包括后期相应的条款实施。因此,我们还有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准备,来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作为经济的经营者我们可以做哪些事情呢?有关于我们的26条,还有相应的从第6条到14条之中,我们要确保有关于性能、耐久性、安全参数的措施,确保它们符合第6-14条规定的基本要求。还有我们所列出来的强制信息都必须要包含在文件中,文件必须要完整的,而且是可靠、准确的,有一些额外的要求,是有关于国家法律的额外要求,也必须要符合。
有关于电池护照,应该是从2027年2月开始生效,确保有所谓的电池护照,同时也是符合第77-78条所有的相关基本要求。要确保这些信息是可靠、准确的,所有的数据可以进行定期的更新,因此所有的数据应该是最新的数据。在这里特别强调要是最新的数据。
最后是VDE所做的事情,我们建立起来VDE的生态系统,一方面是有关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顾问咨询,另外我们也是进行电池测试,针对一些具体的电池类别进行测试,同时我们还有认证的机构。我们也聚焦于DKE负责标准化,在全球范围内给大家相应的建议,这个建议是怎么样的,哪些跟我们的行业相关。有关于VDE专家组针对于分析和CF计算的,这是我们VDE生态系统所能够提供的内容,还有DKE。
非常感谢大家,也非常感谢给我这一次机会进行分享,大家有问题也可以提出来,非常感谢大家的聆听。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