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7亿千瓦,同比增长52.4%。为了鼓励和支持光伏发电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以减轻投资者的经济压力,提高项目的收益率。那么,作为光伏投资者,2024年至今究竟出台了哪些补贴方面的政策?如何申请并领取这些补贴呢?本文将从领取补贴所需材料和领取资格审核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领取补贴所需材料
领取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具体材料如下:
项目备案证明:这是光伏发电项目合法性的重要凭证,需要由当地发改委进行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对于企业投资的光伏项目,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证明企业合法经营和纳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光伏项目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协议等。
光伏电站建设方案和设备清单:需要提供详细的光伏电站建设方案和设备清单,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等设备的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
电网接入证明:光伏电站需要接入电网,因此需要提供电网接入证明,以证明电站已经成功接入电网并开始发电。
项目投资凭证:包括资金到位证明、投资合同、发票等,用于证明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环境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
领取资格审核
领取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以确保补贴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初审:由当地发改委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核项目是否具备备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基本条件。
复审:初审通过后,项目将进入复审阶段。复审由省级能源局或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对项目建设方案、设备清单、电网接入证明等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
现场核查:对于通过复审的项目,当地能源局或相关部门将组织现场核查,对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公示与补贴发放:经过严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将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满后,补贴资金将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发放到项目单位或个人手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和领取光伏发电国家补贴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也需要关注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和经营策略,以充分利用国家补贴政策推动光伏项目的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内容为索比光伏网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而成,仅供参考。
索比光伏网整理2024年至今出台的补贴方面的政策如下:【内容或有不全,仅供参考】
2024年1-5月光伏政策一览 | ||||
可再生能源补贴 | ||||
序号 | 地区 | 部门 | 政策文件 | 要点 |
1 | 北京市 | 北京发改委 | 《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 |
2 | 四川省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300万元、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对绿电制氢项目市区两级联动给予0.15-0.2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 。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
3 | 浙江省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11月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奖补情况公示》 | 浙江诸暨2023年11月拟享受政策的非自然人14家、自然人180个,共需兑现政策奖补资金13.6553万元。 根据补贴金额以及发电量情况计算,本次不论是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 |
4 | 广东省佛山市 |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延长申报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因仍有部分用户未能及时申报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南海区发改局决定延长申报时间,用户线上申报时间延长至2024 年2月9日 逾期未在扶持通系统上提交资料,视作放弃该年度补助申请 |
5 | 广东省深圳市 |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集《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公告 | 新建绿色建筑建成标识项目: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按建筑面积,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三十元: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项目每平方米补贴六十元 。其中,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项目资助上限为一百万元,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项目资助上限为两百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 |
6 | 上海市 | 上海发改委 | 《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 强化项目和资金信息化管理,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由投资主体自主线上申报 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要通知到位、服务到位,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项目类型、奖励强度、并网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审核,海上风电、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重点项目要现场确认 |
7 | 浙江省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关于《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调整光伏补助标准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
8 | 安徽省 | 安徽财政厅 | 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业互联网发展、中国声谷建设、“三首一保”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等 |
9 | 安徽省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千政策举措的通知》 |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 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
10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公开征求《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实施电价补贴退坡政策,对2023年当年并网投运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后次年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对2024年当年并网投运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后次年实际发电量按0.1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25年起并网投运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不予补贴 全面落实用能抵扣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
11 | 安徽省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m标准,给子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
12 | 浙江省 |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关于2024年富阳区非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拟补贴资金的公示》 | 本次富阳区8家企业的8个项目符合补贴条件,拟补贴资金393408元 8个项目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光合计容量4.66MW,申报期发电量1967040千瓦时 |
13 | 浙江省 |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 对2023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
14 | 浙江省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 《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诸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
15 | 浙江省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发 | 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6 | 上海市 | 上海市静安区 | 2024年度企业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 对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的项目,按照并网规模给予每千瓦800元的补贴。 建设要求:光伏设备装机容量不低于10千瓦。 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单个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17 | 浙江省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政府 | 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 | 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在新昌县发改局登记备案;(3)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2元/每千瓦时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1年。 |
18 | 上海市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第一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项目申报范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35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9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网上申报周期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 |
19 | 安徽省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省级对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再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支持薄膜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对上年度建成并正常运行,规模不低于250千瓦的非政府投资类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0.4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所发生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 |
20 | 浙江省 |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上线“亲清在线”,对杭州市境内2014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61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地面电站发放光伏发电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止。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部613个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到期;截至2024年4月16日,发电补贴已兑付完毕。补贴兑付系统将于近期关闭,届时将停止兑付,未兑付项目不再享受政策补贴。 |
20 | 浙江省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婺城区个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本次奖补项目,为以个人、村(社)名义(不含开发区户籍的个人及村社)在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发电项目,奖补总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50元/kw,补贴时间为2024月1月-10月并网的光伏(以供电提供的并网日期为准,按先并网先补助的原则,补完为止)。 |
20 | 北京市 | 北京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 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 |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
21 | 浙江省 |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 | 关于光伏发电量项目,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
22 | 广东省 | 广东罗湖区 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对新建并网满1年、装机容量验收规模300千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给予0.25元/千瓦时补贴,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1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该项补贴不与市级补贴叠加享受,仅适用于社会物业和个人产权项目。 |
23 | 深圳市 | 深圳市发改委 | 《关于开展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实际发电量(自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电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0.4元/千瓦时。项目建成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出具的《分布式光伏 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
24 | 陕西 | 陕西西安高新区发改局 | 《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 | 本次补贴资金申报范围为延续申领补贴项目。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延续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项目;首次申领补贴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首次申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