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获悉,5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港)发布公告称,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合资设立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公司”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2亿元),其中宁波港认缴10,200万元,持有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9,800万元,持有49%股权。
据悉,此次合资成立智慧能源公司是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宁波舟山港多源融合全场景绿色低碳港航试点项目建设,提升港口电力能源专业化、智慧化水平,主要运营港区新能源开发、电力建设与运维、充换电、电力交易等业务。
公告显示,新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船舶港口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最终以登记机关审批为准)。
此外,智慧能源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统筹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快新能源建设步伐,在港口风光氢储综合能源、新能源集卡推广应用、提高岸电覆盖率等方面开展示范应用,加速推进宁波舟山港绿色低碳港口建设;有利于发挥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统一管控的优势,改变公司电力能源运营碎片化、缺乏系统规划的现状,实现电力能源的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提高电力能源管理专业化、智慧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