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和各地方都出台了最新光伏政策,这些政策中有关于光伏项目建设的内容。它们为光伏项目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扶持力度,更将推动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下2024年光伏最新政策:光伏项目建设有关的详细内容,看它们如何引领光伏项目建设迈向新的高峰。
2024年光伏最新政策:光伏项目建设详细内容【部分政策可能因为时间关系没有统计到,可以给我们反馈】
序号 | 地区 | 部门 | 政策文件 | 要点 |
1 | 河南省 | 河南发改委 | 《关于印发0.6万千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信阳市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项目开发方案的通知》 | 本批次共印发已通过形式审核和消纳条件校核的风电项目5个、总规模65万千瓦,0.6万千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个、总规模8.4万千瓦 同时,为支持信阳市试点开展绿色氨醇产业体系建设,院上述印发项目外,再下达信阳市30万千瓦先导绿电建设规模 |
2 | 山东省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公布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第一批)试点创建项目的通知》 | 根据《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绿色低碳县城试点申报工作 经地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济南市平阴县等13个县城为第一批创建试点,创建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为期2年 |
3 | 贵州省 | 贵州能源局 | 《关于清理贵州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 贵州能源局对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进行调度和梳理,对73个、装机552.5万千瓦(其中风电216.8万千瓦,光伏发电335.7万千瓦)逾期或不能实施的项目进行清理,并予以公布 根据清理表来看,共涉及36个光伏项目,规模为3.357GW,几乎全部为农业光伏项目 本次清理项目释放的消纳能力由省统筹,作为后续风电光伏发电指标安排 |
4 | 陕西省 | 陕西发改委 | 《关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延期并网的通知》 | 考虑到相关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林草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实际影响,同意新能源基地并网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各市要积极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 |
5 | 安徽省 | 安徽能源局 | 《关于开展2023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 本次安排的光伏发电竞配规模为2.5GW,申报范围为61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但单体规模不得超过200MIW 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项目需在2024年12月底前首次并网发电,2025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
6 | 安徽省 | 安徽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 《关于做好支撑性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支持企业自主落实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 煤电项目投资主体可在全省范围内落实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已有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应优先用于煤电项目配套 鼓励煤电项目投资主体与其他企业合作建设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其中煤电项目投资主体控股建设的装机规模累计不低于煤电项目配套总规模的50% |
7 | 安徽省 | 芜湖市人民政府 | 《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千政策措施的通知》 | 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加强对屋顶资源的统筹协调,对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标准化厂房等屋顶资源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整县(市、区)开发方案,加强辖区内政府屋顶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工商业及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8 | 浙江省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婺城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通过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达200兆瓦 一是推进现有屋顶光伏项目建设 鼓励各乡镇(街道)、婺城经济开发区统筹辖区内屋顶资源,整合形成一定规模的光伏承载空间,统一开发屋顶光伏项目并配备一定的储能设施,依托市场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二是规范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建设 |
9 | 福建省 | 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 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应与村、镇建筑风貌相协调,与农村建筑立面图集要求相符合 项目建设要确保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安全性,防止其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使用功能造成破坏 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不得强制衣户安装,不得摊派 严禁各种借用光伏建设名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严禁“光伏贷”等 |
10 | 福建省 | 三明市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建宁县2023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信息的复函》 | 载至2023年第四季度,建宁县分布式光伏已接容量14.82MI,在途容量5.9MW,可新增开放容量0MW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有序高效消纳的通知》 | 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在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前,应充分结合投资区域电网承载能力预警等级测算结果进行评估,避免因电网承载能力受限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并网 |
12 | 浙江省 | 温州市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参建单位,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各参建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低价造成的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发生 |
13 | 广东省 |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同意惠阳区2024年度第-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 | 为进一步推进惠阳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惠阳区2024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12项,项目投资合计113.20万元,装机容267.895千瓦,纳入惠阳区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
14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托克旗能源局 | 《关于鄂托克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滚动指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 根据公告文件显示,本次优选方为鄂托克旗能源局,优选内容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鄂托克旗获分配滚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1.45万千瓦 |
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要求就近消纳、就地平衡,避免远距离输送造成电能损耗 如并网容量超出变压器裕度容量,可提高电压等级并网 |
16 | 福建省 | 漳州市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诏安县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的公示 | 2023年第四季度,诏安县已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116.74MW,在途容量15.44M,可新增开放容量45. 33MW |
17 | 浙江省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婺城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 通过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达200兆瓦 一是推进现有屋顶光伏项目建设 二是规范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建设 三是明确具体实施日期 |
18 | 浙江省 | 乐清市人民政府 | 《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一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 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5个,总装机容量1870.28kWp,年平均发电量619050kwh |
19 | 安徽省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集中式光伏项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规定要求参与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项目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分布式光伏项目分为两种: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纳入省能源局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获准纳入的项目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
20 | 重庆市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 《关于加强农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的通知》 | 1、农户自建项目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拟建项目装机容量情况等资料到国网丰都供电公司申请,由县供电公司代办备案手续 2、企业投资项目 投资企业采取租赁农户屋顶或与农户合作开发建设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对拟建设的内容按一个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农户屋顶组赁合同或合同开发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电网接入报告、屋顶载荷测试报告,投资企业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丰都县发改委对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子备案 |
21 | 河北省 | 河北发改委 | 《河北省2023年底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 | 拟取消3501IW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8.374GW光伏发电项目、1.706GW风电项目 拟调整情况多为将项目并网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22 | 福建省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控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 | 原则同意将晋江市政府控制的、涉及约140万平方米的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以评估确定的屋面开发租赁单价为22.22元/m'·年,年开发租赁费用3117.1万元(20年开发租赁收益价值的评估价格为62342.00万元)作为竞拍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引入开发租赁主体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作,在开发租赁期内通过取得“售电收入”回收项目投资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相关建筑使用单位应同意自发自用模式并及时缴纳电费 |
23 | 浙江省 | 浙江能源局 | 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风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核准流程:光伏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流程 |
24 | 江西省 | 江西能源局 | 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 要进一步简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流程,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下放到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同时将项目纳规和优选环节予以合并简化 开发企业在取齐电网接入意见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项目备案后,仍然通过可再生能源规划库管理系统绿色通道直接申请参与纳规和优选,所在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月审核,通过后子以纳入建设规模 |
25 | 山东省 | 山东能源局 | 《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项目建设用地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相关领域管理规定,其中,光伏项目用地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规定要求 |
26 | 上海市 | 上海发改委 |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适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确定保障性并网规模 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 本办法自2024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1日止 |
27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千措施的通知》 | 明确新能源项目论证深度、接入系统方案设计研究报告深度,科学编制新能源和配套电网项目规划 新能源项目申报纳规前应落实拟选场址,完成敏感因素排查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完成投资决策或出具落实投资承诺函,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 |
28 | 福建省 |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工业企业利用厂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化企业传统用能结构等可再生能源绿色化改造项目,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能耗量视同企业节能改造节能量,需满足项目改造实施主体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条件 |
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岑溪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优先鼓励在项目设计初始阶段,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体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 |
30 | 安徽省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全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公告》 | 收到1个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3条,其中采纳1条,2条未采纳 采纳建议内容为:对户用光伏建议市发改委能源处组织人员认真调研供电部门及县级发改委,光伏企业及、走访农户等 户用光伏安装后续工作矛盾多,群众经常打12345,如果监管,更好加强光伏指导意见 |
31 | 甘肃省 | 甘肃能监办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公告》 | 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 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机组情况登记”同一栏目中可登记单台/个(以下统称台)机组/单元(以下统称机组),也可登记多台机组 登记单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机组首次并网发电的日期:登记多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多台机组中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 |
32 | 安徽省 | 合肥发改委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就近消纳 。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 |
33 | 山东省 | 山东发改委 |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海域、陆域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包括海上风电基地项目、海上光伏基地项目、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等 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34 | 河北省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 |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用海用岛审批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呈请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作为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必备材料 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用海用岛审批的,不需出具认定意见 |
35 | 江西省 | 江西能源局 | 《关于逾期在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9年分散式风电、2021年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 其中,2024年4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项目按15%/2小时落实调峰能力,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之间全容量并网项目按20%/2小时落实调峰能力 2019年分散式风电按照企业申请纳入集中式管理 |
36 | 辽宁省 | 辽宁发改委 | 《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 | 按照《导则》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 |
37 | 安徽省 |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关于公开征集合肥市光伏专项政策意 见建议的通知》 | 为推动合肥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合肥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现面向相关单位协会、企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5日 |
38 | 山西省 | 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稷山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分布式光伏应在国网稷山供电公司公布的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符合本区域分布式光伏规划布局 对于依托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 25年以上老旧小区、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建筑屋顶不应安装分布式光伏 |
39 | 安徽省 |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鼓励光伏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本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 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
40 | 江苏省 |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 |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 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
41 | 浙江省 | 扬州发改委等八部门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 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建设准入标准、优化前期管理手续、提升并网接入服务、规范并网管理和加强合规运行监督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 |
42 | 浙江省 | 湖州市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公示 |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屋顶为坡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应顺安装,组件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屋顶为平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安装最高点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 |
43 | 福建省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 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未超过1.5米,覆盖范围未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未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光伏板应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协调:未设置在城市景观重点管控区域及重要千道一线街坊 该类项目属于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无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44 | 福建省 | 三明市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尤溪县2024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信息的复函》 | 尤溪县一季度已接入分布式光伏197.691,在途容量23.2MIW,可新增开放容量为0 |
45 | 福建省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发布2024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告》 | 截至2024年一季度,南安市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69,2万千瓦,全市可新增开放容量共计22.9万千瓦 |
46 | 浙江省 | 温州市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公布2024年平阳县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 加大应用光伏等新能源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丰富、闲置屋顶利用空间巨大的优势,大力应用光伏发电项目 。严格实行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子以抵扣 认真做好绿证申领工作,营造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
47 | 上海市 | 沪浦发改能源 |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第一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度第一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申报范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
48 | 四川省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都市开展2024年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工作》 | 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工作 支持标准: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0.3元/瓦×装机容量×实际发电月数/12月的标准,最高申请6个月(含)至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因《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申报项目还应满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