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相关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通知。该通知针对四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家庭作坊和整村开发——提出了一系列重点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允许工业企业在厂区红线外建设设施、通过第三方投资以及将电力出售给用电企业,为农村光伏项目加装防逆流装置以避免向主电网输送电力,以及允许整村开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等。
该通知的发布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它提出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实现“隔墙售电”的概念,即企业不仅可以自用所产生的电力,还可以将多余的电力出售给附近的其他企业。这一政策变动有望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并促进企业间的合作。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海南省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被允许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网企业将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并且光伏发电项目应对就近用电用户提供电价优惠。
这些意见的提出,标志着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我国正式迈入了“隔墙售电”的新时代。所谓“隔墙售电”,即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配电网直接将电力销售给周边能源消费者,改变了过去分布式能源项目必须先将电力低价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高价买回的旧有模式。
这种模式具有三大优势:
这一变革无疑为分布式能源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首先,它打破了分布式能源项目与用户之间的绑定关系,使得项目方拥有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权,对于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分布式能源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其次,“隔墙售电”有助于解决当前新能源装机不断增加所带来的结构性消纳问题,成为加快新能源消纳的重要突破口。最后,它使得能源消费者从单纯的消费者转变为“生产投资型消费者”,同时推动电网企业向平台化服务的战略转型。
关于隔墙售电的电价如何确定,具体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不执行电网统一收购价格;输配电价方面,对于分布式“隔墙售电”,电网企业除收取政府核定的过网费外,其他服务均不收取费用;社会责任费用方面,对于“隔墙售电”,电力用户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河南和海南外,我国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也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分布式“隔墙售电”工作。可以预见,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逐步成熟,“隔墙售电”将成为未来分布式能源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各地相关政策整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