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个地区屋顶光伏限高政策汇总

来源:光伏网整理发布时间:2024-03-08 16:13:59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市场的不断拓展,屋顶光伏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然而,在推进绿色能源的同时,各地政府也针对屋顶光伏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限高政策,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合规与高效。屋顶分布式光伏因其不占用土地资源,投资规模小,就近消纳等优势,自2020年6月,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后,迅速在全国各省铺开。

近两年,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其中,针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问题,经统计,共有34地下发文件明确。

1、湖北省武汉市

2019年12月10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对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

2、湖北省宜昌市

2022年10月27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区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2米,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对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

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2022年8月4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岳县政办发〔2022〕16号)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物的屋顶屋面为坡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应当顺坡平行安装,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不得超过安装屋面的最高点,光伏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平行距离不得超过30cm;

建筑物的屋顶屋面为平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与安装屋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2m;在设有通往屋顶屋面的楼梯间的建筑物的屋顶屋面安装光伏组件的,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与楼梯间最高点的高差不得超过1m,与安装屋面的高差不得超过4m,且不得通过四周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4、云南省曲靖市

2022年8月29日,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曲开发〔2022〕 18号)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顶平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3.5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5、陕西省西安市

2023年9月21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工作导则(试行)》(市发改发 [2023] 194 号)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沿屋面平铺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 30cm; 光伏组件带倾角进行安装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可适当调整,但需保证光伏支架及利用建筑物结构安全;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建议不超过3m。

6、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2022年1月3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于府发[2022]2号)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 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顶面距离不应超过 1.5m。

7、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

2022年3月28日,安远县人民政府发布《安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试行)》。

其中明确,户用、工商业及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屋顶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2.2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8、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2022年4月13日,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会府办字〔2022〕34号)发布。

其中明确,光伏组件安装高度至高点不超过2.1米,坡度不超过25°,檐口高度不超过屋面30厘米,可向阳单面布置光伏组件,背面可采用灰色树脂瓦。

9、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2022年5月10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兴府办字〔2022〕1号)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m,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m,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10、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

2022年5月12日,全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通知》(全府办字〔2022〕27号)。

其中明确,户用光伏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5米;光伏组件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屋顶为坡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2.5米。

11、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2018年8月3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发布。

其中明确,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1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022年11月2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发布。

其中明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点应不高于屋顶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13、广东省广州市

2021年6月18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其中明确,项目安装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2.8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顶平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

14、广东省珠海市

2022年1月9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发改〔2022〕3号)发布。

其中明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光伏支架四周不得围蔽。

15、广东省中山市

2022年6月1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规字〔2022〕03号中发改能源〔2022〕302号)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点应不高于屋顶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16、广东省东菀市

2022年11月9日,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东发改〔2022〕206号)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平面屋顶项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 2.8 米,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17、广东省深圳市

2022年12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2〕13号)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光伏项目安装最高点距离屋面不得超过2.8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光伏项目,安装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不得利用光伏项目增加额外建筑面积。

18、广东省韶关市

2023年9月25日,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2023 年修编)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 30厘米;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 2.2 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 1 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 4 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城镇建成区临街建筑物的光伏组件覆盖范围应距离临街一侧的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不少于1米。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不发生高空坠物。

19、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2020年9月9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

20、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

2021年10月28日,《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2 号)发布。

其中明确,原则上建筑屋顶为坡面的,光伏组件需与建筑屋顶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系统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

建筑屋顶为平面的,光伏组件最高点一般不得高于建筑进深的1/4(最高点不超过2.5米),保持通透,不得封闭使用。

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屋顶)设置光伏雨棚等光伏发电系统,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层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闭,不得改变露台使用性质。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不得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物的安全、采光、日照,须符合景观设计标准要求,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风格等整体协调统一。

21、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2021年12月16日,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网浙江青田县供电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企业规范要求(试行)》(青发改〔2019〕29号)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顶层屋顶为坡屋面的,需结合建筑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板需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板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

建筑顶层屋顶为平屋面的,要求光伏板按建筑平屋面南侧起坡不高于0.3米的标准建设,最高点不得大于2.2米,原则上建筑屋顶四周预留不少于0.5米的检修通道(其中北侧后退距离原则上不少于光伏板最高点高度的 1.2 倍),确需相关部门核准的,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在不损害邻里采光权和城市容貌的前提下,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高度不得高于顶层屋面檐口,长度、宽度不得超出露台外边,光伏板下四周不得围护。具有合法产权的庭院,允许在庭院内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板不得高于围墙或栏杆高度不得高于建筑一层楼板,四周不得围护。

22、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2021年12月17日,遂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遂昌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遂自然资规〔2021〕210号),其中明确:

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屋顶)设置光伏雨棚等光伏发电系统,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层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闭,不得改变露台使用性质。

住宅、工业建筑屋顶,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m,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23、浙江省玉环市

2021年11月5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整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33号)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栏,保证建筑主体美观,光伏组件离屋面最高处不得超过1.5米。

24、浙江省温州市

2021年11月10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9号)发布。

其中明确,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2.6m。

25、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2021年11月26日,瓯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瓯海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1〕76号),其中明确:

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 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 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26、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2022年4月28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3号)发布。

其中明确,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与屋面距离不超过2.6米。

27、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2022年5月9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泰政发〔2022〕44号)发布。

其中明确,景区、集镇、沿街道路等重点区域屋顶光伏安装原则上须按照“平改坡”美丽工程实施,光伏组件需与建筑有机结合,高度不得超过3米。

28、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

2023年11月13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苍发改〔2023〕52号)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

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米。

29、浙江省瑞安市

2023年10月8日,瑞安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发改能环〔2023〕45号),其中明确:

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

30、浙江省永康市

2022年9月2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55号)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30cm。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非居民屋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2.2m;居民屋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m。

31、浙江省龙港市

2022年10月14日,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政发〔2022〕32号)的通知发布。

其中明确,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

32、浙江省海宁市

2022年12月9日,《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发改〔2022〕405号)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

33、广西省南宁市

2023年12月11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南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发布。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34、广西省岑溪市

2024年2月22日,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岑溪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

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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