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积极开展BIPV设计建设 鼓励采用建材型光伏构件

来源: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4-02-28 09:45:10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主要目标: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对标对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部署,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动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三、基本要求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当为下列情形时,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一)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旅馆、医院住院楼等,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热(PV/T)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

(二)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空气源之外,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四、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共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

(二)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

(三)新建工业建筑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安装光伏系统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五、管理要求

(一)设计审图阶段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编制相应设计专篇,并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内容进行审查,严格落实国家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

(二)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技术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查力度。

(三)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技术标准,严格组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竣工验收,按图施工,对图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应包括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实测指标。

(四)运维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遵守我市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光伏系统运维管理。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用电,余量收益归业主所有。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日常运维管理,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直接委托或交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运维管理费用在余量收益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实公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闭合管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统筹协调工作,依职能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

(二)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集中示范

各镇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落实情况纳入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十大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示范。

(三)加强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发展

鼓励本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项目研究,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推动产业发展,逐渐形成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全产业链体系。

(四)广泛深入宣传,组织专业培训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本市营造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的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执行本意见。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ZAKH阿联酋600MW光伏组件及BIPV工厂投产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21 09:03:39

ZAKH公司在阿联酋拉斯海马经济区(RAKEZ)Al Ghail工业区正式投产一座占地3万平方米的光伏组件及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制造工厂,初始年产能达600MW光伏组件和50万平方米定制化BIPV幕墙解决方案。该基地是ZAKH拓展区域与国际市场的重要支点,公司计划未来几年将光伏组件总产能提升至1.8GW以上,并依托其FAERS技术品牌(始于2017年阿塞拜疆研发项目),专注开发适应高温沙漠环境的光伏产品,目标2030年实现最高4GW产能。同时,ZAKH已与赞比亚发展署签署可再生能源合作备忘录,并积极对接非洲、欧洲及美国市场。此举契合阿联酋2050净零排放目标及“阿联酋制造”等国家产业政策,反映中东正加速发展本土光伏制造业,吸引包括印度Sahaj Solar在内的多方投资。

福建龙岩市:建设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 布局建设光伏和新型储能等项目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0 14:06:51

本文是中共龙岩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构建具有龙岩特色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了龙岩市未来十五年(至2035年)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文件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为遵循,聚焦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出构建“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研用结合的成果转化”“两创融合的现代化产业”“全域覆盖的数智赋能”“近悦远来的创新人才”“优质高效的创新生态”六大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与高价值专利,攻关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等关键技术;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布局光伏、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项目;深化“沿海研发+老区制造”协作,推广“揭榜挂帅”“人工智能+”等机制;并配套强化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保障支撑。(199字)

中能创亮相 2026 世界光储博览会,斩获2026 年度优质光伏组件标杆企业来源:中能创光电科技 发布时间:2026-09-20 09:52:40

中能创荣膺“2026年度优质光伏组件标杆企业”,其轻刚®轻量化组件全球首个获TÜV莱茵Grade AAA认证;创新发布太空级太阳布技术,重量降10倍、卷绕超10000次,获《福布斯》盛赞并入选“2026年度30大创新品牌”。

1GW太阳能电池大单落地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20 09:03:16

印度光伏企业Vikram Solar与Avaada Electro签署1GW太阳能电池供货协议,采购符合印度ALMM清单要求的n型G12R TOPCon半片电池,供货自2026年9月起,合同金额约125亿印度卢比(1.5亿美元)。该订单旨在满足印度DCR(本土制造含量)政策下组件生产的电池供应需求,增强Vikram Solar供应链稳定性。Avaada Electro将于2026年7月正式列入ALMM清单。目前,Vikram Solar正加速垂直一体化布局:其6GW电池工厂已投产,7月组件车间投运,2026年1月完成组件向G12R规格切换,4月全球组件累计出货超10GW;规划至2027财年末实现9GW电池产能,并持续推进硅锭、硅片扩产及9GW高效制造基地建设,预计2027财年第四季度投产。

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6:57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月中标规模突破1GW!弘元绿能综合实力获市场持续认可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09-16 09:37:35

弘元绿能单月中标超1GW光伏项目,覆盖腾格里、库布其沙漠等沙戈荒重点基地。凭借高可靠性N型TOPCon组件、严苛环境适配能力及全链条交付实力,接连斩获南网能源、甘肃武威、内蒙古准格尔旗等大型项目,彰显技术、品质与协同交付综合竞争力。

晶科能源签约德国151MW飞虎3地面电站订单来源:晶科能源JinkoSolar 发布时间:2026-09-16 09:17:32

晶科能源签约德国151MW大型地面电站,全部采用飞虎3 N型TOPCon组件。凭借670W超高功率、24.8%转换效率、85%双面率及优异弱光性能(200W/m²下输出达95%—98%),显著提升土地利用率与发电量,LCOE较BC技术降低6%以上,助力德国复杂气候与地形下的高效能源开发。

中国能建中标!两项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来源:中国能建中电工程 发布时间:2026-09-16 09:13:01

中国能建中电工程江苏院近日中标江苏仪征陈集、刘集(各100兆瓦)及盐城大丰王竹(160兆瓦)三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分别位于仪征市陈集镇、刘集镇和盐城市大丰区,属江淮及沿海区域规模化渔光互补示范工程,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复合开发模式。其中,仪征两项目共利用坑塘水面约4000亩,大丰项目利用沿海滩涂坑塘约3000亩,有效盘活闲置水面资源。建成后,年均发电量分别为2.7亿度和2.2亿度,有助于优化区域电源结构,推动光伏发电与水产养殖协同增效,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乡村振兴,兼具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198字)

福建: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基础设施 具备条件的核准类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5 09:10:59

福建省发改委于9月14日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旨在规范、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导则适用于火电、海上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充电桩、虚拟电厂等九大类项目,明确民营企业可通过自主投资、合资合作或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对核准类项目,要求在申请报告中专项论证民企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可实现民企持股比例超10%。文件强调平等准入、安全优先与规范运作原则,要求民企依法取得资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网项目须服从统一调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酬、同权同责”,严禁单方违约或增设负担,并健全退出机制与要素保障政策。导则有效期两年。(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