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动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2-22 10:30:09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十三项政策措施,推动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

根据通知,配套220千伏及以下接网工程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完成敏感因素排查和可行性论证,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即报即批”一并纳入规划;自治区批复的新能源项目配套500千伏接网工程在新能源项目纳规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申请纳规。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办理用地、使用林(草)等各项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只补正、不退回”,对需要补正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且只补正一次;申报单位一次性完成补正。对符合条件的(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缴纳完相关税费),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实现交地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同步办理等。

详见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4〕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自治区“两会”精神,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审批建设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升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深度

明确新能源项目论证深度、接入系统方案设计研究报告深度,科学编制新能源和配套电网项目规划。新能源项目申报纳规前应落实拟选场址,完成敏感因素排查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完成投资决策或出具落实投资承诺函,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同步纳规

配套220千伏及以下接网工程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完成敏感因素排查和可行性论证,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即报即批”一并纳入规划;自治区批复的新能源项目配套500千伏接网工程在新能源项目纳规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申请纳规。(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接网工程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调整,电网企业须在规划印发后60天内提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空间资源需求,编制电力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经同级能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请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环节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办理用地、使用林(草)等各项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只补正、不退回”,对需要补正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且只补正一次;申报单位一次性完成补正。(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施行前期手续并联审批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办理文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评估等各类审批手续时,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实行并联审批,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要件之外,不得互为前置。(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项目用地交付前期工作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核准(备案)后,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收储、圈墙清表、文物勘探等工作,实现“净地供应”,项目单位提供资金保障。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缴纳完相关税费),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实现交地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同步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新能源、电网项目土地手续办理

持续抓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相关要求的落实落地,加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力度,提高风电塔基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制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已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另行评估。新能源和电网项目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在土地征收审批申报前,组织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盟市党委政法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用林用草手续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的临时使用林(草)地手续应与永久使用林(草)地手续同步办理;审批部门受理使用林(草)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出具审查意见报上级部门。(责任单位:自治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代办手续制度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在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时,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帮助项目单位与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签署公众调查表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做好项目建设配套基础工作

在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开工前,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青赔清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降低项目非技术成本;负责及时处置抢栽抢种、阻碍施工等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完善项目推进保障机制

各盟市要建立推进新能源、电网工程建设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项目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源网协同等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建立项目纳规、审批、建设、并网、市场交易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新能源开发建设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废止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新能源项目,为新能源开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更好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为更多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提供市场空间,为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创造良好政务和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402/22/376189.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湖北:大力发展新能源 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3 08:53:56

本文介绍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阐述其在能源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提出构建清洁高效新型能源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统筹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深化武汉都市圈国家氢能区域试点,打造长江中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电力调蓄中心,拓展“绿电入鄂”通道,加快千万千瓦级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推进数智化坚强电网;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同步优化能源供应与消费结构,开展余热资源利用。该部署是湖北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碳达峰目标及中部地区高质量崛起战略的关键支撑。(199字)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公示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16:21:42

云南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示,对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予以确认。此次确认依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优化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事宜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6〕148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申报在2025年6月1日及之后并网发电的项目开展。经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形成《云南省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清单》并随文附件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须提供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有效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身份证信息。逾期反馈不予受理。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首个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项目开工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07:15:46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首个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项目于8月21日正式开工,落地上海庙镇八一村。该项目由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装机5万千瓦,含30兆瓦风电(4台7.5兆瓦机组)和20兆瓦光伏(直流侧容量21.7兆瓦峰值),并按风光总容量的15%、4小时时长配置7.5兆瓦/30兆瓦时电化学储能系统。同步建设升压站、储能设施及智慧运维中心,旨在实现电源、电网、负荷与储能的协同优化。项目计划2027年6月建成并网,是当地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实践。(198字)

国家发改委召开“六网协同”协调推进工作会 研究“六张网”投融资机制和支持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14:30:19

2026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岳修虎主持召开“六网协同”协调推进工作会,聚焦“六张网”建设的投融资机制与支持政策。会议围绕构建多元化、差异化、适配性强的投融资模式展开,重点研究分类细化财政投入、金融支持、投资管理、价格机制等政策工具,强调通过创新政策组合与优化实施路径,提升政策精准性与实效性。目标是建立与不同领域、不同类型重大工程项目特点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和开工建设顺利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九个相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参会,协同推动跨部门政策衔接与落地实施。(198字)

新疆:下发1.59GW新能源项目清单!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8-26 08:20:06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与能源局近日印发第五批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清单,共包含3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59万千瓦(其中风电89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重点服务于煤化工、电解铝和纺织制造三大高载能及外向型产业。项目分别布局在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采用“绿电直连”模式,建成后年均可消纳绿色电力约29.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9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41万吨。此举旨在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节能降碳,促进清洁能源就地转化。此前,新疆已分批推进多处绿电直连示范项目,如哈密伊吾算力示范区和克拉玛依云计算园区项目。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强化统筹协调,加快项目核准、建设与电网接入,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建设,并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助力新疆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与开放优势,服务国家“双碳”战略。(199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87GW新能源项目指标分配情况!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8-24 08:00:41

2026年上半年,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5个省份共下达87.073GW省级新能源项目指标,涵盖风电(49.2GW)、光伏(35.9GW)和风光互补(1.97GW)三类。这些指标分配给165家(或联合体)企业,其中21家企业获超1GW,合计62GW(占总量71%);10家企业获超2GW,合计47GW(占54%)。中广核以超8GW居首,主要布局于蒙、晋、滇三省;五大电力央企合计获26.7GW(占比30%),仍为投资主力;国家能源集团与三峡集团获配规模明显偏低(分别为2.7GW和1.5GW),较往年同期下滑;贵州、蒙西、云南等地能源集团则依托属地优势集中获取项目;宝丰集团、晶科科技等民企则凭借产业协同获得可观指标。整体呈现央企主导、地方国企崛起、民企差异化参与的格局。

江西:工商业光伏2027年仍可参与机制电价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20 14:03:56

本文介绍了《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的核心内容,聚焦工商业光伏等新增新能源项目的电价形成机制。细则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集中式与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须通过省级竞价平台参与机制电价竞争;其中,分布式项目可由聚合商统一代理参竞。竞价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统一机制电价,并设定申报充足率下限以保障充分竞争。机制电量规模综合考虑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及消纳责任权重等因素动态核定,单个项目电量上限与实际并网容量、厂用电率及历史平均利用水平挂钩。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依据投资回收周期设定,起始时间自项目全容量并网次月起算。细则还明确了资质审核、流程公示、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及争议处理等保障机制,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199字)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0 09:50:05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是江西省为落实国家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部署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细则明确,2025年6月1日后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与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及源网荷储等就近消纳项目),须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机制电量与机制电价。竞价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江西电力依托专用平台组织实施,遵循透明、统一、规范原则,覆盖申报、审核、出清、公示、考核全流程。细则细化了并网认定标准、主体资质、分类竞价安排、电量规模核定、价格上下限设定及边际出清规则,并强化投产履约考核、信用管理与争议处理机制,旨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消纳。(199字)

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09:12:19

国家能源局在7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调度会上,通报了202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24.55亿千瓦,占总装机60.7%,其中风电光伏装机约19.5亿千瓦;上半年新增装机中可再生能源占比73.9%,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41.2%,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24.6%。会议指出行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明确“十五五”开局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绿证交易、新能源入市等政策落地;二是扩大绿电消费,压实消纳责任,多渠道提升新能源利用率;三是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海上风电、光热、分布式等各类项目前期与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拿指标后1年内实质性开工!山西晋中风、光项目建设征求意见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5:20

晋中市能源局于8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风电、光伏等已获开发建设指标项目的全周期管理。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须在取得指标后1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光伏项目需完成升压站基础或10%支架基础浇筑,风电项目需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并网时间以省能源局下达计划为准,部分并网项目须在首次商业并网后6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对未按期开工、无故延迟并网或主动退出等情形,将依规核减或废止项目指标,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后续申报审核。文件还要求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服务,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