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相较于之前方法学,新版方法学对项目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一些调整,特别提到“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1MW及以下”。
项目活动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要求如下:
(1)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1MW及以下,其余地区单个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5MW及以下,以并网验收文件为依据:
(2)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减排量计入期及产生时间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减排量从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算起,最早可上溯至2019年1月1日,计入期不超过25年。
项目核算周期以月为计算单位,项目申报最少12个月以上且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方可自行申请项目减排量,也可委托个人或者单位作为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进行申请。项目申报方与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减排量权属、权利及义务关系,由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汇总申报项目减排量。
原文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粤环函〔2024〕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厅对《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版方法学自发布之日生效,原版方法学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