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关于《和县晶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表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综合 (2020) 13 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皖环发 (2020)7号)、《马鞍山市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马环函 (2020) 33 号) 精神及晶优光伏自愿申请,安徽省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准晶优光伏《和县晶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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