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发改能源〔2022〕27号)与《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2〕29号)要求,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整县开发试点及全省其他屋顶光伏项目2023年12月竞争性优选工作,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对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省电网公司对电网消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经省能源局同意,现将优选结果予以线上公布。
通过优选项目应在纳入建设计划后一年内建成并网,超出时限自动作废。各地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项目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江西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开发主体做好屋顶光伏电站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加大对屋顶光伏发电开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并督促已开工的项目在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建设进度,及时开展建档立卡工作。
附件: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及全省其他屋顶光伏项目12月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