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管理、鼓励草光互补,国家林草局明确光伏用草规则!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时间:2023-10-13 10:18:21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推动光伏发电产业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协同发展给出有关要求。

文件要求,开展光伏项目生态适应性评价,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明确禁止占用基本草原,占用基本草原以外的,应由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鼓励区、限制区、禁止区,以及相应建设模式和建设要求。

文件明确,“草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对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原地类认定,不需要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手续。允许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以租赁等方式获得草原,双方签订补偿及租赁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项目,加快审核进度。

光伏方阵占用草原不能改变草原地表形态、破坏草地原生植被,除桩基用地外,不硬化地面,鼓励采用强度高、生态环保的螺旋架构桩基。此外,光伏板方阵建设要考虑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植被生长光热条件,合理设定光伏板下沿架设最低高度。原则上,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1米;年降水量250—40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2米。

文件鼓励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按照“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确保生态修复科学合理。

文件表示,要全面长期评估“草光互补”项目在防治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方面的成效,总结经验,制定相关标准规程,为规范“草光互补"项目使用草原提供科学支撑。依法查处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违法行为。

对比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来看,光伏方阵用地涉及草原部分更加细化,对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具体见下: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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