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电力市场“来袭”!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即将落地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23-07-31 10:07:45

据了解,前段时间国家能源局紧急发布《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指出: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牵头单位:法改司、市场监管司,参加单位: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稳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尽快批复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京津冀区城电力市场,研究华中东四省(鄂豫湘赣)、东北、西北等区域电力市场方案,以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强化省间互济协同保障能力。(牵头单位:法改司、市场监管司,参加单位:有关派出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而近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方案就提出,北京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积极争取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在京落地,探索研究全国电力市场基础交易规则,健全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率先建立绿电消纳碳市场补偿机制,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加大绿电消纳力度。

这也侧面反映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即将落地!

《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立足新时代首都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本市实际,着力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制度规则统一为基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功能载体建设做好服务;更好发挥首都市场潜力优势,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加突出首都资源禀赋特点,以商品和服务市场运行效率为关键,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更加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高水平协作为先行示范,为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提供重要引擎;更加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效能,以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更加聚力国际先进的制度型开放,以“两区”建设为强大动力,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为提升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增强对国际循环的吸引力和推动力贡献首都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首善标准,坚定不移深入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主动谋划突破性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授权,为国家试制度、为经济增动力。基本原则包括:

——坚决贯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框架体系,全面执行“五统一、一规范”制度建设要求。

——坚决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动力和可靠性。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国内外大循环的动力和活力。

——坚定不移以首善标准抓好贯彻落实,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服务大局,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争当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排头兵。

——坚持推进“两区”制度型开放,引领国际标准,为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循环创造条件。

二、严格落实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全面服务国内大循环

1.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研究制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支持利用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多种途径,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现代种业等新领域新业态高质量专利获得快速审查。加强商标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对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模式。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统筹做好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承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国家试点,建立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

3.严格维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程序规定,规范审查程序。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4.全面推行社会信用制度。推动出台本市社会信用条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积极争取打通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等底层数据,在依法合规保障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修复信息与信用平台网站及时共享、及时更新。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告知承诺审批与监管衔接,在重点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全面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6+4”一体化综合监管落地见效。滚动更新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市场或行业进入等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三、探索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

5.强化科技创新领先优势。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积极争取建设全国性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动与上海、深圳共研共建交易流程规范和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交叉研究平台考核与绩效评估,进一步推进大设施平台运行管理,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发展支持,推动区块链、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持续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出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持续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落深落细,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先行先试政策扩大到中关村示范区全域施行。深化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在京高校院所共建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产教融合基地、特色研究院、交叉学科实验室。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引导企业、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开源社区等协同攻关。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法。

6.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动《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落实,创建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率先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的结构性分置制度先行先试,依托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推进国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广公共数据专区应用经验,加快完善和推进医疗、交通、信用、空间等领域公共数据专区建设,创新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模式,探索公共数据有偿收益和增值服务等。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标准规范,建立各部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清单,探索全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价值分享和收益分配机制。升级改造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积极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库和目录体系,持续按照规定扩大数据无条件开放规模。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登记评估机制,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支持拥有合法数据来源的市场主体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托等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提升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能级,建立数据交易指数和价格形成机制,制定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制度。探索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加快培育数据交易撮合、评估评价、托管运营、合规审计、争议仲裁、法律服务等数据服务市场。推动建设基于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对象架构的数联网、可信数据空间等关键技术,构建面向全球平等开放的数据基础设施。

7.深化资本市场全要素全链条改革。全力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持续承接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全国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增信评级、资产交易、数据管理等重大项目落地。加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合作衔接,积极争取打通系统间股权登记、后台转板通道,探索场内场外登记结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生态,加快推进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建设、REITs发行、与香港交易所互联互通以及红筹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方面改革尽快落地。推动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

8.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补偿机制,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依托中央商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金科新区、张家湾设计小镇等区域产业基础,集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等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专业服务综合性示范区。

9.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积极争取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在京落地,探索研究全国电力市场基础交易规则,健全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率先建立绿电消纳碳市场补偿机制,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加大绿电消纳力度。将低碳出行碳减排纳入碳市场交易,扩大应用场景范围。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建立健全配额管理、交易监管、核查核证等机制。支持北京绿色交易所探索开展绿证交易的机制创新。

10.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落实“管办分离”制度,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相关标准,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交易服务体系。坚持“应进必进”,动态修订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化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国家营商创新试点任务,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交易壁垒。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统一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加强智能监控,依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加快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标准统一,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11.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开展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扩大试点应用,扩围“白名单”,为集成电路、汽车制造、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企业开通自我承诺、自主申报、自动获证、信用监管的便捷通道。支持社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持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12.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持续开展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消费评价数据的公示和管理,进一步优化网络交易群众诉求解决机制,探索推进“诉求即办直通车”流程。全面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督促经营者执行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开设专用存管账户,严厉打击单用途预付卡领域违法行为。培育数字消费新场景新生态,建设智慧商圈数字孪生底座,鼓励有条件的平台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将智能穿戴产品、人工智能终端等新型产品纳入“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范围。激发国际消费能力,加大高端零售和餐饮首店落户“双枢纽”支持力度。推动建设医疗服务药品信息统一市场,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建设市级电子处方中心,推动处方信息统一归集和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

13.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数字经济标准创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企业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主制定一批数字经济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下,开展政务云、京办、京通、京智等共性基础平台及政务数据溯源、数据质量评估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推进一批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核心技术标准制定。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以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重点,探索建立智能家居、安防等智能设备标识制度。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探索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立法。支持微芯研究院联合国内有影响力的标准化组织推进区块链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将长安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持续完善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标准体系建设。

五、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14.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加快建设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推动监管业务数据全量汇聚、高效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市场准入、事中监管、执法办案、接诉即办等业务多级联动和智慧决策。全面推行智慧监管,探索在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持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探索异地网监部门协作机制,在网络违法案件查处、数据协查等方面开展异地协作。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完善深化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探索研究包容审慎监管政策,及时填补法规和标准空缺。

15.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承接国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制定经营者集中申报系列指南,对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开展反垄断审查工作。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针对新能源汽车、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治理。制定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明确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和责任。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及时废止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措施,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经营主体反馈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举报纳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办事项,按照“接诉即办”原则实施核实督办回访等闭环管理。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建立数据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探索数据流通的敏捷监管、触发式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纠治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利用受行政机关委托事项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服务、强制入会、违规收费等行为。

六、全力推进京津冀市场高水平协作,争当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排头兵

16.大力推进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推动建设通州北三县营商环境协同改革先行示范区。推动组建京津冀大设施联盟,与粤港澳大湾区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立重大科技研发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持续推动京津冀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在京津冀区域互认应用。在国家“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探索推动更多京津冀特色“通办”事项。试点开展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针对京津冀区域内高频涉税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梳理和公布三地通用的“办税指南”,对清单内事项形成一套业务标准、一套办理流程,做到无差别办理。

17.持续深化京津冀信用监管联动。持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推进首批8类公共信用信息跨地区共享,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统一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地区互认。在交通、金融、医疗等重点领域推进跨区域试点,加快建成京津冀区域“标准协同、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应用联动”的信用合作共建机制,打造全国区域信用合作示范样板。不断完善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协同合作机制,确保跨区域安全风险处置协同高效。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推进京津冀三地税收协定执行口径统一,建立三地非税征管协同工作机制。

18.持续推进京津冀跨境贸易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京津冀通关便利化改革,强化京津冀三地口岸合作机制,依托京津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三地空港、陆港信息互联互通,鼓励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配套实施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收担保等便利化政策措施。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体系,加强与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港口群对接,优化区域集装箱、大宗散货物流运输布局,构建畅通、高效海陆一体运输体系。

七、深入推进“两区”制度型开放,有力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19.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设立和发展,优化认定标准,简化办事流程,落实人才服务、科研激励、知识产权保护、属地保障、资金支持等措施。以国际研究型医院为载体,探索实施加速研发转化的创新政策。积极争取国际科学中心合作联盟获批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国(境)外创新资源,围绕全市重点领域设立联合实验室或实施联合研发计划。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开放科学实践,与国际科技组织构建科技交流合作新模式,扩大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软硬件设施共建、开展创新治理研究。高水平办好中关村论坛、国际基础科学大会、雁栖青年论坛、雁栖湖论坛等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高标准举办生命科学国际高峰论坛和全球能源转型高层论坛,全面提升论坛国际关注度。

20.促进关键要素双向开放流动。分类分级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通,持续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实施。持续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引聘一批国际知识产权仲裁专家。支持建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高地。持续实施国际人才服务保障全环节改革,加快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建立外籍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科技领域人才支撑,推广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按照有关规定扩充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认定范围,在外籍人才聚集的重点区域,试点开展工作许可审批权下放。持续探索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滚动制定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升级版。扩大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探索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优化境外直接投资(ODI)办理流程,提高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效率。

21.完善超大城市现代流通网络。系统建设规模化、集约化现代流通网络,从国际国内两个维度推动要素大聚集、大流通、大交易,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高效顺畅。打造世界级机场群,协调优化首都国际机场和大兴国际机场航路航线结构,大力发展货运航线,提高航班时刻资源使用效率,推动形成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双枢纽”机场格局。推进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争取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落地,高标准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制定实施新一轮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做大做强航空维修、航空租赁产业,推动航空器材维修企业适用借助综保区通关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推进跨境投融资自由便利,探索制定北京自贸试验区重点领域外资企业投资清单指引,在自贸试验区选取有条件区域试点“拿地即开工、交房(地)即发证”。

22.引领国际标准提速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利用和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和国内最新实践,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投资贸易体系。围绕生物经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数字经济国际规则等方向开展政策研究,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约束性条款和相关软性条款加快落地实施。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通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探索数据定价、流通等数字交易国际合作,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

八、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建立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举措,统筹解决重点问题;协同津冀相关部门,研究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若干措施。建立评估督办机制,开展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狠抓政策落实落地。注重经验总结,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事项、重大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推进落实措施、细化支持政策,将各项任务举措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间协同,及时纵向对接有关国家部委,结合工作实际,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快推动重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开展自查清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用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的自查清理。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总结上报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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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布了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电力实时市场月度分时段出清均价。该实时市场是电力现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15分钟为周期开展出清,价格动态反映系统实时供需关系与发电边际成本。自2025年9月起,河南省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试运行,目前已连续稳定运行满一年。本次公布的数据涵盖未来13个月每月各时段的平均出清价格,旨在落实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需注意的是,实时市场出清价仅为发电侧成交价格,不直接等同于终端用户电价;后者由售电公司零售合同价或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为基础,再叠加输配电价、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

法国电力市场进入新时代,两大交易所展开激烈竞争来源:清鹏产研院 发布时间:2026-10-20 09:10:54

本文介绍了法国电力市场因历史核电管制机制(Arenh)于2025年底终止而开启的结构性转型。Arenh曾强制EDF以42欧元/兆瓦时低价向竞争性供应商让渡部分核电,虽意在促进零售竞争,却导致批发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信号失真。自2026年起,其被“普遍核能返还机制”(VNU)取代:EDF可按市价自由售电,超额利润按阶梯税率征税(78–110欧元/兆瓦时区间征50%,超110欧元征90%),税款以电费折扣形式普惠终端用户。这一转变推动批发交易全面市场化,刺激现货与远期交易量显著增长。在此背景下,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 Pool计划2027年进军法国衍生品市场,与现有主导者EEX展开竞争;后者则加速推出峰谷价差、太阳能时段等创新期货合约。法国电力市场由此进入竞争深化、产品多元、定价更趋真实的“新时代”。(199字)

国家发改委就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10-19 15:30:25

国家发改委于10月19日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了市场成员构成,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并强调推动其全面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能源与配套储能联合报价。规则要求加强现货市场与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通过分时和节点价格信号引导优化发用电行为。价格机制以节点边际电价为主,赋予经营主体报价权和定价权,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在规定窗口内调整申报。同时建立发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对安全启停等未被电能量价格覆盖的成本予以合理补偿,并将成本数据用于市场力监管。此外,设定了申报与出清限价及二级限价机制,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199字)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