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积极推广光伏规模化应用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来源: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7-26 22:27:20

7月24日,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围护结构、机电系统改造的装饰装修类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强制性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光伏板屋顶覆盖率不宜低于40%。当标准具体条文存在国家标准与深圳市现行地方标准不一致时,从严执行。积极推广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原文如下:

为全面推动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速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建筑领域低碳发展

(一)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新、改、扩建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路径、节能减排目标、BIM技术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BIM技术应用、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式等相关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按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碳排放分析情况、技术路径、BIM技术应用、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以及建筑废弃物减排目标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不得擅自变动设计内容、降低设计标准。

(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程序。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深圳市勘察设计系统中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包括绿色建筑预评价结论)、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结论(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设计评审表等)。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符合性评估。对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在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前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重新复核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技术要求和绿色专篇要求的,不得出具专项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中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指标,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等质量保修责任和违约责任。使用说明书中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相关性能要求、绿色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

(三)规范装配式建筑评审管理程序。

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装配式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资料及信息录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服务与管理系统。对于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向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同意降低技术评分要求的,可以适当降低技术评分要求。

严禁在施工阶段降低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变更后图纸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并重新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包括绿色建筑预评价结论)、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结论(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设计评审表等)等文件重新上传深圳市勘察设计系统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服务与管理系统,并向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屋销售租赁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等,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在房屋交付或移交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验房指南,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提升第三方技术仲裁能力,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

实行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定期对绿色建筑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调试、评估、维护和保养,确保节能、节水、计量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运维阶段应当将准确的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正常运行。

二、高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要求

(一)全面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

1.全面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要求,新区所有新建建筑(含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建设和运行不得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得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2.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区所有新建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和运行不得低于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3.全面落实《深圳市重点区域建设工程设计导则》要求,市级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应按下列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行:(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新型产业建筑,应按照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2)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公共建筑,应按照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3)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应按照国家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4.鼓励其他项目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进行建设和运行,鼓励新区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二)全面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

全面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 47-2018)进行设计、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鼓励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价并取得预评价标识。绿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落实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保养和运维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建筑物业管理,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等示范项目建设。对于学校医院类建设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在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基础上,积极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评价并取得评价标识。

(三)积极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建设。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建(立项、核准备案)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申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鼓励其他建设项目积极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鼓励新区建设项目按照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申报试点示范项目。

(四)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规模化应用)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2022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围护结构、机电系统改造的装饰装修类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强制性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光伏板屋顶覆盖率不宜低于40%。当标准具体条文存在国家标准与深圳市现行地方标准不一致时,从严执行。积极推广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三、高标准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

(一)全面发展高标准装配式建筑。

全面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

新建(立项、核准备案)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区重大项目、标志性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或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评价达到AA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其他建设项目按照高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

(二)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创建。

鼓励各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模块化建筑、钢结构居住建筑、装配式装修项目等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各建设单位积极选取项目开展市、区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现场观摩活动。

四、加强信息赋能,促进智能建造协同发展

(一)严格落实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要求。

全面落实《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区所有新建(立项、核准备案)工程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全面实施BIM技术应用,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报建、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使用BIM技术。

(二)积极开展智能建造试点。

全面落实《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在新区重点片区、重大项目中分别遴选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试点项目优先遴选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性住房、宿舍、公寓、轨道交通、“工业上楼”建筑等标准化程度高的工程项目。

五、积极开展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指标应当不高于国家和深圳市现行建筑能耗标准的约束值。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采取措施降低能耗;连续两年建筑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开展能效提升。

积极推动新区学校、医院、文体场馆、酒店、机关办公场所及工业园区等既有建筑通过优化运维管理、节能改造等方式开展能效提升,实现单个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3年前降低8%,其余类型既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比3年前降低5%。鼓励社会投资的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开展能效提升,符合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同步实施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积极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集中式空调制冷系统改造,改造后能效比不低于4.0。积极推动新区学校、医院、文体场馆、机关办公场所、酒店等既有民用建筑安装光伏系统,鼓励其他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07/26/370454.html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分布式光伏政策全解读:2026年Q1消纳红区更新,7地市受限,破局有4条路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8 14:28:27

索比光伏网结合最新的国家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2026年2月10日正式试行的广东省级实施意见,整理了四类项目分类标准、三条硬红线详解、7地市消纳困难区现状与四条破局路径,以及从2025年1月到2026年3月全部关键政策节点速查。

广东建工:累计已投产清洁能源5553MW 光伏发电项目3792MW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7 09:07:10

4月2日,广东建工发布《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公告》。2026年3月31日,广东建工下属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普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文武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老耿寨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其中文武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50MW,老耿寨光伏发电项目并网90MW。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5553.15MW,其中水力发电380.50MW,风力发电880.36MW,光伏发电3792.29MW,独立储能500MW;制储氢600Nm/h。

山东发文,促新能源消纳!支持分布式光伏配储一体备案,试点建设村镇微能网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17:17:06

4月1日,《山东省2026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发布。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与配建新型储能“光储一体”实施项目备案。积极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探索发展“新能源+新型储能”“新能源+生物质”“新能源+分布式燃机”,加快滨州滨化、潍坊海化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内累计建成项目20个左右。

重磅征集|2026广东工商业光储融合服务商图谱 免费入选,精准链接产业资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3 08:57:55

在广东工商业光储市场加速爆发的当下,如何让优质项目方精准找到你?2026广东工商业光储融合服务商图谱正式开启全国征集,免费入选通道已开放,让你的企业扎根广东市场,链接核心产业资源,抢占发展先机!

华润广东120MW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30 17:41:12

3月24日,广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华润清远清新中兴1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据悉,该项目首次于2021年2月25日取得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于2022年4月6日获批复,2022年5月开工建设,现部分光伏区、升压站已建设完成,部分区域未建设。

华宝新能美学曲面光伏瓦亮相2026“设计上海”,重构光伏建筑美学边界!来源:华宝新能 发布时间:2026-03-24 11:30:27

面对这一长久以来的行业症结,华宝新能凭借美学曲面光伏瓦率先破题。拓宽全场景绿电版图:加速绿色能源向商业增量转化此次亮相“设计上海”,华宝新能无疑向外界展示了其在光伏建筑垂直领域的深度占位。

广东佛山禅城区:整合分布式光伏、充电桩、用户侧储能等分散资源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8 09:38:58

3月16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发布。整合分布式光伏、充电桩、用户侧储能等分散资源,提升负荷精准调控能力和系统调节弹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撑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远通:子公司拟与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开发并建设威珀自有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及光储充电站项目来源: 格隆汇 发布时间:2026-03-13 09:52:03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能之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由9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威珀将持有申能之源科技公司70%的股权,申能之源科技公司将成为威珀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威珀自有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及光储充项目的建设、运营,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辽宁:下发新能源竞配方案,调峰调频能力纳入评分!来源:辽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3-05 08:59:2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开发我省新能源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辽宁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我委。

湖南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24 15:29:05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参与现货市场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80%。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春节期间光伏发电暂不上网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11 10:56:24

近日,一则由南方电网广东地区发布的《春节期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告知书》在光伏从业者的社交圈中广泛传播。该告知书指出,在2026年春节期间,广东省内的中、低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配合系统进行调控,并特别说明,从2月13日0时起至2月19日24时止的这七天内,光伏发电将不并入电网。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