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柯城区:新供地的项目 原则上同步建设屋顶光伏电站

来源:衢州市柯城区经信局发布时间:2023-07-25 22:22:53

7月24日,衢州市柯城区经信局关于印发《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综合施策等原则,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通过健全工业用地项目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对用地主体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准入标准包括符合能耗控制标准。新供地的项目,原则上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屋顶光伏电站。不新建“两高”项目。新建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控制在0.52吨标煤/万元以下。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意见汇总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柯城区应急管理局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柯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1日

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综合施策等原则,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通过健全工业用地项目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对用地主体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准入标准

1.符合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落地。

2.符合柯城区产业布局。项目原则上要向柯城生态工业园区集聚布局,严格控制在园区以外新布局工业项目;支持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优先布局光电(半导体)、轴承智能装备产业项目。

3.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必须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符合能耗控制标准。新供地的项目,原则上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屋顶光伏电站。不新建“两高”项目。新建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控制在0.52吨标煤/万元以下。

5.符合土地投入产出效益要求。项目投入和产出必须符合《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工

咨办发〔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除产出效益特别高、填补国内空白、小微企业园等项目的投资强度可适度放宽要求外,其他项目按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粮油保供项目按省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执行。

(二)决策咨询

按照《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工咨办发〔2021〕7号)要求,落户于柯城区范围内,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工业项目、小微企业园(以标准厂房形式出租或分割出让,下同)建设项目均须通过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

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制的核心就是在项目落地前,通过部门提前联合审查和指导服务,把好项目产业关、布局关、质量关、环保关、效益关和政策关。除小微园入园项目由柯城区咨询服务办自行决策外,其他项目由区咨询服务办初审决策,明确意见后提交市咨询服务办统一印发《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

(三)土地出让

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净地出让要求。全面落实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根据项目决策咨询意见,项目地块详细指标在土地出让前作为前置条件予以公告,并纳入履约监管。属地、平台做好出让工业用地政策处理、场地平整等相关工作。建立投资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管理,投资主体分别与属地平台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柯城资规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同约定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达产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亩均产出及违约处置措施。

(四)建设要求

明确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期限,工业用地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投产、48个月内达产验收(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另行约定开竣工和达产时间)。开工时间以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准;竣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达产时间以项目达产验收通过时间为准。对本实施办法下发前,如因政府原因造成受让人开竣工延期的,待原因消除后,由柯城资规分局与受让人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如属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处置。

(五)履约评价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做好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期评估

建设验收期内,企业如提前竣工的,需自行提出建设期评估申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牵头柯城资规分局、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建设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填写《工业项目建设期评价表》(附件1)报区经信局。如企业未提出建设期验收的,竣工后30天内,由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汇总提交验收申请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牵头柯城资规分局、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投资合同》和《出让合同》对建设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达产期评估

达产验收期内,企业如提前达产的,需自行提出达产验收申请,由属地平台根据《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牵头组织经信、发改、科技、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达产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填写《工业项目达产期评价表》(附件2)报经信局。如企业未提出达产验收的,待达产验收期满30天内,由属地平台牵头,按上述流程开展评估。

(六)监测预警

根据“双合同”约定,强化项目建设期开竣工时间和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监测预警,项目达产期投产运营相关指标的月度监测分析、生产经营状况及相关指标监测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柯城区工业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系统推进全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二)严格操作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督查,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梗阻问题,确保项目无障碍建设。属地、平台及项目涉及的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管,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纠正批建不符等情况,对未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未按照核准、备案的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违约处置,对建设期、达产期评估未达到预期的,严格按照该项目(企业)“双合同”约定条款要求进行处置;视情况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享受有关企业奖励和柯城区扶持政策,如果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约定目标的,按照低效企业进行整治:(1)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按出让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的企业资产由企业自行处置(3)终止“双合同”。强化政策激励,对建设期、达产期达到“双合同”预期的,项目(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上予以配套激励。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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