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柯城区:新供地的项目 原则上同步建设屋顶光伏电站

来源:衢州市柯城区经信局发布时间:2023-07-25 22:22:53

7月24日,衢州市柯城区经信局关于印发《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综合施策等原则,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通过健全工业用地项目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对用地主体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准入标准包括符合能耗控制标准。新供地的项目,原则上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屋顶光伏电站。不新建“两高”项目。新建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控制在0.52吨标煤/万元以下。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意见汇总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柯城区应急管理局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柯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1日

柯城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综合施策等原则,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通过健全工业用地项目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对用地主体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准入标准

1.符合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落地。

2.符合柯城区产业布局。项目原则上要向柯城生态工业园区集聚布局,严格控制在园区以外新布局工业项目;支持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优先布局光电(半导体)、轴承智能装备产业项目。

3.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必须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符合能耗控制标准。新供地的项目,原则上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屋顶光伏电站。不新建“两高”项目。新建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控制在0.52吨标煤/万元以下。

5.符合土地投入产出效益要求。项目投入和产出必须符合《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工

咨办发〔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除产出效益特别高、填补国内空白、小微企业园等项目的投资强度可适度放宽要求外,其他项目按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粮油保供项目按省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执行。

(二)决策咨询

按照《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工咨办发〔2021〕7号)要求,落户于柯城区范围内,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工业项目、小微企业园(以标准厂房形式出租或分割出让,下同)建设项目均须通过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

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制的核心就是在项目落地前,通过部门提前联合审查和指导服务,把好项目产业关、布局关、质量关、环保关、效益关和政策关。除小微园入园项目由柯城区咨询服务办自行决策外,其他项目由区咨询服务办初审决策,明确意见后提交市咨询服务办统一印发《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

(三)土地出让

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净地出让要求。全面落实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根据项目决策咨询意见,项目地块详细指标在土地出让前作为前置条件予以公告,并纳入履约监管。属地、平台做好出让工业用地政策处理、场地平整等相关工作。建立投资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管理,投资主体分别与属地平台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柯城资规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同约定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达产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亩均产出及违约处置措施。

(四)建设要求

明确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期限,工业用地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投产、48个月内达产验收(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另行约定开竣工和达产时间)。开工时间以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准;竣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达产时间以项目达产验收通过时间为准。对本实施办法下发前,如因政府原因造成受让人开竣工延期的,待原因消除后,由柯城资规分局与受让人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如属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处置。

(五)履约评价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做好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期评估

建设验收期内,企业如提前竣工的,需自行提出建设期评估申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牵头柯城资规分局、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建设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填写《工业项目建设期评价表》(附件1)报区经信局。如企业未提出建设期验收的,竣工后30天内,由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汇总提交验收申请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牵头柯城资规分局、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投资合同》和《出让合同》对建设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达产期评估

达产验收期内,企业如提前达产的,需自行提出达产验收申请,由属地平台根据《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牵头组织经信、发改、科技、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达产期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填写《工业项目达产期评价表》(附件2)报经信局。如企业未提出达产验收的,待达产验收期满30天内,由属地平台牵头,按上述流程开展评估。

(六)监测预警

根据“双合同”约定,强化项目建设期开竣工时间和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监测预警,项目达产期投产运营相关指标的月度监测分析、生产经营状况及相关指标监测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柯城区工业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系统推进全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二)严格操作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督查,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梗阻问题,确保项目无障碍建设。属地、平台及项目涉及的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管,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纠正批建不符等情况,对未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未按照核准、备案的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违约处置,对建设期、达产期评估未达到预期的,严格按照该项目(企业)“双合同”约定条款要求进行处置;视情况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享受有关企业奖励和柯城区扶持政策,如果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约定目标的,按照低效企业进行整治:(1)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按出让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的企业资产由企业自行处置(3)终止“双合同”。强化政策激励,对建设期、达产期达到“双合同”预期的,项目(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上予以配套激励。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07/25/370449.html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衢州:三级联调 破解夏季光伏电压波动难题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08-20 09:06:58

浙江衢州光伏渗透率超90%,夏季正午光伏出力高峰引发频繁电压波动,威胁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为此,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创新构建“线路—台区—用户”三级联动电压治理体系:在线路侧部署全自动智能调压器,台区侧应用新型有载调压变压器,用户侧配置低压电能质量综合治理装置,分别实现电压无级调节、三相负荷平衡、功率因数优化及谐波抑制。该方案强调多层级、多原理装置协同,以系统性思维统筹不同电压等级与调节功能,在最小投入下提升治理效能。作为国家电网浙江电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实践,该试点有望为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场景下的双向重载、电压越限等共性难题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MW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获批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4:34:09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8月17日正式批复同意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兆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该批复明确,批准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共计0.9952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将以出让方式供应,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区域,属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成后将提升当地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此次用地获批标志着项目前期关键审批环节完成,为后续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批复依据国家及河北省关于能源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依法依规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需合理用地需求。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安吉草荡“渔光互补”项目累计发电量超4亿千瓦时来源:国家电投 发布时间:2026-08-18 09:29:41

国家电投浙江公司安吉草荡“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自投运以来,截至8月12日累计发电4.09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8.63万吨。该项目位于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草荡水库,总装机容量43.2兆瓦,是国家电投在浙江建成的首个水面光伏项目。项目创新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立体开发模式,有效盘活千亩水域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在生态环保方面,项目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构建固废“产—储—销”一体化处置链条,确保各环节可追溯、可核查,并依托标准化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着力打造光伏领域生态环保示范标杆。

宿州中国电信40处局站屋顶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8-17 14:20:36

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公示了“2026年40处局站屋顶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旨在对宿州辖区内40个通信局站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采购估算金额为520万元(含税)。招标设置了多项单价限价:光伏建设不超过3.8元/Wp、防水工程不超170元/平方米、荷载技术服务不超8000元/处,超限报价将被否决。经评审,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含税总价415.18万元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信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393.94万元位居第二。公示标志着该项目进入定标前关键阶段。

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40处局站屋顶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8-14 09:44:18

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于8月13日公示2026年40处局站屋顶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旨在为辖区内40个通信局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购估算金额为520万元(含税)。招标设置了多项单价限价:光伏建设不高于3.8元/Wp、防水工程不高于170元/平方米、荷载技术服务不高于8000元/处,超限报价将被否决。经评审,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含税总价415.18万元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信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393.94万元位列第二。项目由宿州分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实施,涵盖设计、采购、施工等EPC总承包内容。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自用比例取消与全量入市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4:38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一企业厂房屋顶光伏板起火来源:海盐经开区发布 发布时间:2026-08-13 08:40:04

2026年8月12日12时46分左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杭州湾大道的浙江协和首信钢业有限公司3号厂房屋顶光伏板发生火情。事发后,海盐县消防、应急等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扑救与应急处置工作。经及时应对,现场人员已全部安全疏散,无人员伤亡;截至通报发布时,火势已基本得到控制。目前,起火的具体原因仍在深入调查中。该事件是近期国内工业厂房分布式光伏设施运行安全领域的一起典型事故案例,引发对既有厂房屋顶光伏系统建设质量、日常运维及消防协同机制的关注。

标杆落地!晶澳赋能新西兰最大屋顶光伏项目,助力医疗制造业绿色转型来源:晶澳光储 发布时间:2026-08-12 09:36:30

新西兰最大屋顶光伏电站——奥克兰Fisher & Paykel Healthcare 5.3MWp项目投运,全部采用晶澳DeepBlue高效组件,年发电6600MWh,减碳486吨/年。中国对新光伏出口两年翻倍,晶澳深耕本地十二年,以可靠交付与技术实力打造工商业低碳转型标杆。

工商业光伏受益——澳大利亚将SRES计划激励项目容量提升至1MW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11 08:48:13

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SRES)的适用容量上限从现行标准提升至1兆瓦(MW),以支持工商业及农业建筑部署大型屋顶光伏系统。该调整旨在填补当前能源转型中的“中间市场”空白——目前户用光伏装机达22GW,而工商业领域仅约5.6GW,其技术潜力却超80GW。新政策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由清洁能源监管机构(CER)管理,通过发放可交易证书为项目提供前期成本折扣,预计降低安装成本约20%。同时,政府将推动加快电网审批流程,要求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修订规则,缩短工商业光伏并网许可周期。此举响应了智能能源理事会关于提升门槛与优化审批的建议,有望释放大量闲置屋顶资源的发电潜力。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