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经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主体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等。
申报领域包括: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六基”重点领域产业链、系统集成服务领域。其中,“六基”重点领域产业链指关键基础零部件(高端模具、伺服电机、精密轴承、传动件、紧固件、液压件、气动件、粉末冶金件等)、核心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元器件、光学成像和显示器件、汽车电子、光伏器件、继电器等)、关键基础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金属新材料、磁性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功能膜材料、新能源材料、石墨烯、生物医用材料、前沿材料等)、关键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嵌入式系统软件、工控安全产品、新兴技术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及装备(超精密及复杂部件加工成形工艺及装备、超大型零件成形加工制造工艺及装备、轻量化材料成形制造工艺及装备、高纯材料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基础研究、检验检测、计量测试、标准与专利服务、技术评估与成果转化)等重点基础领域产业链。
详情如下: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强链护链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及申报主体
(一)功能定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以下简称产业链共同体)是以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通过协议(或契约)方式组建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实现产业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目标。按共同体协作侧重点分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协调创新产业化项目实施、整零协作配套、新产品推广应用合作、高水平交流合作、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产业基础协同创新生态圈等六大类。
(二)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等。
二、申报领域和目标
(一)申报领域
1.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光学电子、机器人、智能成型装备、高端模具、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家电、时尚服装、数字安防、网络通信、生物医药、智能计算等省、市标志性产业链。
2.“六基”重点领域产业链。关键基础零部件(高端模具、伺服电机、精密轴承、传动件、紧固件、液压件、气动件、粉末冶金件等)、核心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元器件、光学成像和显示器件、汽车电子、光伏器件、继电器等)、关键基础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金属新材料、磁性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功能膜材料、新能源材料、石墨烯、生物医用材料、前沿材料等)、关键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嵌入式系统软件、工控安全产品、新兴技术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及装备(超精密及复杂部件加工成形工艺及装备、超大型零件成形加工制造工艺及装备、轻量化材料成形制造工艺及装备、高纯材料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基础研究、检验检测、计量测试、标准与专利服务、技术评估与成果转化)等重点基础领域产业链。
3.系统集成服务领域。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系统集成综合服务领域。
(二)申报目标
支持产业链共同体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产业链共同体转化落地一批产业化项目,加快新兴未来产业发展;支持产业链共同体联合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项目,提升系统集成综合服务能力;择优遴选部分共同体申报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产业链共同体牵头单位须是在市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力。一般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孵化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鼓励大优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主体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牵头组建或参与产业链共同体建设,并积极吸纳省内外企业、国外相关企业加入产业链共同体。
(二)产业规模。产业链共同体所涉领域产业集聚度高,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产业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亿元(对该产业在我省的总规模要求,不是对共同体规模要求),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要求(拟申报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产业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申请产业链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组建后应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共同体。
(三)签订合作协议书。产业链共同体主要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和依托单位)需以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制定产业链共同体建设方案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共同体协作内容及目标、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共同体成员任务分工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政策支持
鼓励产业链共同体围绕供应链稳定和产业链安全开展全方位合作,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整零协作配套、核心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以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和安全高效水平。对产业产业链共同体联合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产业化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全市产业投资项目等专项予以支持,具体按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满足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条件的产业链共同体,优先支持创建。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排摸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2-5),协议书中各成员单位可以分别签章。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地经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经信局投资处(纸质材料+电子档)。
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
附件:1.产业链共同体推荐汇总表
2.浙江省产业链共同体牵头单位基本信息表
3.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表
4.浙江省xx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协议书
5.产业链共同体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