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埔:“ 租屋顶 ”光伏项目按工商业办理!

来源:广东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3-05-09 07:33:10

近日,广东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网上公开征求《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具备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资源丰富的镇(场)与综合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品牌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好的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实施集中连片开发、整镇推进。优先选取与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企业开展多样多元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其技术和市场开拓优势的农村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新模式。

通知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建设前须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严禁未批先建或超出备案容量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代理备案,并将上月并网情况抄送县发展改革局,鼓励户用光伏申报人在知悉申报程序等事宜前提下依法合规自主申报,避免出现第三方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诱导居民办理“光伏贷”或套取国家补贴。

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光伏项目开发,设备销售等相关企业利用居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应如实向居民告知建设资金来源、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严禁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光伏产品,严禁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本人证件办理金融贷款等业务,确保不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关于网上公开征求《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根据《梅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梅市发改资环函〔2022〕40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和产业体系,认真落实全市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的部署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努力把新能源产业打造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局组织编制形成《关于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6月2日(共30天),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dbfgj5522171@163.com;电话:5522811。

2.来函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路191号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关于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4日

《关于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现将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户用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户用光伏项目是指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是指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和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积极推进、有序建设”的原则,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

2.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提供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手续。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应落实产权、承载、电力消纳等基本建设条件后依法合规申报建设。

3.分布式光伏设施需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禁止以建设光伏为由在屋顶或建筑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建筑;禁止违规用地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禁止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在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未到位的多层住宅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在古建筑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不应形成光污染,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村容村貌,未经充分论证村镇核心区不宜发展分布式光伏。

4.分布式光伏项目主体和接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5.鼓励具备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资源丰富的镇(场)与综合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品牌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好的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实施集中连片开发、整镇推进。优先选取与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企业开展多样多元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其技术和市场开拓优势的农村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新模式。

6.探索整镇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培育上规和尽量整合资源的原则,鼓励分片分组团开发。北片组团:茶阳镇、西河镇、青溪镇、丰溪林场。南片组团:高陂镇、桃源镇、光德镇。西片组团:大麻镇、洲瑞镇、银江镇、三河镇。东片组团:湖寮镇、百侯镇、枫朗镇、大东镇。支持招商部门招大商,招好商,招商部门选取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致力于项目开发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赢的企业作为项目业主。优先选取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年度投资不少于1亿元,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并与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的投资企业,培育壮大分布式光伏新产业。

三、项目备案

7.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建设前须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严禁未批先建或超出备案容量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代理备案,并将上月并网情况抄送县发展改革局,鼓励户用光伏申报人在知悉申报程序等事宜前提下依法合规自主申报,避免出现第三方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诱导居民办理“光伏贷”或套取国家补贴。

8. 各镇(场)要按照乡镇和村庄总体规划要求,注重风貌管控和安全性能把控,应充考虑防风、安全承载等因素,满足屋顶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等建筑屋顶不得安装分布式光伏。

9.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光伏项目开发,设备销售等相关企业利用居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应如实向居民告知建设资金来源、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严禁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光伏产品,严禁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本人证件办理金融贷款等业务,确保不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四、施工许可

10.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如遇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最新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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