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中式风光开发管理权收归省级,逾期未开工指标作废

来源:四川发改委发布时间:2023-04-29 09:02:14

4月26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意见稿指出,省人民政府对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进行统一管理,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初步实施方案技术评审,提出是否具备开发条件的明确意见。对具备近期开发条件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滚动对外公布。

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市(州)及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授予开发权,电网企业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涉及跨市(州)等重大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授予,根据市(州)的初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光伏、风电项目法人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承诺时间内完成核准(备案)、开工建设,逾期未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项目自动作废,项目法人纳入我省新能源开发建设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参与我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同时核减所属集团开发规模。风电项目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浇筑为标志、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以第一根桩基施工为标志。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光伏、风电有序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多能互补、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在广泛征求相关省级部门和市(州)意见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邮编:610021

邮箱:scnyjxnyc@163.com。

联系人:丁成杰 电话028-86705940 邮箱scnyjxnyc@163.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光伏、风电有序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适用本办法。抽水蓄能、地热能、农林生物质能等资源开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对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进行统一管理,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开发权授予、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和市(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规划应与区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和协调。

第六条 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光伏、风电资源普查,根据国家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资源普查成果统一组织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并会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审定市(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 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按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光伏、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市(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地区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出具用地、用林(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意见,经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后,上报省能源局审定。

第八条 省能源局组织编制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的配套电网规划。电网企业按照网源协调、适度超前的原则,落实电网接入条件。

第九条 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和配套电网规划,应根据电力发展需求、土地利用条件、资源普查深度以及光伏、风电发电技术进步,进行滚动修编。

第三章 开发权授予

第十条 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的资源开发权通过激励和市场化两种方式授予,优先实施激励配置资源。鼓励市(州)通过市场化方式授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资源开发权。

第十一条 激励方式授予开发权执行《加快推动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川发改能源〔2022〕721号)及其实施细则,按照申报、初核以及实施方案和项目法人审核、报备等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市场化方式授予开发权按照初步实施方案编报、初步实施方案审核、项目法人优选、审核和报备的程序办理。

(一)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光伏、风电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项目法人优选方式以及优选评比要素。

综合评价方式。采用多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优选项目法人,评价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技术方案、开发进度、利益共享以及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要求等。

电价竞争方式。明确开发技术、环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开发边界条件,光伏发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因素,风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主要竞争因素,通过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配置。

2.明确项目开发方式、目标、布局、开发规模、建设时序、配置方式和规模等;

3.明确项目场址与土地利用、林草地、环保水保等敏感因素的关系;

4.分析项目所在地区的电力消纳能力、电网接入和送出条件,接入送出条件作为初步实施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

(二)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初步实施方案技术评审,提出是否具备开发条件的明确意见。对具备近期开发条件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滚动对外公布。

(三)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拟开发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明确拟采用的项目法人优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原则开展优选并形成实施方案,并将项目法人优选结果建议和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确认并向省政府报备。

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市(州)及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授予开发权,电网企业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第十三条 涉及跨市(州)等重大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授予,根据市(州)的初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核准(备案)光伏、风电项目需已完成资源开发权授予。

第十五条 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第十六条 严禁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名义建设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对日照小时数低、资源条件较差(光伏发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1300小时、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1800小时)的地区原则上不支持开发地面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电网接入送出条件等,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并报省能源局备案。列入年度建设方案且完成开发权授予的项目方可申报核准(备案)。

第十七条 光伏、风电项目核准(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和我省《四川省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2〕299号)。

第十八条 已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核准(备案)机关按程序办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光伏、风电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光伏、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光伏、风电项目法人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承诺时间内完成核准(备案)、开工建设,逾期未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项目自动作废,项目法人纳入我省新能源开发建设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参与我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同时核减所属集团开发规模。风电项目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浇筑为标志、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以第一根桩基施工为标志。

第二十一条 光伏、风电项目法人应在规定或承诺时间内建成投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对超期未建成投产的,由核准(备案)机关组织清理,对确因客观因素难以按期建成投产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无法建设的,视情况予以废止;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延期投产或中止建设的,相关企业不得参与我省近两年的新能源开发。

第二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参照本章监督管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规定、产业发展等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关于光伏发电、风电资源开发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2〕18号)同时废止。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04/29/367318.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福建诗山镇: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来源: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58:40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截止2026年上半年,广东省已并网分布式规模达到48.39GW来源:广东省太阳能协会 发布时间:2026-07-29 09:31:16

截至2026年5月,广东省已并网分布式光伏规模达48.39GW,在建规模3.65GW,剩余可开发容量高达104.78GW,整体市场潜力巨大。从区域分布看,佛山、东莞、广州、惠州等珠三角城市为装机主力,六市合计占比超一半;存量装机前三县区均位于佛山。2026年上半年新增并网5.695GW,同比下降63.47%,东莞、佛山、梅州居新增前列。在建项目集中于广州、佛山、清远,工商业分布式占主导,“光伏+”及光储充项目占比显著。资源潜力方面,广州、深圳、佛山可开发容量居前三位,多县区超1GW。电网承载力评估显示,76个县区属“绿区”,46个为“黄区”,仅1个“红区”,消纳压力总体趋缓但仍存挑战。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启动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25:59

2026年7月28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正式启动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工作。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总计11万千瓦,其中分散式风电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万千瓦,全部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本次优选由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原则,面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且无违规记录的境内企业开放申报;允许单独或联合体形式参与,但对联合体牵头人及履约责任有明确要求。评审将综合评估企业实力、技术方案与保障措施等维度打分排序,择优确定开发主体。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8月4日上午,相关公告已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199字)

逾期或将清退!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长期在途清理公告来源:郎溪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1:41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内蒙古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2:14

内蒙古康巴什区于2024年7月21日发布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计划在辖区内建设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其中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公告明确项目须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实行公开竞争性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进展及多场景融合能力。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不得存在已获规模但长期未建的情形。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分布式光伏须在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12个月内投产;分散式风电须6个月内完成核准、18个月内投产。建设须坚持“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严控场址、规模及投资主体变更,严禁倒卖项目,并鼓励与乡村振兴、零碳园区等融合发展。(199字)

荒山种 “太阳” 滩涂生 “绿金”:闲置地块集中式光伏开发方案选型指南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26-07-14 17:25:10

本文围绕荒山丘陵、滩涂水域等闲置低效土地的集中式光伏开发,系统阐述了其现实挑战与场景化解决方案。文章指出,此类非耕用地虽光照条件好、不占耕地,但面临地形复杂、生态敏感、电网配套弱、产业功能需兼顾等多重约束,难以套用平地电站标准化模式。为此,阳光新能源提出差异化路径:荒山项目采用“山地光伏+生态修复”模式,依坡就势排布组件,协同水土保持与板下种植;滩涂项目则分渔光互补与盐光互补两类,通过抬高支架、优化间距等方式实现“板上发电、板下生产”。全文强调数智化设计(如激光雷达勘测、智能排布算法)与光储融合配置对降本增效、提升消纳能力的关键作用,并以湖北洪湖200MW渔光互补电站为实证案例,验证了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与综合效益。(199字)

国投江苏新能源获取500MW光伏开发指标来源:国投江苏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7-14 08:44:49

国投江苏新能源近日成功获得江苏省50万千瓦(即500MW)海上光伏开发指标,系其在长三角地区迄今单体容量最大的海上光伏项目。该项目是落实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战略、深度参与江苏沿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建设的关键举措。项目采用集约立体开发模式,严格避让生态敏感区,兼具环境友好性与资源高效利用特征。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6.1亿千瓦时,可年节约标煤18.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8.9万吨。目前,公司正加快推进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投产,助力江苏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双碳”目标实现。(198字)

四川省征求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7 13:52:48

四川省发改委于7月6日发布《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项目的资源统筹与开发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市场化配置,通过择优遴选确定项目法人,并对项目规模提出刚性要求:接入新建汇集站的项目装机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风电)或50万千瓦(光伏),接入现有汇集站的不低于5万千瓦或10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须整体规划、严禁拆分出让。分布式光伏及分散式风电参照执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按集中式管理,装机超5万千瓦须全额上网,鼓励绿电直连。办法还强化履约监管,设定核准备案和开工投产时限,严打“圈而不建”“倒卖开发权”等行为,违规者将被收回开发权并限制3—5年参与资格,同时厘清相关主体责任。

安徽霍邱县启动北部片区集中式光伏投资开发及新型储能运营合作单位二次比选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7 09:46:33

霍邱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6日启动北部片区集中式光伏与新型储能项目合作单位的二次竞争性比选。该项目旨在依托当地光照资源,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并服务“双碳”目标。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规模约120MW,由中选单位与比选人霍邱县蓼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从申报、投融资、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全流程;新型储能项目由比选人投资建设,中选单位承担为期20年的兜底运营。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要求申报企业具备50万千瓦以上控股光伏电站业绩,且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比选响应文件须于2026年7月27日前通过优质采平台电子提交。(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