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高1亿、分布式光伏0.3元/瓦!《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出台

来源:常州发布发布时间:2023-01-29 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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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全市新能源之都建设推进大会召开

重磅出台

《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

坚定不移朝着实现“两个万亿”目标和

加快建成

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

新能源之都迈进

产业发展

1、加快项目招引建设

招引领军型、旗舰型项目和小而美的专精特新项目,招引与新能源领域关联的装备、新材料及化合物半导体项目。

引荐人奖励

① 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3%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

② 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2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2、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 企业晋级奖

◆ 投入技改奖

列入常州市重大项目库、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12%奖励,经工信部门认定为新能源链主项目的,再提高10%的奖补比例,最高1000万元。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示范性技改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3、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支持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

技术创新

4、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订最高奖励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对新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对承担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的基地,最高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奖励。

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5、加快平台载体建设

对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

对无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平台,给予国家级最高2000万元、省级最高1000万元支持;

对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 支持共建

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政府共建,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科创研发载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新能源领域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人才奖励

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高薪酬人才奖励;

对来常工作的青年人才,实施“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人才公寓3年“免费”入住,青年驿站3个月免租。

推广应用

6、推动企业创新成果应用

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应用场景择优支持,最高500万元。

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试首用,对新认定的省级、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省级、苏锡常首台(套)产品,实施政府首购,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对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对列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产品,支持制造商对产品首张订单投保,最高按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支持,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

7、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

◆ 加强新能源推广和应用

到2025年引导建设完成>>

●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工业园区”

●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服务业集聚区”

●10个“新能源示范美丽乡村”

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奖励。

◆ 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 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充分利用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 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

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 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

◆ 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从2023年起,原则上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出租、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到2025年,主城区新增公交车基本实现电动化。鼓励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且比例不低于80%。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

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

生态营造

9、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

推动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建设智能光伏电站和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

加大综合能源开发力度;

开展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试验。

10、强化金融支撑和法律保障

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

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新能源领域产业链上市公司实施股权类再融资且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上限200万元。

加快推进《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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