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县:2023年Q1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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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创维光伏为应对分布式光伏产业由粗放建设转向长效运营的转型需求,推出的“羲寰能源(InfraCosmos)数字平台”。在“双碳”战略驱动下,分布式光伏规模激增,但分散性导致运维低效、设备协议不互通、储能与碳资产价值难以释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该平台以物联网、AI与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构建“天玑”“天璇”“天枢”“天权”四大核心模块:分别实现项目全周期数字化管理、智能故障识别与自动化运维、虚拟电厂级资源聚合与电力交易、以及微电网多能协同与碳资产精细化核算。平台已接入超200万台终端,具备高兼容性、高预测精度与分钟级结算能力,推动分布式光伏从硬件供应商向“全球智慧能量生态构建者”升级,旨在打通绿电增值的“最后一公里”,支撑零碳目标下的产业高质量发展。(199字)
吉林省能源局公布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表,依据最新国标DL/T 2041-2025测算,面向全社会公开。此举为各地政府、电网企业及投资主体提供精准接入依据,有效期至下次公告发布,标志着分布式光伏并网管理迈向精细化、透明化新阶段。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0日公布2026年第三季度新能源项目可开放容量数据:在统筹考虑各县域已核准未建设、在建等“在途”项目基础上,全省可新增接入的新能源装机容量上限为9908兆瓦(即9.9吉瓦),下限为6545兆瓦。该容量指标主要面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用于指导后续项目规划、电网接入和并网调度工作。数据按县域单位统计,体现差异化资源禀赋与电网承载能力,旨在平衡发展需求与系统安全约束。此次公布是河北省落实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为相关投资主体提供明确的开发窗口期参考依据。(198字)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本文深度解读山东省于2026年7月8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该政策是国家绿电直连688号文后首个省级落地细则。针对山东作为全国光伏装机第一大省所面临的分布式光伏消纳难、电网红区扩容受限等现实问题,新政明确:在电网无开放容量区域,满足配储、全自发自用及四项安全技术指标前提下,可新建分布式光伏;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与绿电产业园纳入统一管理,打通多用户绿电直供路径。政策提出四大关键导向:红区破局激活存量屋顶资源;拓展海上油气田、港口、算力中心等新型应用场景;设定60%自用率、20%上网比例等硬性约束,强制配置储能;明确配套储能不得独立入市,聚焦源荷匹配与自用提升。
截至6月底,河北电网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达2502.53万千瓦,占区域电源总装机的27%,标志着其绿色能源发展迈入新阶段。“十四五”以来,国网河北电力通过规划引导、基建升级与技术创新三方面协同发力:一是坚持规划前置,滚动开展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分析,科学引导项目向承载力充裕区域布局,并优化并网技术规范与业务流程;二是加大配网投资,年均中低压配电网投入超70亿元,重点改造农村薄弱电网,缓解反向送电导致的设备重过载问题;三是推进微电网示范建设,如平山营里、邯郸涉县等项目,有效平抑功率波动、提升末端电压质量与就地消纳能力,为新型配电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
上海冠标1.31MW光伏项目实现“一次建设、两份价值”:阿特斯EPC团队同步完成屋顶翻新与光伏安装,涵盖彩钢瓦加固、水泥屋面防水升级,8800㎡屋顶高效利用,年发电152万度,30年减排4.28万吨CO₂,打造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标杆。
河北石家庄灵寿县风光储氢一体化基地光伏(一期180MW)项目于6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灵寿县陈庄镇,装机容量180兆瓦,由57个光伏发电子单元构成,涵盖施工建设、档案移交等全流程EPC总承包任务。面对地形陡峭、地块分散等困难,中国电建贵阳院团队坚持“绿色发展、精益建造”,克服极端天气与地质挑战,实现安全零事故、质量全达标。项目注重生态协调,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地貌,探索“山地光伏+生态农业”融合发展模式。投运后年均发电约2.6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8.37万吨,显著降低碳排放;同时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后续将推进竣工验收工作。
彭阳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8日公示了该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收购价格方案。本次收购覆盖全县共7731.74千瓦装机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审定总收购金额约为2072.33万元。收购工作依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彭政办发〔2026〕12号)开展,并经县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相关联系方式已一并公布。附件《收购汇总表》列明了具体项目及对应价格明细。
庐江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发布通知,拟对全县354个长期未开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清理工作。这些项目均系已获接入系统方案答复但超一年未开工建设,覆盖城区及各乡镇,类型包括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自然人户用,装机容量多为15kW至80kW。此次清理依据合肥市发改委2025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至8月6日;项目方如拟继续建设,须在公示期内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完成10%以上光伏组件安装为认定标准。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月6日公示了2026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放容量信息。该公示旨在公开全市范围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新增并网的电力容量限额,为拟建项目提供接入电网的前置参考依据。公示内容涵盖各区、县(市)的可开放容量数值,反映当地电网承载能力及消纳空间现状,是地方政府统筹新能源发展与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管理举措。此举延续了杭州对分布式光伏“先公示、后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有助于引导投资主体科学选址、合理申报,避免因容量饱和导致并网受阻。公示数据将作为后续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申请等环节的关键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