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发改局两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办法所称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浙财建〔2022〕42号等文件精神规定,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清洁能源再迎政策利好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是国家推动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随后,财政部向18个省份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合计4.233亿元。
这是我国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12月21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二是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通知提出,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
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我国,规模化应用的清洁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核能等。而且随着我国清洁低碳化进程不断加快,水电、风电、光伏、在建核电装机规模等多项指标均保持世界第一,我国也已经建成世界最大清洁发电体系。消费量来看,从2013年到2021年我国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已经从15.5%增长至25.5%。可以看出清洁能源消费量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越来越大。
在我国清洁能源消费量占比不断扩大背景下,国内清洁能源的供给能力也持续扩大,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也不断提升。整体来看,当前我国清洁能源正处于快速增长状态中。而且在“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清洁能源行业未来发展的前景也愈发明朗、广阔。在减少碳排放,实现“30·60”碳中和目标指引下,未来我国清洁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消费量等均将继续扩大。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清洁能源行业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国家层面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
除了国家层面政策之外,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我国行业企业也积极推动清洁能源行业发展,近年来,天合光能、东方日升等企业推出210系列组件产品,不断进行产品功率提升改进,实现度电成本下降。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驱动,持续投入光伏、储能等绿色技术研发,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动态,顺应组件大时代趋势,完善清洁能源产业链布局。
从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和企业动向可以发现,我国力图通过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升能源在供给侧可持续方面的稳定性,促进清洁能源在需求侧的协同发展,从而逐步建立起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