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来源:河北省工信厅发布时间:2022-12-09 10:34:08

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试点示范优先考虑方向包括: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和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相关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 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 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 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 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 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 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信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高度重视,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工作,进行实地考察,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加盖工信部门公章)及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2914311@qq.com。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视疫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联系人:李建安 87903836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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