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度,全市累计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
明确了具体内容:即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了0.11元/千瓦时补助标准及连续补助三年期限;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节电竞赛活动,按万元综合贡献电耗降低率、综合贡献绝对值增量、产值绝对值增量三项指标评分排名,前5名企给予20万元奖励,第6至15名给予1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市部分乡镇范围内建成并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按额定功率每个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上级财政如有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给予补助;标准低于100元/千瓦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但不重复进行补助。国企单位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印发的《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将风电、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允许抵扣地方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地方发展风电光伏的积极性。2015年出台的《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也于2020年4月7日废止。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电力自给能力,积极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绿色制造之路,全面推动节能低碳型社会建设,加大政策投入,出台补贴政策刺激光伏发展、企业节电和充电桩建设有其必要性。基于此,根据相关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意见》共分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3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度,全市累计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
二是明确了具体内容:即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了0.11元/千瓦时补助标准及连续补助三年期限;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节电竞赛活动,按万元综合贡献电耗降低率、综合贡献绝对值增量、产值绝对值增量三项指标评分排名,前5名企给予20万元奖励,第6至15名给予1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市部分乡镇范围内建成并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按额定功率每个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上级财政如有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给予补助;标准低于100元/千瓦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但不重复进行补助。国企单位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三是提出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电力消纳能力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和加强宣传引导四项保障措施统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节能降碳工作,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和节能减碳项目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奖补措施落地见效,“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杜一斌
联系电话:8665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