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下达关于本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的通知,此次资金安排计划共8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34439.78323万元。其中,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725.3752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奖励资金共计44723.712868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本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制〔2022〕859号、沪建建材〔2022〕583号、614号、沪水务〔2022〕906号、沪绿容〔2022〕291号、292号、沪商市场〔2022〕292号、沪经信节〔2022〕871号、沪卫财务〔2022〕18号、沪机管函〔2022〕5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8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34439.78323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2019年推广应用40935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71127.70765万元。
2、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725.3752万元。
3、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2019〕25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度第二批本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1367.72万元。
4、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2022年7-9月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2753.672377万元。
5、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奖励资金共计44723.712868万元。
6、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年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跃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定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9个项目扶持资金,共计10857.1万元。
7、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沪商商贸〔2021〕111号)和《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1〕116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3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0.84万元。
8、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个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共计1883.655135万元,其中:
2022年“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审核”等23个项目,安排支持资金660.682万元,其中22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650.682万元,1个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安排支持资金10万元;
2021年“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政策评估”等32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1212.573135万元;
2016年“卫生系统节能培训”结转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安排支持资金5.4万元;
2015年“本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潜力、目标和路径研究(医疗卫生系统)”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