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面BIPV项目补贴30元/kW!安徽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1-16 13:53:15

1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此外,文件明确奖补措施: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发电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发电收益可抵扣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工业企业、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发电的,电价给予相应优惠。

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

全文如下: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抢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新机遇,加快促进光伏建筑应用的发展,根据省级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二、主要任务

有效的引进社会资金,鼓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产业联盟,不断探索光伏建筑应用的管理模式,将“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光储、碳交易等利用方式结合,推进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一)新建建筑

1.新建民用建筑

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无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可试点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应不少于屋顶面积的30%与南、东、西三向幕墙面积的30%之和。

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可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设计使用:4层(含4层)以下集中设计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20%;5-11层按全部住户数计算、12层及以上按12层住户数计算,按照每户不少于3平方米计算和集中设计光伏系统使用面积。

各类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设计阶段应全面考虑光伏在路灯、亮化、物业用房、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停车棚等应用场景上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2.新建工业建筑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3.新建市政项目

鼓励市政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园、桥梁、路灯、亮化等项目,在设计阶段结合实际,增设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在建建筑

在建项目条件具备的,可变更原设计可再生能源类型,设计使用光伏系统。变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标准设计使用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既有建筑

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系统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系统。产权由政府持有的工业建筑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按照“宜建尽建、应改尽改”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市直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全面摸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对全市范围的建筑屋顶进行摸底。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摸底和对潜在屋顶资源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可利用面积、用电负荷、并网条件等因素,摸清底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国网宣城供电公司)

(二)落实建设费用

新建民用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纳入工程建设成本概预算;在建项目变更设计使用光伏系统产品的,其所增建设成本由项目建设单位增列或投资方注入;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租赁屋顶、联合投资等模式解决新建工业建筑、既有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增加的建设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三)加强质量管控

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建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图审、同步施工、同步监理、同步并网、同步验收。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必须经过结构计算复核,并应满足其它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运营管理

光伏组件系统在建筑上应用的售后服务团队应积极做好售后运行服务保障工作。物业公司要按照物业服务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破坏光伏系统的行为,发现系统运行故障和问题要及时主动联系业主或服务方解决。光伏系统并网后应安装数据监测系统,监测光伏建筑应用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奖补措施

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发电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发电收益可抵扣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工业企业、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发电的,电价给予相应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11/16/361799.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贵州松桃县:两央企光伏项目补缴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来源:贵州省铜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2:15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06 09:07:52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超期未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滁州市发改委相关管理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核查,共梳理出124个逾期未开工项目,现予以公示并启动清退程序。公示期内(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相关企业可提交书面说明及合理建设计划,并须在15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逾期未反馈或仍未开工的,供电公司将终止其并网流程。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电网接入管理效能。

安徽灵璧县:拟清理6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发布时间:2026-08-05 13:59:56

安徽省灵璧县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发布公示,拟清理64个长期滞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批复,但超12个月未建成并网(现场逆变器、光伏组件安装不足10%),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建设周期。依据宿州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此次清理旨在提升电网资源利用效率。公示期内(8月5日至20日),项目建设主体如拟继续实施,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建设计划,并自提交之日起15日内实质性开工;逾期未报计划或未按期开工的,县供电公司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终止其电网接入流程。

云南文山:启动290MW风、光项目优选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9:37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福建诗山镇: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来源: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58:40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逾期或将清退!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长期在途清理公告来源:郎溪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1:41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深耕金属化技术创新,助力多元场景价值落地|中来股份亮相城市分布式光伏与 BIPV 技术应用研讨会来源:中来股份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0:13

7月24日,中来股份亮相上海光伏研讨会,发布Namic纳米铠甲少银金属化技术:背面高效减银、效率稳定、产线兼容;首创电池-互联-组件三层协同架构,搭配增透胶膜、透明网格背板与双梁合金钢边框,打造“低银耗、高效率、高可靠”Namic纳米客组件,全面适配分布式与BIPV场景。

安徽:新版竞价规则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2027年起无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8:53:29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四川省征求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7 13:52:48

四川省发改委于7月6日发布《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项目的资源统筹与开发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市场化配置,通过择优遴选确定项目法人,并对项目规模提出刚性要求:接入新建汇集站的项目装机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风电)或50万千瓦(光伏),接入现有汇集站的不低于5万千瓦或10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须整体规划、严禁拆分出让。分布式光伏及分散式风电参照执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按集中式管理,装机超5万千瓦须全额上网,鼓励绿电直连。办法还强化履约监管,设定核准备案和开工投产时限,严打“圈而不建”“倒卖开发权”等行为,违规者将被收回开发权并限制3—5年参与资格,同时厘清相关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