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河北2022年拟安排保障性风电、光伏规模5.24GW,市场化规模10GW、储备规模15GW。
已取消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原则上纳入本市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由各市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
保障性并网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等,且不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28号)中暂停新增项目申报企业范围内;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后,除在当地注册全资项目公司外,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变更。
2.落实项目用地条件,风电项目需提供全部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光伏项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场区、项目升压站的四至范围坐标,并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政策且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3.项目应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且南网、北网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配置储能装置,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4.鼓励各市优先支持因用地政策影响调减或取消的项目开发企业,结转规模优先安排该类企业。
5.鼓励各市优先支持在能源保供中做出贡献的煤电企业。
并网时限要求方面文件要求:保障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之日起,5个月内能够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并完成核准或备案,12个月内能够取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逾期项目自动调出年度建设方案,项目规模由省级统筹安排给前期工作较快的设区市。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工作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测算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并网规模需求,结合各市资源条件、建设需求及结转的建设规模等,确定各市2022年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见附件2);
2.各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通过竞争性配置组织优选项目(有关要求参照2021年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导则执行),经过评选后,将项目评估意见、项目成熟度排序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复核,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
4.按照复核结果,对确定列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保障性并网项目年度建设方案。
分布式发电项目:
包括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兆瓦以下,不含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保障性
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6MW以下,不含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将纳入年度保障性开发规模管理,占用各市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申报方式有两种:一是与本次集中式项目一起申报,鼓励开发企业将同一县域内的项目打捆申报,但打捆规模不得超过50MW;二是由市级统筹,申报条件和原则参照本次集中式项目执行,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评审后,由省发改委批复,各县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市场化项目参照保障性并网项目执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年用电量要达到风、光项目年发电量的80%以上,储能配置要求不得低于保障性项目。多能互补项目煤电新增调峰能力、燃气电站、抽水蓄能规模不得低于风、光申报规模的50%、50%、25%。市场化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不晚于2026年底。
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为11月30日前。
具体内容如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