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对风、光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时间:2022-10-13 15:31:09

10月13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指出:

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

提升低效用地价值。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精神,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结合全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耕地资源摸底调查,为全盟有效利用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科学实施耕地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打好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摸底调查,为盘活存量资源,消化处置低效用地做好前期工作;构建国土空间“三级三类”规划体系,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探索性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各项重点工作,提高全盟土地资源价值,持续增强资源要素活性,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晰

1.摸清全盟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未利用地等情况。结合已建、在建或规划建设的水利工程,摸清全盟水资源保障能力较强,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和未利用地的总量、分布等情况。

2.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一是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地类图斑位置、面积、范围等情况。二是结合农村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等专项工作,摸清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优化潜力等情况。

3.摸清城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及开发区低效用地等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基本情况。二是借助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按年度对开发区供而未用、投入产出低效等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4.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摸清全盟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建立阿拉善盟“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盟、旗、苏木镇“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编制完成盟、旗、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三区三线”,锁定城镇开发建设空间,控制城镇无序蔓延。将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实施管理的依据,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街区、单元等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尽快启动编制工作。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牧区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指导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高效利用。涉及空间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市政、人防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类专项规划统筹后上图入库,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责任单位:阿拉善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2.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以及闲置土地大起底和集中处置攻坚行动,将全盟近5年违法用地和例行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全面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强化整改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有效化解存量违法用地问题。

责任单位:全盟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三)分类精准施策,推进重点工作

1.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将全盟“十四五”期间577亩增减挂钩建设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至各旗(区)。加快推进阿拉善左旗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宗别立镇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释放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保障土地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充分考虑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形成原因,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于因政府行为或政策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可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协议有偿收回等途径处置。因土地使用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应提出土地供应措施,限期消除供地“障碍”,形成有力的供地条件,尽快完成土地供应任务。确实无法供应的,可采取调整核销批文方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22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0.27万亩,闲置土地0.5万亩,“十四五”期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49万亩,闲置土地2.52万亩。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工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加快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行为,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积极推行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展综合受理二级市场交易窗口试点工作,设置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提供土地二级市场的信息发布、交易、成交确认、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促进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范、畅通、便捷、透明,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4.提升开发区、园区用地效率。结合全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及时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和达产验收办法,并结合各开发区主导产业类型建立“3+X”指标体系。阿拉善高新区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地”改革任务,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逐步推广扩大“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鼓励通过追加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盘活开发区停产企业、停建项目,通过建立台账,明确盘活时限,推进盘活工作。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5.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提升低效用地价值。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释放产权关联权益,推动工矿用地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发挥地价杠杆作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在准确分析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土地供需状况、土地取得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基础上,每2年至3年调整更新一次基准地价,保持地价合理性。对于列入自治区《优先发展类产业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外贸加工贸易产业、粮食流通产业和国家、自治区文件明确可以参照工业用地出让的新产业、新业态、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165号)的实施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土地储备工作。将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纳入信息储备平台。各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土地储备资金投入,扩大土地储备规模,为积极调控土地市场积累资源,确保全盟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各旗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政策指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等工作。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盟财政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阿拉善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旗(区)开展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重要性,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和推进时限,确保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助力专项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工作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效。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目标,细化量化考核细则。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阿拉善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3.“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4.“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建设任务分解表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12天高效交付!弘元绿能助力华电腾格里河西新能源基地8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9:35

弘元绿能12天高效交付华电甘肃腾格里沙漠80万千瓦光伏项目320MW组件,彰显全产业链协同与紧急履约硬实力。文章揭秘其快速响应机制与沙戈荒基地供应保障能力,并预告10月22日兰州“新能源大基地+算电协同”零碳大会。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河北1.93G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承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6:59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涉及5个风光项目!江西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3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1~9月,130GW风、光项目完成竞配,华能、国电投、大唐、中广核超10GW!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10 09:47:58

本文梳理了2026年1—9月全国风电、光伏项目规模指标竞配的实施情况。在国家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管理政策下,20个省份(不含国家级大基地)共完成130GW项目竞配,其中风电73GW、光伏54.8GW、风光同场2.2GW。内蒙古(25.3GW)、云南(22.9GW)、山西(21.9GW)为竞配规模前三的省份,多与治沙工程、分批次清单管理和大型基地建设相关。企业层面,华能、国家电投、大唐、中广核四家央企各获超10GW指标,合计占总量33%;五大电力央企整体获46.1GW(占比35%),六小央企获22.9GW,地方能源集团与民营企业亦表现活跃。文章还简要分析了各类型企业参与特征及区域分布特点。

1.52GW!山西公示2026年第三批拟废止风光项目规模清单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40:42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9月29日公示第三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共涉及17个项目、总规模151.7万千瓦(其中风电99.4万千瓦、光伏52.3万千瓦),包括大唐惠科杏花岭100MW风电等项目。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电网接入条件与资源配置,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公示前,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对存量风光项目开展梳理,汇总各地上报的拟废止项目形成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相关单位或企业如有异议,须在期限内通过所在地市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云南保山583MW风光项目优选开发业主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4 09:16:56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2026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下调 政策解读及影响分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23 08:53:09

2026年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由120%下调至110%,2026年底启动新一轮竞价,入围门槛放宽,落选率降至约9%。本文深度解读政策调整逻辑、对分布式光伏影响、申报策略及风险提示,附首轮竞价结果与全国多省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国家能源局局长:将大力支持“吉电入京”项目建设,拓展吉林新能源外送渠道,积极探索绿色燃料在更多场景应用!来源:吉林发布 发布时间:2026-09-22 09:24:37

文章报道了9月20日吉林省主要领导与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在长春举行的工作会见。双方围绕吉林新能源发展与国家能源安全展开交流:吉林省强调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和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风光规模化开发、氢能及绿色燃料全产业链布局,绿电装机与绿氢绿氨绿醇产业持续壮大;吉林方面提出支持跨省区绿色甲醇专用通道吉林段率先建设等诉求。国家能源局回应表示,将大力支持“吉电入京”项目建设,拓展吉林新能源外送渠道,探索绿色燃料多场景应用,助力就地消纳与能源绿色转型,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战略。(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