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对风、光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时间:2022-10-13 15:31:09

10月13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指出:

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

提升低效用地价值。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精神,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结合全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耕地资源摸底调查,为全盟有效利用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科学实施耕地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打好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摸底调查,为盘活存量资源,消化处置低效用地做好前期工作;构建国土空间“三级三类”规划体系,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探索性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各项重点工作,提高全盟土地资源价值,持续增强资源要素活性,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晰

1.摸清全盟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未利用地等情况。结合已建、在建或规划建设的水利工程,摸清全盟水资源保障能力较强,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和未利用地的总量、分布等情况。

2.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一是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地类图斑位置、面积、范围等情况。二是结合农村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等专项工作,摸清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优化潜力等情况。

3.摸清城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及开发区低效用地等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基本情况。二是借助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按年度对开发区供而未用、投入产出低效等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4.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摸清全盟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建立阿拉善盟“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盟、旗、苏木镇“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编制完成盟、旗、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三区三线”,锁定城镇开发建设空间,控制城镇无序蔓延。将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实施管理的依据,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街区、单元等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尽快启动编制工作。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牧区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指导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高效利用。涉及空间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市政、人防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类专项规划统筹后上图入库,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责任单位:阿拉善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2.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以及闲置土地大起底和集中处置攻坚行动,将全盟近5年违法用地和例行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全面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强化整改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有效化解存量违法用地问题。

责任单位:全盟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三)分类精准施策,推进重点工作

1.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将全盟“十四五”期间577亩增减挂钩建设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至各旗(区)。加快推进阿拉善左旗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宗别立镇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释放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保障土地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充分考虑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形成原因,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于因政府行为或政策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可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协议有偿收回等途径处置。因土地使用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应提出土地供应措施,限期消除供地“障碍”,形成有力的供地条件,尽快完成土地供应任务。确实无法供应的,可采取调整核销批文方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22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0.27万亩,闲置土地0.5万亩,“十四五”期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49万亩,闲置土地2.52万亩。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工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加快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行为,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积极推行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展综合受理二级市场交易窗口试点工作,设置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提供土地二级市场的信息发布、交易、成交确认、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促进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范、畅通、便捷、透明,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4.提升开发区、园区用地效率。结合全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及时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和达产验收办法,并结合各开发区主导产业类型建立“3+X”指标体系。阿拉善高新区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地”改革任务,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逐步推广扩大“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鼓励通过追加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盘活开发区停产企业、停建项目,通过建立台账,明确盘活时限,推进盘活工作。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5.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提升低效用地价值。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释放产权关联权益,推动工矿用地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发挥地价杠杆作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在准确分析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土地供需状况、土地取得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基础上,每2年至3年调整更新一次基准地价,保持地价合理性。对于列入自治区《优先发展类产业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外贸加工贸易产业、粮食流通产业和国家、自治区文件明确可以参照工业用地出让的新产业、新业态、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165号)的实施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土地储备工作。将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纳入信息储备平台。各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土地储备资金投入,扩大土地储备规模,为积极调控土地市场积累资源,确保全盟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各旗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政策指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等工作。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盟财政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阿拉善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旗(区)开展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重要性,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和推进时限,确保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助力专项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工作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效。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目标,细化量化考核细则。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阿拉善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3.“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4.“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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