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对风、光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时间:2022-10-13 15:31:09

10月13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指出:

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

提升低效用地价值。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精神,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结合全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耕地资源摸底调查,为全盟有效利用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科学实施耕地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打好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摸底调查,为盘活存量资源,消化处置低效用地做好前期工作;构建国土空间“三级三类”规划体系,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探索性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各项重点工作,提高全盟土地资源价值,持续增强资源要素活性,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晰

1.摸清全盟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未利用地等情况。结合已建、在建或规划建设的水利工程,摸清全盟水资源保障能力较强,可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和未利用地的总量、分布等情况。

2.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一是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地类图斑位置、面积、范围等情况。二是结合农村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等专项工作,摸清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优化潜力等情况。

3.摸清城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及开发区低效用地等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基本情况。二是借助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按年度对开发区供而未用、投入产出低效等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4.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摸清全盟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建立阿拉善盟“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盟、旗、苏木镇“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编制完成盟、旗、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三区三线”,锁定城镇开发建设空间,控制城镇无序蔓延。将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实施管理的依据,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街区、单元等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尽快启动编制工作。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牧区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指导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高效利用。涉及空间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市政、人防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类专项规划统筹后上图入库,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责任单位:阿拉善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2.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以及闲置土地大起底和集中处置攻坚行动,将全盟近5年违法用地和例行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全面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强化整改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有效化解存量违法用地问题。

责任单位:全盟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三)分类精准施策,推进重点工作

1.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将全盟“十四五”期间577亩增减挂钩建设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至各旗(区)。加快推进阿拉善左旗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宗别立镇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释放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保障土地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充分考虑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形成原因,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于因政府行为或政策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可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协议有偿收回等途径处置。因土地使用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应提出土地供应措施,限期消除供地“障碍”,形成有力的供地条件,尽快完成土地供应任务。确实无法供应的,可采取调整核销批文方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22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0.27万亩,闲置土地0.5万亩,“十四五”期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49万亩,闲置土地2.52万亩。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工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加快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行为,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积极推行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展综合受理二级市场交易窗口试点工作,设置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提供土地二级市场的信息发布、交易、成交确认、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促进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范、畅通、便捷、透明,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4.提升开发区、园区用地效率。结合全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及时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和达产验收办法,并结合各开发区主导产业类型建立“3+X”指标体系。阿拉善高新区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地”改革任务,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逐步推广扩大“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鼓励通过追加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盘活开发区停产企业、停建项目,通过建立台账,明确盘活时限,推进盘活工作。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5.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提升低效用地价值。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释放产权关联权益,推动工矿用地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发挥地价杠杆作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在准确分析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土地供需状况、土地取得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基础上,每2年至3年调整更新一次基准地价,保持地价合理性。对于列入自治区《优先发展类产业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外贸加工贸易产业、粮食流通产业和国家、自治区文件明确可以参照工业用地出让的新产业、新业态、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165号)的实施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土地储备工作。将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纳入信息储备平台。各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土地储备资金投入,扩大土地储备规模,为积极调控土地市场积累资源,确保全盟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各旗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政策指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等工作。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盟财政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阿拉善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旗(区)开展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重要性,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和推进时限,确保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助力专项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工作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效。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目标,细化量化考核细则。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阿拉善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3.“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4.“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建设任务分解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10/13/360166.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云南218MW风、光项目竞配结果公示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08-12 09:43:07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于8月4日公示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总规模达218.75兆瓦。其中包含两个风电项目:竹子山风电场(三期)装机6.25万千瓦、杨梅山风电场(二期)装机5.625万千瓦,合计118.75兆瓦;一个光伏项目——松山光伏发电项目,装机10万千瓦。全部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0亿元。此次竞配是陆良县推进新能源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统筹开发本地风、光资源,支撑区域清洁能源发展目标。

辽宁朝阳市:2.05GW风、光项目竞配结果公示来源:朝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2:32

辽宁省朝阳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公示了该市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本次竞配共涉及10个项目,包括9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90万千瓦)和1个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合计规模达205万千瓦(即2.05GW)。所有项目均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程序确定中选企业,其中光伏项目由鞍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标。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至7日,期间相关申报主体或利害关系人可就结果提出书面异议。该工作依据辽宁省关于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旨在规范新能源建设规模分配,推动地方清洁能源发展。

拿指标后1年内实质性开工!山西晋中风、光项目建设征求意见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5:20

晋中市能源局于8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风电、光伏等已获开发建设指标项目的全周期管理。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须在取得指标后1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光伏项目需完成升压站基础或10%支架基础浇筑,风电项目需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并网时间以省能源局下达计划为准,部分并网项目须在首次商业并网后6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对未按期开工、无故延迟并网或主动退出等情形,将依规核减或废止项目指标,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后续申报审核。文件还要求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服务,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199字)

风、光总规模667万千瓦,蒙能集团牵头投建和林、察哈尔两大绿电园区电力基础项目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官网、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2:18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乌兰察布察哈尔两大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总规划风电与光伏装机规模达667万千瓦。两项目均采用“增量配电网+绿电直供”模式,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分近、中、远三期推进。其中,和林格尔园区将新建及扩建多座220千伏变电站,配套建设输电线路,用电负荷由近期86万千瓦提升至远期320万千瓦;察哈尔园区同步实施变电站新建扩建与线路铺设,负荷从127万千瓦增至347万千瓦。所有新能源、储能及电网工程须于2026年底前启动建设,2027年底前完成并网及电力业务许可申领。(199字)

高海拔地区混塔供应商哪家可靠?风领新能源用标杆案例给出答案来源:咸宁新闻 发布时间:2026-08-10 11:28:55

本文围绕高海拔地区风电开发中混塔(钢-混凝土混合塔筒)供应商的选择问题展开,指出在风资源潜力大但运输、吊装与施工条件严苛的高海拔及复杂地形区域,混塔因可分解运输、现场装配等优势成为技术“必选项”。文章以风领新能源为典型案例,系统阐述其可靠性依据:一是主导制定多项行业核心标准,具备技术话语权;二是获全球首个混塔型式认证及TÜV全系列认证,构建覆盖研发、生产、应用的全生命周期质量保障体系;三是通过陕西志丹(黄土高原山地)、甘肃马鬃山(戈壁高地)、内蒙古阿拉善(沙戈荒)、白水(新一代UHPC锥塔)等多地形标杆项目验证极端环境适应性;四是依托15大生产基地与3000套年产能,支撑规模化、一致性交付。全文强调,其18GW累计交付零倒塔记录,是高海拔风电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保障。(199字)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贵州松桃县:两央企光伏项目补缴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来源:贵州省铜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2:15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河北保定下发1.2GW风、光项目指标:华电、华润、华能、国家电投等入选来源:保定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06 09:14:45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4日公示拟申报纳入河北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名单,总规模达1.2吉瓦(GW)。此举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相关通知,保定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完成招标,最终确定华电、华润、华能、国家电投等企业为中标投资主体。本次共遴选12个项目,涵盖风电与光伏发电两类,旨在统筹推动本地新能源项目建设。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至8日,社会公众如对项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新能源科反映。

三峡能源&青海省格尔木: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来源:中国三峡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03 10:06:45

7月30日,三峡能源总经理刘姿与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进在京举行座谈,就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展开交流。徐进肯定三峡能源对格尔木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强调该市依托区位与资源禀赋,正加快建设“通疆达川、连甘入藏”的能源保障基地,构建完备清洁能源产业体系,并拓展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应用场景。刘姿表示,格尔木是三峡能源战略发展要地,双方将紧密对接当地“十五五”规划,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产业链强链补链,共同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服务国家能源强国建设。(198字)

云南文山:启动290MW风、光项目优选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9:37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云南丘北县:1193MW风、光项目指标竞配情况!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4:24

本文介绍了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2025—2026年新能源项目指标竞配的总体进展与具体安排。截至2026年7月,丘北县已完成三批次共1193.25MW新能源项目(含风电与光伏)的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前两批合计903.25MW,其中第二批610MW分三个标段由华电、中电建、大唐中标;第三批293.25MW亦分三标段,大唐及其联合体为全部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7月31日启动的“第二批补充配置”新增290MW(含230MW光伏、60MW风电),设为单标段,明确选址、配置原则及企业资格条件,并规范了响应文件获取、递交与评分磋商流程,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优选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主体,推动当地新能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