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5家中国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发布公告,拟将美国存托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5家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退市原因基本一致,主要有两条:
其一,美国存托股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比重较小,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较低。 其二,维持美国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交会注册并遵守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及的行政负担和成本较大。 此外,中国石油还表示,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且联交所和上交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 至于退市的具体安排,中国铝业、中国人寿拟于8月22日前后,上海石化拟于8月26日前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拟于8月29日前后,分别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相关文件,退市预计在文件提交后10日生效。 12日,就个别中国企业宣布启动自美退市一事,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我们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同学